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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信5篇

时间:2022-12-21 15:10:08 来源:网友投稿

实名举报信5篇实名举报信 1举报信尊敬的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 我是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 前董事长顾雏军,我向您举报佛山法院在贪官陈云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名举报信5篇,供大家参考。

实名举报信5篇

篇一:实名举报信

报信 尊敬的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

 我是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

 前董事长顾雏军, 我向您举报佛山法院在贪官陈云贤的压迫之下所做出的一系列违法乱纪的行为。

 请允许我首先向您简介一下科龙惨案的来龙去脉。

 科龙惨案的起因就是陈云贤 (时任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委书记, 2007 年 10 月任佛山市长, 继而任佛山书记,现任广东省副省长)

 勾结刘兴强(时任广东证监局局长, 现任大连商品交易所党委书记)、 范福春(时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 现已退休)

 伪造了一份科龙给我的私人公司格林柯尔集团的担保 2.76 亿美元的保单, 范福春用这份虚假保单对科龙进行了 立案调查。

 并且不许科龙公告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罪名, 导致科龙供应商和银行的挤兑, 致使科龙于 2005 年 6 月份被挤兑停产, 于当年产生了 37 亿元的巨额亏损, 给我和其他股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范福春、 刘兴强和陈云贤为了 把科龙停产巨亏的黑锅扣在我的头上, 又收买了 郑少东(原公安部部长助理, 现已被判死缓)

 以伪造的证据和完全莫须有的罪名压迫佛山法院判我十年徒刑。

 佛山法院的一些法官在科龙惨案及我的刑事案子中犯有一系列违法乱纪的行为, 虽然这一切违法乱纪的勾当都是在作为佛山市长陈云贤的压迫下进行的,但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部门把国家神圣的法律变成贪官污吏强权的裹脚布, 这不仅违反了 法官最起码的职业道德, 也玷污了 法院门前庄严的国徽。

 我在反复思考之后, 还是下决心向您举报佛山法院一些法官严重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一部分, 在我的刑事案子中, 佛山法院庭审法官的违法行为:

 1. 在全部二十二份司法会计鉴定报告都被法官自己的一审判决书宣布为无效的情况下, 仍然强词夺理地宣判我和其中七名同事有罪, 这粗暴的践踏了 中

 2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当全部二十二份司法会计鉴定报告都被判无效之后, 判案法官本身均不是会计师, 他们用什么专业知识来判断我们在政府担保的企业注册过程中有虚报注册资本罪呢? 在使用行业压货销售惯例中有虚假销售罪呢? 在格林柯尔集团借给科龙 24.62 亿元, 科龙只还给格林柯尔集团 21.69亿元, 即在总金额中科龙欠格林柯尔集团 2.93 亿元的情况下, 判我有挪用科龙资金罪呢? 而且, 当全部二十二份司法会计鉴定报告都被判无效之后, 法官拿什么推翻我们提供的公司注册的验资报告呢? 又拿什么推翻科龙公司三年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呢? 二十二份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是经济案件中被判有罪的绝对不可缺少的一项关键证据, 没有这项证据, 证据链就绝对不可能封闭, 也就是只能是证据不足, 无罪放人。

 在我案之前的案例中和以后的案例中,当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无效时, 都是判无罪的, 可就是此案被判有罪。

 这里唯一的不同就是佛山市长和后来升为书记的陈云贤是我实名举报的大贪官。

 在这个大贪官权力笼罩之下, 国家法律就没有了, 人民也就没有法律的保护了。

 我在 2012 年 9 月 6 日刑满出狱的那一天, 我的律师去监狱接我, 告诉我正是由于这三名法官在庭审委员会的合议庭上力争要把这二十二份司法会计鉴定报告判无效, 理由是前十一份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是由三位没有司法会计鉴定资格证书的会计师写的, 所以必须判无效, 后十一份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是照抄前十一份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当然也必须判无效了 。

 我的律师告诉我正是由于陈陟云、 万选才和李静法官的坚持, 才为我今天的喊冤留下最有力的理由。

 我之所以拖至今日才给您写这封举报信, 也是我心中充满矛盾和斗争, 我一直不愿意伤害这三位良心仍然没有泯灭的法官, 但法律的尊严最终使我下定了 决心向您举报此事, 但我真诚地恳求您, 请您尽可能宽恕这三位法官。

 2. 在我的刑事案子中所有我方要求的出庭的一百一十多名证人, 法官均没

 3有通知其出庭作证, 这就严重违法了 《刑事诉讼法》 中被告有权要求证人出庭的条款, 特别是我们要求的证人, 有一半都是政府的公务员, 他们是完全有责任出庭做证的人, 而且我们今天已经知道了 , 当时有许多证人都是表示愿意出庭做证的, 可法庭就是没有通知他们。

 有些证人主动要求出庭做证, 法庭也不允许。

 3. 在我的刑事案子中, 法官完全没有追究公诉人提供伪证罪。

 范福春、 郑少东、 刘兴强和陈云贤深知判我无罪是收不了 场的, 所以就伪造证据, 指证我有罪的只有十二个有顾雏军签字的书证, 汇款批准书是 30cm×10cm 左右的五联单, 批准人签字处的地方只有 0.8cm 高, 复印的证据上居然有顾雏军 3cm 高的签字, 而且也不在批准人的签字的地方, 完全签在汇款指示单之外的地方。明显是找了 一个我的一个签字和一张汇款指示单放在一起复印合成的伪证。

