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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2篇

时间:2022-11-26 13:25:05 来源:网友投稿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2篇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附件1: 北京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农村集体财务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2篇,供大家参考。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2篇

篇一: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1:

  北京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建立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 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 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结合本市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按村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 ( 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 ) 。

 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及以乡 镇为一级核算单位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如实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 正确处理国家、 集体、 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 控制、 核算、 分析和考核工作, 依法合理筹集资金, 有效利用集体各项资产, 努力改善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 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 坚持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业务主管部门, 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会计委托代理管理制度

 第七条

 会计委托代理, 即乡(镇)

 依托业务主管部门设立的代理机构, 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委托代管村级会计核算工作。

 各村设财务专管员(或助理会计), 负责村货币资金的收支等财务工作, 并定期报账。

 第八条

 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

 坚持民主自愿原则。

 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必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 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 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代理机构相互协商的基础上, 订立书面委托协议方可施行。

 不得强制村级委托代理。

 (二)

 坚持“四权不变” 原则。

 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必须保持村集体资产所有权、 使用权、 财务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

 不得侵占、 平调、 挪用集体资产, 不得改变集体资金性质,不得侵犯村集体合法权益。

 (三)

 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原则。

 (四)

 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九条

 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应当建立健全农村财务服务体系。

 (一) 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机构;

 (二) 村级设财务专管员(或助理会计);

 (三) 成立村民主理财小组。

 第十条

 会计委托代理事项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明确双方的权利、 义务及法律责任, 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不被平调、 挪用和侵占。

 第十一条

 实行会计委托代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填列移交清单, 向委托代理机构移交账目。

 托管账目交接前, 要对托管村的财产、 债权、 债务进行全面清产核资, 做到账表、 账账、账证、 账款、 账实五相符。

 清产核资结果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后, 及时公布, 并报乡 镇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应当建立健全成员、 会计、 审计三级监督机制。

 第十三条

 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应当做到统一财务制度、 统一票据、 统一审核、 统一记账、统一公开、 统一建档。

 第十四条

 实行会计委托代理, 代理机构应实行会计电算化。

 第十五条

 实行会计委托代理, 凡代管村级货币资金的, 要以村为单位开设账户, 预留印鉴要由乡镇、 村两级分别管理, 相互牵制, 确保代管资金的安全。

 第十六条

 实行会计委托代理, 凡代管村级货币资金的, 在资金使用前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

 备用金不足时, 向代理机构申请领取。

 第十七条 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必须接受区县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财务预决算制度

 第十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实行预算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预算主要包括:

 (一)

 财务收支预算;

 (二)

 固定资产购建预算;

 (三)

 农业基本建设预算;

 (四)

 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预算;

 (五)

 收益分配预算;

 (六)

 “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预算;

 (七)

 借款预算;

 (八)

 其它预算。

 第十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初编制预算时, 必须将取得的经营收入、 发包及上缴收入、 其他各项收入以及各项支出, 完整全面地反映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预算中, 禁止在预算之外另留收支项目。

 第二十条

 财务预算方案应根据实事求是、 统筹兼顾、 增收节支、 量入为出、 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

 第二十一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预算方案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并报乡 镇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的预算, 及时将各项预算指标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 实行归口管理, 并提出管理的目标、 要求和责任。

 同时,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对各单位和个人的指导, 合理控制用款进度,保证预算期间各阶段的资金需要。

 第二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核定的收入预算, 积极组织实施, 保证各项收入能如期足额完成; 要加强对收入的管理, 将取得的各项收入及时入账, 不得坐支。

 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要加强对各项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禁止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第二十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预算执行的过程中, 要建立健全定期检查、 分析和考核制度; 并实事求是地总结预算执行的经验, 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 确保年度预算的顺利完成。

 第二十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 因国家政策、 工作计划的较大变动或者自然、 市场等不可抗因素的影响,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变化了的情况, 对年初预算进行适当调整或补充, 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修订追补预算。

 第二十六条

 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应定期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 接受监督。

 第二十七条

 乡镇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发现偏离预算, 要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纠正建议。

 第二十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度终了时, 应按照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格式, 真实、准确、 完整、 及时地编制财务决算, 按规定程序向业务主管部门办理批报备案手续, 并及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

 第二十九条

 财务决算的编制, 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如实反映情况, 检验全年的财务预算特别是支出定额的执行情况, 深入细致地检查和分析实际收支与预算方案的差异。

  第四章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货币资金、 销售与收款、 采购与付款、 实物资产、 对外投资、 借款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

 第三十二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 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 程序、 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 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 不准以白条抵库, 不准坐支, 不准挪用, 不准公款私存。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 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