 其伪造之处十分明显。

 我在庭审时, 向法官指出了这 12 份书证的签字全部都是伪造的。

 法官转过来问公诉人怎么回答, 公诉人回答说, 我们也没有说这就是顾雏军的签字, 我们只是提供这个证据给法官看看而已, 法官竟然既不追究这些伪证的来源, 更不追究制造这些伪证的人的法律责任。

 4. 我们要求调取的关键证据, 法官都没有调取。

 事实上, 法官没有为我们调取过一份证据。

 特别广东省政府在我被捕后, 专门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做了 科龙与格林柯尔集团内所有公司的资金往来的专项审计报告, 由于该报告表明, 最后的余额是科龙至少欠格林柯尔集团 2.93 亿元资金, 这是对判我挪用科龙资金罪的极其不利的证据, 法官怕此罪定不下来, 无法向陈云贤交代, 从而完全不顾我和其他被告的强烈要求, 自始至终都没调这份关键证据到庭。

 直到二审时, 全国工商联法律部向我的律师提供了 毕马威报告, 作为二审的补充新证据, 我才看到科龙至少净欠格林柯尔集团 2.93 亿元的毕马威报告的结论。

 按

 4照最高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的司法解释, 多次挪用公款按最后的余额定罪, 现在是科龙欠我的钱, 可是仍然定了 我挪用科龙资金的罪, 这些都是极端严重的枉法判断。

 第二部分, 在民事案子中, 佛山法院的办案法官有严重的违法行为:

 1. 2006 年 4 月下旬, 国务院专门为科龙案召开了一次办公会议, 此次办公会议由时任国务院副秘书长的尤权同志主持, 参加会议的其中包括:

 广东省长黄华华和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李春洪、 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胡德平和法律部部长王圆、 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 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 最高法院民事庭一位处长。

 在此次办公会上, 广东省政府的代表声明, 根据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对科龙和格林柯尔集团的资金往来的专项审计结果表明, 格林柯尔集团和顾雏军从来都没有挪用过科龙的资金, 而是科龙净欠格林柯尔集团的钱, 广东省政府和全国工商联双方初步认定科龙至少欠格林柯尔集团 2.2 亿的资金, 并由顺德区政府先垫资 2.2 亿, 加上格林柯尔集团拥有的科龙股权转让给海信集团所得到的6.8 亿现金共 9 亿元现金, 用来支付格林柯尔集团的总共 8.5 亿元全国各银行债务, 以使得被这些债权人查封的科龙股权得以解封, 由于这个方案解决了 格林柯尔集团旗下各公司在全国所有银行的债务, 所以, 国务院批准格林柯尔集团的资产重组在法律上不走破产程序, 而是采用由我自愿签字处置的方法, 尤权副秘书长特别强调要尊重我自愿出卖的原则, 不许任何人强迫我签字出卖科龙的股权, 并且决定除科龙之外的格林柯尔集团资产重组由我委托全国工商联负责重组。

 我认为最高法院的那位处长应该能证明我所说的话的真实性。

 科龙和科龙的新老板海信集团董事长周厚健受到范福春、 刘兴强和陈云贤的巨大压力, 开始周厚健还能顶住压力, 执行了 国务院办公会议的决定, 并且为此事专门向中纪委写信举报了 刘兴强等人, 但事后海信也顶不住范福春、 刘兴

 5强和陈云贤的压力, 不得不枉法起诉我和格林柯尔集团, 要求我和格林柯尔集团偿还科龙的莫须有的债务竟高达 7.25 亿元。

 在我和格林柯尔集团的答辩中,每次都详细说明了毕马威报告和国务院 2006 年 4 月底办公会议的决定, 都是科龙欠格林柯尔集团至少 2.2 亿元。

 佛山法院民事庭的这些判案法官竟然完全无视毕马威报告这个铁的事实, 更完全无视国务院办公会议的决定, 违法判决科龙胜诉, 涉及全部金额竟高达 7.25 亿。

 如果佛山法院的这些判决成立, 那么在 2006年 4 月底国务院办公会议中广东省政府说我和格林柯尔从来都没有挪用科龙资金的话就是欺骗国务院的, 而 7.25 亿加上 8.5 亿是 15.75 亿, 这就不是在佛山法院冻结的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格林柯尔)

 9 亿元的现金能够还得上的, 那么, 科龙股权就必须走拍卖程序, 才能维护国有银行的债权利益。

 这样佛山法院这些法官就间接地宣判了 国务院办公会议做出的让我自愿转让科龙股权的决定是错误的。

 从司法权大于行政权的角度上看, 佛山法院的这些法官的枉法判决是在追究国务院办公会议决定的责任了 。

 这些枉法法官胆子之大, 为建国以来所罕见。

 这很让人怀疑佛山到底还是不是国务院领导之下的一块土地? 还是只是陈云贤的独立王国。

 很难理解, 这些法官完全不在乎国务院的权威, 但这些法官却特别在乎陈云贤的淫威。

 从中一方面可见陈云贤为人之嚣张, 整人手段之恶毒了 。

 另一方面也可见佛山法院的办案法官缺少起码的职业道德, 并且完全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尊严。

 2. 佛山法院在审理我的全部民事案件时, 我都强烈要求出庭参加庭审, 佛山法院完全应该提押我参加庭审, 但是佛山法院剥夺了 我的出庭权、 质证权、辩论权, 陈述权、 发问权、 调取新证权、 申请鉴定勘验权等, 致使我的所有民事判决都是在我缺席的情况下, 由佛山法院胡审胡判的, 这是完全违反《民事诉讼法》 的。

 63. 科龙起诉我和格林柯尔的民事案子, 一审在佛山法院的判案法官手上一律被判我和格林柯尔输。

 我和广东格林柯尔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 我和广东格林柯尔多次申请用被告广东格林柯尔在佛山法院冻结的 9 亿元的现金优先支付广东格林柯尔的上诉费, 竟然被佛山法院拒绝了 , 致使广东省高院以我和广东格林柯尔以及相关公司无法交上诉费为由, 未经审理就全部驳回我和格林柯尔集团的全部民事上诉, 致使佛山法院的所有民事判决都成了 终审判决。

 这是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 的。

 这就好比科龙在贪官范福春、 刘兴强和陈云贤的压迫之下公然抢我的钱, 而佛山法院的办案法官则用所谓的法律之绳把我全身捆绑起来, 让强盗来抢我的钱。

 法律被公然肆无忌惮的强奸了, 法律的捍卫者竟公然成了抢劫犯的帮凶。

 4. 在科龙起诉我和广东格林柯尔的全部民事案中, 我和广东格林柯尔与这些所谓的资金往来公司都没有任何担保关系, 我个人与这些公司也没有任何自然人股权关系, 广东格林柯尔与这些公司也没有任何股权关系。

 竟然, 佛山法院的这些法官在判决书中, 毫无例外判我和广东格林柯尔作为共同被告。

 并且完全无法无天的拍卖了我和我弟弟在北京的住房, 抢走了我个人拥有的 1990 年在北京银行参股股权和银行现金。

 这些判决把与这些所有的案子都完全无关的广东格林柯尔作为共同被告, 只有一个原因, 就是广东格林柯尔是佛山法院冻结的那九个亿的现金的主人。

 把广东格林柯尔拉来做共同被告, 只是为了 抢夺本应属于国家银行的钱。

 他们不仅敢抢我的钱, 银行的钱他们也敢抢, 真是穷凶极恶了 。

 作为佛山中院的法官, 会分不清自然人与法人的关系吗? 难道哪一个人担任某公司的法人代表, 这个公司的民事诉讼责任就要这个人个人来承担吗? 这难道不是贪官范福春、 刘兴强和陈云贤对我和我家人的迫害又是什么呢? 佛山法院的法官怎么可以完全不在乎法律常识, 这些捍卫法律的人怎么可

 7以完全无视法律的尊严呢? 老实说, 我至今都无法理解这些完全无法无天的事情怎么能够发生的?

 5. 所有的民事案子都是十分荒唐的和毫无道理的。

 以佛山法院判我和广东格林柯尔赔偿科龙 5803 万元那一案为例, 此案是我作为科龙董事长时做出了一次买卖决定, 就是科龙的 100%全资子公司以 5803 万价格向河南省商丘市购买的一家家用制冰厂, 该厂只有 200 多名员工, 有完全产权的厂房和设备, 并且还拥有市中心的 200 多亩宝贵的土地, 还包括商丘市开发区的 500 亩土地。

 科龙的计划是在开发区新建厂房并把设备转到新厂房生产, 同时把市中心的 200多亩土地卖给房地产开发商, 现在仅这 200 多亩土地市值就已超过 2 个多亿人民币, 即使以当时的地价, 对于 5803 万的项目收购总价钱而言也是十分合理的买卖。

 这是科龙 100%的全资子公司的自主行为, 而且完全通过了中国和香港两地的两家评估机构的独立评估。

 工厂的股权和所有的土地权证都直接过户到了科龙这个全资子公司的名下。

 居然佛山法院的法官仍然判我和广东格林柯尔赔科龙全部 5803 万元。

 我决策科龙用 5803 万元买了至今仍然值 2 亿元以上的资产, 为什么还要我和毫不相关的广东格林柯尔赔科龙全部的 5803 万元? 如果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由于我决策的错误, 哪笔资产买亏了 , 佛山法院强行要董事长作为决策人, 个人赔偿的话, 那么这种毫无先例的赔偿也应该仅限于赔偿亏损部分吧!

 我的决策让科龙用 5803 万赚了 2 个多亿, 为什么佛山法院的办案法官还要判我和我的私人公司广东格林柯尔赔偿这 5803 万呢? 这不是无法无天的公开的抢劫又是什么呢?

 在(2006)

 佛中法民二初字第 93 号和(2006)

 佛中法民二初字...

篇二:实名举报信

对山东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法官枉法裁判的实名举报 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

  举报人: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被举报人:

 傅雯,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法官。

 事

 由:

 枉法裁判

  请求事项:

 请求追究法官傅雯在德城区人民法院(2013)

 德城初民字第 1389 号(由于法院的疏忽, 德城区法院裁定为 1547 号)民事案件审理及判决中的枉法裁判责任。

 事实和理由: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赵晓东、 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案件, 由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受理并判决, 其案号为(2013)

 德城初民字第 1547 号。

 该案件的主审法官系傅雯, 在案件的审理中其无视案情和基本事实, 枉法裁判, 造成了 国有企业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和国有企业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的损失。

 具体情形如下:

 第一部分:

 案情简介

  原告赵晓东一审诉称, 其系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派驻德州绿能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的机械设备监理工程师。

 2012 年 8 月 18 日, 原告赵晓东主张其在项目工地履行职务时发生意外坠落并受伤住院, 其在伤后治疗自行垫付医疗、 手术、 误工、 护理等费用 30 万元, 但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江苏建兴建工集