 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防范贪污、 侵占、 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 不准付款; 对不合理的开支, 经办人有权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反映。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 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 支出和结存,

 做到账款相符。

 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库存现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与金融机构核对账目。

 支票和财务印鉴严禁由同一人保管。

 第三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 程序、 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 填制相应的凭证, 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 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 禁止账外设账、 坐支现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销售合同、 发货凭证、 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 程序、 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 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并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反映。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 填制相应的凭证, 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在办理付款业务时, 应当对采购发票、 结算凭证、 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 验收证明、 入库凭证、 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

 存货入库时, 由财务人员填写入库单, 保管员根据入库单清点验收, 核对无误后入库;出库时, 由财务人员填写出库单, 主管负责人批准, 领用人签名盖章, 保管员根据出库单出库。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 年终前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做到账实相符。

 第三十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 程序、 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对外投资业务, 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 并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反映。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决策、 评估及其收回、 转让与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 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 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 投资方案书、 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 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

 理, 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 归档、 保管、 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投资收益的控制, 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 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会计核算, 严禁设置账外账。

 第三十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

 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 年终前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做到账实相符。

 第三十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 程序、 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借款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借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 填制相应的凭证, 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第三十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 授权批准控制、 财产保全控制、 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 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 明确职责权限, 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

 授权批准、业务经办、 会计记录、 财产保管、 稽核检查等职务。

 授权批准控制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 程序、 责任等内容, 内部有关单位和部门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经办人员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财产保全控制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 采取定期盘点、 财产记录、 账实核对、 财产保险等措施, 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完整。

 电子信息技术控制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 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实施; 同时要加强对财务会计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 数据输入与输出、 文件储存与保管、 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第四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对发现的薄弱环节, 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五章

 会计核算制度

 第四十一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填制会计凭证, 登记会计账簿,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不得伪造、 变造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二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下列经济业务事项, 应当办理会计手续, 进行会计核算:

 (一)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 财物的收发、 增减和使用;

 (三)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 资本的增减;

 (五) 收入、 支出、 费用、 成本的计算;

 (六)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

 其他...

篇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前农村财务管理的现状、 问题、 原因及对策

  摘要:

 文章通过对农村财务管理现状的分析阐述了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在制度、 体制、 监督和理念四个方面上的问题及其原因, 并相应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理顺管理体制, 建立规范化管理模式; 完善监督机制, 加大财务监管力度;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稳定财会人员队伍, 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关键词:

 农村; 财务管理; 问题; 对策

 农村财务管理是促进集体资产保值与增值的基础, 历来是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因涉及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所以农村财务问题成了广大农民关心的热点, 农村工作的焦点, 基层工作的难点, 党群、 干群关系紧张的根源; 农村财务问题已成为引发村干部犯罪, 激化干群矛盾, 导致群众上访, 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制约农村经济健康运行、 发展的主要因素。

 制度化、 科学化、 规范化的农村财务管理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对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进步有重要意义。

 农村财务管理的好坏, 直接影响到村级班子的团结, 关系到党群、 干群关系的融洽与农村工作的顺利进展。

 近年来, 国家不断加强对农村财务的管理, 在农村财务管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法律、 政策、 法规及制度等, 各级农村干部也做了大量工作, 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但是, 由于农村财务管理面大, 情况复杂,也有一些现实存在不可回避的问题, 值得认真研究和解决。

  一、 农村财务管理的现状

 当前, 大部分农村经济合作社在财务管理中基本能搞好基础的财务预决算, 合理使用资金, 较好地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发挥了农村集体经济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定作用。

 但在实践中, 由于开展工作不平衡、 缺乏有效和有力的长效机制的保障, 农村财务管理不规范、 前清后乱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观, 农村集体经济各地发展不平衡, 差距比较大,反映农村干部财务问题的举报和上访比较多, 因此, 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着棘手的问题和艰巨的任务。

  二、 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的问题

  1、 制度不健全。

 制度是用来约束规范人们行为的, 然而有些村没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即使是有也未必按照制度照章行事; 有些制度条款往往规定的不符合农村实际, 面对社会千变万化的情况, 一种条款形式难以解决农村存在的所有的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新政策的出台, 与其相应的管理制度迫切需要修订、 完善和重修, 以适应新形势, 确保工作有章可循。

 2、 执行制度不到位。

 政策制度的出台往往带有浓厚的家长制色彩, 各级组织越俎代庖的管理, 有可能成为越位、 错位的嫌疑, 甚至成为违法的嫌疑; 财务制度流于形式, 公开后不能及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没有相关的人员和机构对农民群众质疑的地方做出合理的解释; 白条抵库和库存现金超额现象没有消除, 严重违反了财政纪律。