 团有限公司对其受伤置之不理, 其遂向德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维护权利。

 但在该案件的审理中, 傅雯法官故意忽略本案关键事实, 不公裁决, 枉法裁判。

 第二部分:

 法官枉法裁判事实, 对原告证据效力违法认定和证据的违法采信。

 1. 赵晓东提供的“证据一” 由其所在单位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出具的分公司盖章证明, 证明赵晓东系公司工程师在项目工地监理时意外坠落摔伤的事实。

 对于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意外事故的经过, 一般应当是由相关机构来出具的安全事故责任认定来确认。

 但该案件中, 原告和其监理单位都不能举证以上事实。

 作为单位法人, 在无相关责任报告或依据下,其所做的证明书证, 只可能是其对相关事实的主观推测和臆断, 不能、也不可能来证实客观事实的存在和发生。

 2.

 赵晓东提供的证据二《德州区第二人民医院》 登记

  该证据系文档打印件, 即无出具机关部门, 系非法证据。

 无证明人, 无证明事实和对象, 其记录的信息显示为“无名氏”, 和本案及原告赵晓东都无任何关联。

 在庭审时, 对该证据的合法性, 关联性, 真实性两被告当庭提出了异议, 法庭当时也在当庭询问原告代理人后, 对该证据做出非法的认定。

 傅雯法官回避证据合法效力问题,在一审的判决文书对于以上非法证据予以认定。

 3. 对于原告身份未作审查, 原告到底是德州热电厂职工, 还是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的现场兼职监理工程师, 或

 是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的职工, 这关系到对原告的赔偿和责任比例承担, 但一审中法官却刻意故意回避, 不对该关键事实予以审查, 即不审查该企业是否合法有效, 更未对劳动劳务合同依法审查。

  4. 原告提出依据护理人员赵昂的单位 (德州宝林房产公司执照)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明误工费事实, 但一审法院未予以核实和审查有无以上证据, 事实上, 被告在审查程序中压根就未提供德州宝林房产公司以上执照和代码证件。

  5. 证人丁成立、 马忠和在法庭出庭作证时, 两人的表述完全一致。

 但当律师问及两人在现场所看到的原告摔伤过程和经过, 两人也都表示, 未看到具体情形, 其所讲的是事后推测和推理的。

 对此, 法庭笔录对此有明确记录, 以上证据依法不可作为判决时证据。

 但傅雯法官明知该证据存在问题, 仍然故意枉法将两人证明予以采信。

 6. 从原告诉称事故发生于 2012 年 8 月 18 日, 提起诉讼却在 2013年 8 月 19 日。

 两者的时间间隔有一年多?

  7. 原告一审中称从 2012 年 8 月 18 日到 2013 年 2 月 1 日, 住院166 天(约六个月) , 发生护理费用 39976 元(约 4 万元), 医疗手术费用为 249758. 72 元(约 25 万元), 合计约 30 多万元, 事发后一年多时间里, 为何原告从没有向两被告主张任何要求?对于原告垫付 30万元, 两被告置之不理的说法, 明显的违背逻辑和生活常理, 被告也明确提出, 但一审法官却故意忽视, 不予以必要的审查, 导致枉法裁判的事实。

 8. 原告赵晓东是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委派在项目现场的负责安全监理的专业人士, 为何事故后一直未有事故报告和记录?

  9. 本案中原告单位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出具了证据①《证明》 和证据 13《证明》 两份证据。

  两份证据互相矛盾, 既证明赵晓东是其委派于项目的监理工程师的属于工伤的事实。

 又证明了扣发原告因伤治疗期间扣发一年工资的证明。

 以上两证明系同一主体在同一诉讼中出具, 显然互相冲突和矛盾, 但一审却将两证据均予采信和认定。

 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在本案中存在伪造证据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 一审法官对上述违法事实不予认定, 也未予审查和司法建议。

 综上, 由于一审法官的枉法裁判对证据的违法采信, 导致一审错误认定和判决, 将导致国有企业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和国有企业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国有资产损失, 故向贵院举报,请求予以监督并立案。

 此

  致

 举报人: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2014 年 6 月 13 日

篇三:实名举报信

名检举信范文三篇汇集

 实名检举信范文

  写信举报也叫信函举报,就是举报人把要举报的问题写成书面材料邮寄给有关部门的一种方式。这是目前群众举报最常用的方式。所谓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行为。实名举报还要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联名举报的应署明主要联系人。目前,国内已有部分省份制定了鼓励实名举报办法。

  【范文一】

  尊敬的省纪委领导您好:

  我们是青岛莱西市店埠镇前朴木村的村民李言良和李言福,我们是以一名普通的正义村民的身份,实名向您举报我们村村书记徐永武违法乱纪,把村集体财产转让给自己的亲属、低价卖出,从中收受回扣,并虚报数目贪污谋利的事实。

  我们村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村子,以前朴木乡政府驻地在我们村,后来乡划归为镇,朴木乡政府取消,归店埠镇所管。由于以前特殊的原因,我们村的账一直没有归店埠镇经管站监管,这是店埠镇 66 个自然村唯一一个,正是没有政府的监管,给徐永武利用职权,贪赃枉法带来了便利。具体贪赃枉法,违法乱纪的事实有以下几点。