 (二)

 农村财务管理体制的问题

  1、 管理不严格。

 农村财务关键在于管理, 而有的村干部疏忽管理, 总认为只要将上

  级安排的事情办好就行, 而不管群众满意不满意, 表现在村干部多人经手现金, 不按时交账,没有现金管理制度, 失去有效监督, 造成“公款私存”, “公款私借”, “公款私挪”等现象。

 2、 不按规定财务程序办事。

 村干部直接插手管钱管物、 坐支收入, 使财会人员、 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形同虚设。

 村干部的考核主要以乡 镇政府的相关部门为主, 经营管理部门对村级财经人员失去考核约束, 又由于村干部缺乏必要的财经法规知识和会计基本常识, 不懂得资金收支的账务处理程序和有关时限要求, 主观上无意识地违反了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以致造成财务管理的混乱。

 3、 财务手续混乱, 眷属理财。

 许多村账目混乱, 科目设置不规范, 于是, 多人收钱,多人管钱, 多人用钱, 长时间不交账、 不结账、 不记账成为当前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财务手续不健全, 原始凭证没有审批人、 经手人或验收人盖章就入账, 公款私存现象严重。

 也有一些村负责人在选聘会计时, 从个人利益出发, 任人唯亲, 人为地把村级管理人员配备成眷属型关系网, 致使内部关系失控, 丧失了会计岗位的监督作用。

 4、 民主理财小组发挥作用不大。

 部分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是经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 而是由干部指定, 民主理财小组失去了本身意义; 理财小组成员文化水平低, 财务水平有限, 在实际理财过程中不能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和监督作用; 部分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活动不及时, 其监督作用只是走过程流于形式。

 (三)

 农村财务监督机制的问题

  1、 财务监控制度落实不到位。

 目前涉及村、 社财务管理的制度, 虽然有章可循, 但实际上名存实亡, 所谓的制度只不过是上条条、 墙上挂挂而已, 有些村仍存在“一只笔”审批权限擅自突破规定, 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单项支出未经集体研究, 就由“一只笔”签字入账。

 2、 财务监管人员落实不到位。

 机构改革后, 有乡 镇、 街道都设了农村经济管理部门,专门配备了编制, 然而真正从事经管工作的人却寥寥无几, 不是人员编制被其他部门占用,就是人员与其他部门混岗使用, 严重影响了对农村财务的监督管理, 造成了村级干群矛盾升级, 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3、 监督机制作用发挥不到位。

 首先, 基础性的群众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 有些地方群众监督成为虚设, 部分村民对集体的事不关心、 不过问、 不了解, 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 给了某些不廉洁干部可乘之机, 以致有些地方、 有些单位对农村干部的经济问题处理不严,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甚至一些违法乱纪行为往往是上级默认的, 大家心照不宣; 其次,业务监督和审计监督不到位, 只是走过场, 没有实质性进展, 村级干部碍于情面和怕得罪人,不愿监督, 财务管理人员处于个人利益考虑, 怕打击报复, 怕丢饭碗, 发现问题不敢管, 听之任之, 村民主理财小组不认真负责, 对群众质疑的解释敷衍了事, 对村干部理财用财的违约行为视而不见; 最后,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缺乏力度, 各级配合不协调, 在处理违纪违法的案件中心慈手软, 没有按照“客观、 公正、 规范、 具体”的原则办事。

 (四)

 农村财务管理理念的问题

  1、 管理理念不新。

 管理没有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与时俱进, 认识上的不足带来实践中的差距, 有些乡 镇的领导干部在抓农村财务管理上存在误区, 把加强管理与改革开放、 发展经济对立起来, 错误的认为强调抓财务管理是拿绳索捆自己的手脚, 把坚持财务制度说成是思想不解放, 没有开拓精神, 在实际工作中有章不循, 放松了管理。

  2、 “轻管理”倾向严重。

 目前乡 村干部普遍存在着“重税费, 轻管理”的片面认识, 关注和工作的重点是农业的增产、 农民的增收、 农村的基本建设, 而对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缺乏有效的办法, 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被忽视, 等到问题堆积成山了, 才敢动真格搞财务清理, 而每一次清理整顿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 没有根除这种现象的发生, 缺乏一套规范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正常运转的监督机制。