  1、虚假发包,中饱私囊。20xx年,徐永武以前朴木村的名义购买供销社土地开发商品房 24 个,在此工程开发过程中,徐永武没有经过公开、公平招标,自己私自做主将这价值 300 多万的工程以高出市场价,发包给自己的表弟张德华,表面上是他表弟承包工程,实则是他表弟只是他的傀儡。开发完后,每个商业用房 15*5 米,18.6 万元卖出。但这开发的商业用房 15 米的开间,其中有强占朴木供销社 3 米的土地,未列于开发的实际面积中,多的部分卖出后装于自己囊中,总价值有 60 多万元。

  2、以权谋私,侵吞资产。20xx年,徐永武以前朴村建设村委会的名义要的朴木供销社土地,这块土地当时市值一百万,徐永武没有建设村委会,更没有经过公开招标,竟然以xx万的超低价购买,将此土地据为己有。此宗土地到现在还在闲置。

  3、利用职权,变公为私。几年前朴木政府和店埠政府合并,原朴木乡政府驻地的土地出售给了前朴木村委。20xx年,此土地以前朴木村的名义投资开发,也是未经公开招标以高出当年市场 2 倍价格发包给自己的表弟张德华,(当年包工包料 600 元/平方米,他发包给他的表弟是包清工,加上他老婆进材料的价格达到 1200 元/平方米),此开发的面积达 4200平方米,吃的回扣就达 250 多万元。【实名检举信范文三篇汇集】实名检举信范文三篇汇集。然而更有甚者,徐永武的胃口还不满足,未经两委会和村民的同意,私下偷偷伪造假合同,把此土地以 260 万元的低价卖给他的连襟张玉良,他连襟张玉良只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如何拿出 260 万元的巨款,并且开发了市值一千多万的商业用房,张玉良只是徐永武的一个幌子,真正的幕后老板还是徐永武,通过他利用职权一系列的运作,这宗土地他侵吞了 700 多万元的资产。

  4、低卖资产,获取回扣。20xx年前朴木村有壹仟六百多颗法国梧桐,是我们村的一道靓丽风景,然而徐永武却不顾村民的反对,以每棵xx80 元的价格出售给店埠镇后由戈庄村李玉昌,然而他以每棵 400 元的价格入账,这样他吃了xx0 余万元的回扣。

  5、私设小金库,贪污巨款。前朴木村每 5 天有一次大集,每年收取的管理费达 30 万元左右,这些钱应该入村里的账,但徐永武为了方便贪污,竟私设帐外帐,徐干了 12 年的书记,市场的管理费应该有 300 多万元,但徐除了利用这些钱连换三部价值不菲的轿车外,(价值 50 多万元 ,其中两辆给了村委委员李视国),其余全部贪污或者挥霍。

  6、私卖土地,贪赃枉法。徐永武不顾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把我们村的耕地良田变为

  建设用地,卖掉 150 多亩,(合同是长租 70 年,与买卖没有区别,只是偷换概念),同时把村民的房前屋后的土地进行买卖,所收的钱是以便条的形式收取。并且违法收取村民的住房建设费,村民建房每建一间就收取 500 元,所收的钱也是以便条的形式收取,以上所得收入500 万元左右全部以便条形式收取,便条是无法下账的,这些巨额资金不知去向。便条我们附有部分复印件为证,全村有 200 多户拥有,可做调查之用。卖的地有建筑和圈地照片为证。更加可气的是,他竟把贪污的手伸向了其他村,20xx年徐永武任联合党支部书记时,兼任狼埠村书记,以建冷库押金为名收取狼埠村村民吴广良五万元,任何单据都没有,将此押金据为己有,此事可以向吴广良查证。

  7、盗挖资源,毁坏良田,徐永武为了开发他的 7000 左右平方米房子,为了达到他的私欲,竟违法毁坏良田 15 亩,从地下盗挖建筑用砂,盗挖建筑用砂约计 2 万余方,市值 50元/方,侵吞国家资源xx0 余万元,破坏的良田有照片为证。在盗采建筑用砂的过程中,店埠镇政府接到村民的举报,对他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但没有追回盗挖的作为自用或者对外卖的建筑用砂所贪的资金。

  8、侵吞村民的国家补贴,国家补贴给村民的用于小麦的化肥农药我们村从来没有发放过,全部被徐永武侵吞装进自己的腰包,把党和政府关心百姓的功绩全部埋没。

  以上举报全是事实 ,徐永武上任以来我们村集体收入 3000 多万,(包括变卖原村委收入 200 多万元),可是我们村只硬化了一条路约 3500 平方米,总造价不超 80 万元,其它巨款不知去向。

  尊敬的省纪委领导,我们作为一名合法的村民,一不想当官,二不想发财,别无他求,只想能过上安稳的日子,期待有一个好的领导带领我们奔上小康。目前,徐永武财大气粗,欺压百姓,鱼肉乡里,百姓敢怒不敢言。之前,我们以到店埠镇纪委,莱西市纪委,青岛市纪委,都进行了实名举报,得到的答复是违规,与事实严重不符。因此,肯请上级领导本着还村民一公道 ,还前朴木村一个和谐村庄的原则。【实名检举信范文三篇汇集】文章实名检举信范文三篇汇集出自严查我们村的账目,查证事实,张榜公布,将违法乱纪人员绳之以法,清除党内的害群之马,使老百姓早日过上小康生活。

  以上内容皆属事实,现在还在担任村支书,正在拉拢关系准备连任,9 月 3 号给村支部人员送礼而且在村民大会上公开说:“你们上访的人员是告不倒我的,你们告到哪我花钱买到哪。”我相信中国共产党会给我们村一片蓝天。

  举报人;

  20xx年 9 月 5 日

  【范文二】

  非常感谢在百忙的工作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接待我们,听取我们反映情况。

  我们怀着一颗诚挚之心,据实检举,原沈丘县北郊乡前寨引线花炮厂,徐乃民在 20xx年该厂在退出过程中,在县安监局局长郑志初屁护下出谋划策弄虚作假,利用各种关系和手段国家赔偿款,侵占原股东应得赔偿款,将建好的厂房霸占为己有,行贿国家工作人员。

  具体内容如下:

  一、我厂在 20xx年 4 月 6 日县政府下发了沈政[20xx]16 号文定为十家烟花炮竹整改提升企业之一,按照县政府整改提升要求,我#from 本文来自高考资源网

  二、在县安监局局长召开全县整改提升会议上明确指出,可以按照股份制形式整改的精神。徐乃民与各股东商议成立了原沈丘县北郊前寨引线花炮厂的建厂事宜并由县安监局科长(高领)主持下,在前寨引线花炮厂的一楼办公室,召开了股东会议。共同约定我厂属于股份制企业,按人民币 1 万元一股,共同出资建设,以后经营模式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生产,统一销售,风险共担,利益按股东所出资金比例进行分红。

  三、在 20xx年 12 月 31 日县政府下发了沈政[20xx]84 号文,决定全县烟花炮竹生

  产企业整体退出,我厂停止建设。累计投资 134 万元,另加风险抵押金xx0 万元,其中六股东共出资 132.87 万元,分别是:鲁新柱 23.47 万元,黄杰 23.6 万元,豆永生 26 万元,顾桂峰 19.8 万元,鲁培忠 24.5 万元,鲁黎明 15.5 万元,徐乃民xx1.13 万元(其中是老厂以前建设包括工棚 30 个,两间平房围墙浆引厂,围墙,路边的办公室,生活区,路东引线库房围墙,厂区土地按第一次退出每亩 5000 元计算在各股东的共同见证下,共作价 46 万元)。

  四、县政府针对十家烟花炮竹厂家,进行统一赔赏,我厂共得补偿款为 395 万元,另加风险金xx0 万元,国家共补偿款为 495 万元,减去各股东建厂投资 234 万元其中包括xx0 万元风险金,余下 261 万元全部侵吞个人腰包,只将过股东原始股金 132.87 万元返还,另外还将各股东共同出资建好的厂房霸占为己有,其他股东一块砖一片瓦也未得到。还有留守期间的人员工资,还有退还的xx0 万元风险抵押金的银行利息,全部占为己有。

  五、在我厂退出评估期间,徐乃民与郑志初相互勾结,利用各种关系和手段、弄虚作假、欺骗多报在骗国家赔偿款。其中厂区土地面积实际为 80 亩,上报多达xx4 亩。厂内无树木上报多达 230 棵,设备机械多报,原材料多报,将部分股东机械设备上报,不按国家赔偿价格归还,以上多报部分,两人占为己有。

  六、在国家赔偿款到位后,各股东找徐乃民多次交涉,找其算账,他却说:“要什么钱”。并且态度蛮横,扬言:“就是不给你们,愿意上哪告就上哪告去吧”。还说:“打官司任花钱就是不给你们”。徐乃民有一亲属在沈丘县纪委工作(儿侄女亲家纪委常委韩权 X)。

  七、沈丘县安监局局长郑志初在 2004 年至 20xx年任职期间大肆受贿,其中我厂和另外前寨引线厂每年中秋、春节节日期间,每年每厂送礼两万元。

  八、我厂在退出评估期间,一次性给郑志初送礼两万元,政府赔偿款已落实到账之际,所有股东找徐乃民算账,他说:“现在还不能算账,因为赔偿款(395 万元)的百分之十的款项,要给县安监局局长郑志初为回扣”。2012 年 6 月 29 日下午四点左右,送现金 40 万元给郑志初。

  以上内容均为据实检举,检举人均为实名,如有虚假,检举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实名检举信范文三篇汇集】获奖感言希望领导尽快落实,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法律之尊严,社会之正义,还百姓事件之真相!

  检举人:

  黄 杰 41272819xxx170572 1833xxx688

  顾桂锋 4127281xxx9240534 1370xxx779

  鲁新柱 4127281xxx1220519 1564xxx896

  窦永生 4127281xxx5190532 1383xxx697

  20xx年 12 月 1 日

  【范文三】

  举报人:张 译(联系电话 1380xxx656)

  被举报人:杨威(时任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副司长)

  尹红章(时任国家药监局注册司生物制品处处长)

  一、 事实与经过

  20xx年 4 月 2 日之前,辽宁依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依生”)按照原标准和工艺流程生产狂犬疫苗 200 万人份,均处在依法生产周期中等待批签发上市产品。当辽宁依生申请批签发时,当地药监部门提出 4 月 2 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验所(以下简称“中检所”)下发的通知和 4 月 3 日国家局下发的通告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受理。

  20xx年 4 月 2 日中检所发了(中检生【20xx】xx号)《关于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批签发检验增加项目的通知》决定“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将对此后申请批签发的人

  用狂犬病疫苗(Vero 细胞)在成品疫苗中实施 DNA 残留量检测,达不到规程标准要求的将不予签发”

  20xx年 4 月 3 日国家局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物制品质量控制要求的通告》对生物制品生产、检验过程中抗生素、防腐剂提出质量控制要求。