 3、 服务意识不强。

 农村财会人员素质偏低, 现在的村、 社财会人员, 普遍是就地选用, 选用办法简单, 随意性大, 其文化素质比较低, 缺乏系统的专业基础知识, 在业务上只能达到“记记账、 打打算盘”, 无能力开展成本核算、 会计分析, 在实践过程中既怕得罪乡镇领

 导和村级主要干部, 又怕得罪乡 邻及亲朋好友, 难以正确履行其管理和监督职责; 农村财会人员不稳定, 相当一部分农村财会人员的聘用由主要领导指定。

 因此, 目前部分财会人员中“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十分严重, 工作上依附权势, 不能坚持原则, 不能按照规定对农村财务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三、 农村财务管理混乱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

 政治思想、 素质较差

  村干部文化程度较低, 党的各项政策、 法律和法规学习放松, 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不完善, 缺乏管理经验, 不能正确履行职责。

 (二)

 对农村财务管理力度不大

  乡镇机构改革后, 经管人员相对减少, 对村级财务的管理职能有所削弱; 村级财务管理缺乏透明度, 财务公开力度不够; 账前审核制度没有落到实处, 代理会计把关不严, 在实际操作中只要凭证单据齐全, 手续合理, 便给予入账报销, 而对支出的合理性及真实性不加关心。

 (三)

 财务公开不到位, 管理不民主, 监督乏力

  农村财务管理透明度低, 甚至没有透明度, 管理缺乏民主, 群众监督乏力, 业务监督乏力, 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乏力, 使一些任意挥霍集体资产的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 导致农村财务管理乱上加乱。

 (四)

 对农村财务问题重视不够

  有些地方没有把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有些村干部总认为村级自治, 不宜多管, 由于这种认识上的误差, 导致乡 村干部对农村财务管理不重视, 对群众反映的财务方面的问题不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 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财务管理混乱的蔓延,给某些不廉洁干部开了方便之门。

  四、 强化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

 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使农村财务管理有章可循, 这是搞好财务管理的重要保证, 是当前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当务之急。

 当前重点是要规范农村年度财务预决算制度, 村级会计代理制度, 村干部工资报酬管理制度等等, 使财务人员有章可循, 通过这些制度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实现农村财务管理的制度化、 规范化, 提高农村财务管理在实现“双增”和保障农民群众权益中的作用。

 同时, 农村财务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坚持收支两条线, 实行先收后支, 杜绝以收抵支、 差额报账、 坐支现金等现象。

 乡 镇政府要加强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要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财务大检查, 防微杜渐, 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

 理顺管理体制, 建立规范化模式

  一是改进农村财经管理人员的任用或选拔机制, 打破村界, 逐步实行会计委派。

 根据实际情况, 乡 镇政府应将村级财经委员的考核部分改为由财经所进行, 财经所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村级财务报账员, 经培训考核, 择优录取, 按照异地任职制, 委派到各村, 实行统一管理, 统一要求, 统一工资报酬渠道, 避免眷属会计的产生, 改变只管事不管人的软约束现状;二是明确职责分工, 狠抓制度落实。

 明确村级干部和财务人员的责、 权、 利, 规范每个人的行为; 三是将“财权”进行适当分解, 由一人掌握变为多人交叉掌握, 正式发票或收据至少要由两名村干部签字, 避免财务开支暗箱操作, 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

 (三)

 完善监督机制, 加大财务监管力度

  强化群众监督, 坚持定期公开账目, 落实好民主理财制度, 把集体财务活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强化业务监督, 乡 镇政府要建立有权威的审计组织, 加强对农村财务的监督检查,以促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做到各部门紧密配合, 协调一致,督促检查, 处理违法违纪案件不能心慈手软、 偏向袒护, 以达到杀一儆百, 事半功倍的效果;强化民主理财小组监督, 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定期对本村所发生的财务收支进行一次全面审核, 对于不合理或未经审核的票据一律拒收拒付, 坚决不予报销。

 (四)

 加强领导, 提高认识

  各级领导干部要端正思想、 摆正关系, 克服“重生产、 轻管理”的片面思想, 树立经济越发展, 财务管理越重要的观念, 要把加强财务管理当作是防腐倡廉, 改善党群、 干群关系,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巩固和发展农村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大事抓实抓好。稳定财会人员队伍,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严格财会人员的任免程序, 要坚决杜绝“任人唯亲”的行为, 财会人员确定后, 一般不要随意变动。

 财会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财务管理质量的好坏, 这就要求财会人员既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 又具有较强的政治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 因而要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总而言之, 面对新的财务管理环境, 农村财务管理必须从农村现状出发, 以绩效为导向, 采取有效的对策和措施, 解决好制度、 体制、 监督、 理念四个方面的问题, 全面保证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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