  20xx年 5 月 26 日,辽宁依生公司以《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物制品质量控制要求的通告〉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形式向省、市药监局申请 20xx年 4 月 2 日前已生产的待分装产品能给予企业过渡期进行批签发。辽宁省药监局也向国家局发了《关于对辽宁依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核查情况的报告》(辽食药监安发【20xx】xx7 号文)反映此事,直到 20xx年xx月 16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食药监稽函(20xx)322号《关于辽宁依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犬疫苗中间品处理问题的复函》,答复如下“凡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流入市场。”且未在复函中给出明确理由。此后辽宁依生又多次向省、市、国家药监局报告此情,但一直未得到明确答复。

  中检所 20xx年 4 月 2 日下发《关于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批签发检验增加项目的通知》和国家局 20xx年 4 月 3 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物制品质量控制要求的通告》没有明确对于按通知和通告实施前标准已投料生产的原液、半成品以及未申报批签发成品的处理办法,没有提到给企业过渡期问题,也没有考虑国内上市狂犬疫苗企业的情况,当时在国内所有上市销售的狂犬疫苗企业中仅有一家 DNA 残余量、抗生素和防腐剂标准能完全达到通知和通告要求标准。造成两年多时间内国内市场狂犬疫苗供应紧张的局面,市场反应强烈。(面试网)

  辽宁依生申报批签发的疫苗产品均为 20xx年 4 月 3 日通知和通告公布实施前进行生产的,按照行政合法合理原则,不应对 20xx年 4 月之前已生产的产品按照新标准检验,因为一个产品从投料生产到完成批签发是一个长期过程,直接不给过渡期搞一刀切国家局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合理的。最终这 200 万人份狂犬疫苗被销毁,造成损失 2 亿多元。

  二、请求

  请求对被举报人的滥用职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篇四:实名举报信

检举信怎么写(共 6 篇)

  关于湖北省通山县通羊镇李渡村村长陈前儒的违法事实

 尊敬的各级有关领导:

 仅列几件典型实例:

 一、贿选:选举前给每个选民一包好烟请“帮忙”。

 二、欺诈:族弟陈前众的遗孀根本就无拆迁危房改建之事却为其上报使其枉得镇民政“补偿”二千元。

 三、勒索:本人拆迁补偿款 750 元由其代领后,却还叫本人再去领,经验签名确认后才承认,但要强行扣下50 元“水果费”。

 四、弄虚:将村边扑船山旁一条荒垭的暂时积水摄成录相上报“洪灾”向上级求助。

 五、设赌:每日开部白色小车到处找人以扑克或象棋设赌,并当众一掷数百元给无资本者陈敬益作本。

 六、怂勇:听说本人与妻不睦欲离另娶,便上门鼓励说:“真这样办,村里奖给一万元。”

 七、渎职:即将全盲的孤老村民陈建华找其要求办理“五保”,见其无礼敬奉后就数十次故意避而不见了,使其悲愤得欲跳河。

 八、索贿:娶媳和孙女满月,各厂、学校、农户

 都被逐一叫去送礼,大肆敛财,并到酒楼设宴显摆权势。像本人这等穷人没去的就进行打击,郑祖伟和本人就因此被其找碴设局而遭当众毒打。

 九、多年强占公共宅基。

 十、污辱农民“下等之人挑粪桶”。

 以上事实可向群众核查,他的任期还有几年,还不知要诈多少国资害多少良民,所以强烈要求尽快剔除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消除恶劣影响,重新树立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正派形象!

 举报人:本村村民

 陈茂洋

 呈

 手 机:13797805574

 电 话:0715-2306216

 2009 年 10 月 14 日

 检举信格式写法范例

 xx 市人民检察院:

 为了执行党中央打击经济犯罪,纯洁干部队伍的号召,提高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现将我们了解的 xx 的犯罪事实,检举如下:

 被检举人:

 事实与证据:

 此致

  人民法院

 检举人:

 年 月 日

 举报信

 ΧΧ 市人民检察院:

 为了打击经济犯罪,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现将我门了解的 ΧΧ 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

 被举报人:

 事实与证据:

 此致

 人民法院

 举报人:

 年 月 日

 检举信怎么写

 xxx:或尊敬的 xxx 机构

 我现在举报无证开采矿场的矿主**,这矿产私占我们农民的山地,洗矿水未经处理就排入水榘和河流中,严重影响农作物的生产及河流的水质。农民们去阻止却被矿主派 xx 来驱赶。

 以及无视这些无证开采矿场的村官及以上的镇

 官。

 具体有以下证据:

 1.

 证据

 2.

 证据

 3.

 证据

 ...........

 希望给予重视

 根据国法给予处理

 举报人 xxx

 举报人:

 年 月 日

 举 报 信

 被举报人:汪北京,男,50 岁左右,农民,系湖北省天门市胡市镇人。

 汪北京在应城市康复医院医生毛**的介绍下,曾在应城市康复医院中医科非法行医过,因医疗行为不当后被卫生监督部门打击并关闭。

 在 2007 年夏天,汪北京又经毛**医生推荐在应城市盐矿职工医院中医科行医,并高薪聘请付**为其坐诊,由于医师、医疗设备不全,在此看病的人很少,且又治不好病,可汪北京等人想出歪点子,聘用了十几个医托在应城市人民医院门口为其拉病人到盐矿职工医院

 看病患者在此看病、医价高、且又不能治好病,在当地造成极坏的影响。

 汪北京每天收入高达三至五千元,是非法行医的暴发户。

 为此举报要求立案查处为盼!

 举报人:龚飞

 电话:13155127037

 2008 年 7 月 24 日

 检举信怎么写

 [xxxxx]:或尊敬的[xxxxx]机构

 我现在举报无证开采矿场的矿主**,这矿产私占我们农民的山地,洗矿水未经处理就排入水榘和河流中,严重影响农作物的生产及河流的水质。农民们去阻止却被矿主派 xx 来驱赶。

 以及无视这些无证开采矿场的村官及以上的镇官。

 具体有以下证据:1.

 证据

 2.

 证据

 3.

 证据

 ...........

 希望给予重视

 根据国法给予处理

  举报人[xxxxx]

 举报人:

 年 月 日

篇五:实名举报信

检举信范文 法院检举信范文时间:2016-06-13 来源:博威范文网本文已影响人 匿名举报信范文

 举报信可以分为开头,正文和结尾三大部分,举报信标题最好能概括举报的事项以及人物,比如对某某破坏公共环境的举报。举报信内容应该详细介绍举报案件的事实。空告状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依法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揭发犯罪行为,请求依法惩处犯罪分子的书面材料。

 实名举报信是小编为大家精心选集的,一般举报都是以书面形式匿名举报的。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这篇关于举报信的范文怎么写。有需要帮助的朋友一起来看看。本文实名举报信由第一公文网网编辑整理,望大家喜欢。

 实名举报信一:

 关于湖北省通山县通羊镇李渡村村长陈前儒的违法事实

 尊敬的各级有关领导:

 仅列几件典型实例:

 一、贿选:选举前给每个选民一包好烟请 帮忙 。

 二、欺诈:族弟陈前众的遗孀根本就无拆迁危房改建之事却为其上报使其枉得镇民政 补偿 二千元。

  三、勒索:本人拆迁补偿款 750 元由其代领后,却还叫本人再去领,经验签名确认后才承认,但要强行扣下 50元 水果费 。

 四、弄虚:将村边扑船山旁一条荒垭的暂时积水摄成录相上报 洪灾 向上级求助。

 五、设赌:每日开部白色小车到处找人以扑克或象棋设赌,并当众一掷数百元给无资本者陈敬益作本。

 六、怂勇:听说本人与妻不睦欲离另娶,便上门鼓励说:

 真这样办,村里奖给一万元。

 七、渎职:即将全盲的孤老村民陈建华找其要求办理 五保 ,见其无礼敬奉后就数十次故意避而不见了,使其悲愤得欲跳河。

 八、索贿:娶媳和孙女满月,各厂、学校、农户都被逐一叫去送礼,大肆敛财,并到酒楼设宴显摆权势。像本人这等穷人没去的就进行打击,郑祖伟和本人就因此被其找碴设局而遭当众毒打。

 九、多年强占公共宅基。

  十、污辱农民 下等之人挑粪桶 。

 以上事实可向群众核查,他的任期还有几年,还不知要诈多少国资害多少良民,所以强烈要求尽快剔除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消除恶劣影响,重新树立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正派形象!

 举报人:本村村民

 陈茂洋

 呈

 手 机:13797805574

 电 话:0715-2306216

  年月 14 日

 实名举报信二:

 吉林省委委员,省纪检委委员,省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兼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莉菲,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给涉枪,涉黑,诈骗银行贷款,合同诈骗,主犯丛连彪,丛超,充当保护伞,操纵吉林省公检法,重伤害判二年不入监狱服刑,同案不同罪,权钱交易,官商勾结,枉法判决,有损法院的公信力,失去法院持有的公平,检察院对法院的枉法判决不立案抗诉,助理检察员姚艳玲一人出庭,是没有经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人员,帮助罪犯办理取保候审,替罪犯编造犯罪理由,失去了检察机关监督职责,公安机关对罪犯,涉枪,涉黑,诈骗银行贷款,合同诈骗等,余罪漏罪不补充侦查,被害人报案又不给立案,失去了有警必出的承诺,司

 法腐败!

 主犯丛连彪系全国代表,公安部聘任的警务督察员,吉林省政协常委,长春市常委,长春皓月集团老板,以 200万人民币和人大副主任职位作为条件,收买吉林省委委员,省纪检委委员,省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兼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莉菲,详细内容,本人在全国各大网站设有博客,欢迎参与评论!参与包庇人员有;吉林省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米凤君,吉林省政法委执法监督处处长周国田,王宏伟,吉林省农安县法院院长尹彦久,农安县法院刑庭王庭长,主审法官张显春,长春市检察院控申处处长张丽华,信访接待科科长吴慧清,农安县检察院王检察长,公诉科裴福祥科长,助理检察员姚艳玲,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唐庆华,刑警大队长林亚东,长春市公安局预审七大队预审科科长宋强,农安县公安局副局长刘占生,大队长刘立波,看守所所长刘凯,农安县副县长胡亚民。

 实名举报人张宏,

 电话 13940266868

 举报信格式:

 标题

  关于 XX 什么什么问题 XX 纪检部门:

 事实和理由。XX 违法乱纪的事实,写的详细,有逻辑。

 注意语言表达方式,尽量客观真实,少用语气词。

 最后,提出举报请求,对处理该 xx 提出你的建议和意愿。

 附上,相关证据复印件。

 举报人:匿名或实名举报时间

 以上这篇实名举报信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对您有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举报信尽在:举报信

 索取回扣举报信索取回扣举报信 xx 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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