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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长制实施方案7篇

时间:2022-11-26 08:25:04 来源:网友投稿

路长制实施方案7篇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xx省农村公路条例》和《xx市深化农村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路长制实施方案7篇,供大家参考。

路长制实施方案7篇

篇一:路长制实施方案

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 号)《xx 省农村公路条例》和《xx 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宁政办〔2021〕11 号)精神,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全面做好“路长制”工作,推动 xx 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根据《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21〕78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坚持政府主导,在区政府领导下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落实区政府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发挥好镇(街道)、村主力作用;坚持协同发力,充分发挥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农村公路管理特点和需求差异,深入研究、精准施策;坚持依法治路,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营造“畅、安、舒、美”的出行环境;坚持共享共治,切实发挥好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让农民群众成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坚持有序推进,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面的关系,稳步推进我区农村公路“路长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为 xx 区经济

 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交通基础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 2021 年底,基本建立覆盖区、镇(街道)、村道的三级“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党政领导负责制的责任体系,初步形成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到 2022 年底,农村公路三级“路长制”全面建立,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到 2025 年,农村公路通达深度、通行能力、路况水平、安全水平、管养水平、运输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农村交通条件和出行环境得到根本改善,人民群众对农村公路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组织形式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作用,成立xx 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省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农村公路“路长制”联席会议部署要求,对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保障制度。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区组织、宣传、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城管、文体旅游、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各镇(街道)总路长组成。

 (二)分级设立路长。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管理原则,

 建立区、镇(街道)和村三级路长管理体制,总路长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级路长由区政府分管建设部门的同志担任。镇(街道)级路长由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分级设立路长办公室。区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区城乡建设局,主任由区级路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组织、宣传、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人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管、文体旅游、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建设和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镇(街道)级路长办公室设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任由镇(街道)级路长兼任,副主任由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明确各级路长责任,强化逐级检查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组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区级设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由区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兼任; 镇(街道)级设监管员,由镇(街道)级路长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里程数量、任务轻重、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委任若干名农村公路监管员;村设护路员,由养护单位或镇(街道)级路长办公室根据养护工作实际情况,聘用若干名农村公路养护员。

 四、工作职责 辖区 126 公里农村公路全面实行“路长制”,其中涉及河东路、汪家寨村 2 条乡道约 7 公里及各行政村 119 公里村道。

 (一)各级路长职责

 1.总路长职责:总路长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管理负总责。负责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组织研究制定农村公路重大政策;组织建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资金保障机制;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工作的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

 2.区级路长职责:协助总路长负责农村公路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及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管理工作。

 3.镇(街道)、村级路长职责:镇(街道)、村级路长负责辖区内乡、村道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区级路长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

 (二)各级路长办公室职责 1.区级“路长制”办公室职责:负责督促落实总路长和区级路长的工作部署,负责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库,明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的管理范围和责任清单,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监督、指导、考核镇(街道)级路长和有关部门的履职情况;开发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公益性岗位,制定路产路权保护队伍选聘、管理、考评等规章制度,负责组织评聘审批、教育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征迁、水土保持等工作;及时向总路长和区级路长汇报“路长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按处置要求抓好督促落实。

 2.镇(街道)级路长办公室职责:负责落实区级路长办公室的工作部

 署,协助上级路长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工作;负责监管员和护路员的聘用和管理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年度考核;负责监督指导村级路长的履职情况。

 (三)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职责 1.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职责: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及路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和执行;协助市“路长制”办公室开展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及时制止并查处破坏、损坏、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及附属设施、超限超载及建筑控制区违章建筑等路产路权行为。

 2.监管员职责: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路况巡查,对公路病害、路面保洁、排水设施疏通、路域环境、安全隐患、水毁、灾毁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排查,并将相关信息及时逐级上报,按管理权限安排处置;参与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养护单位考核及养护工程管理;及时制止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市交通综合执法员开展执法工作。

 3.护路员职责: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及时清除路面垃圾和排水设施杂物,整修路肩、边坡,实施公路两侧绿化;对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报告予以查处。

 五、主要任务 通过实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落实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各项资金到位,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实现规范化、常态化,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明显效果。

 (一)全面建设好农村公路。科学合理规划农村公路,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使农村公路建设与优化城镇布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推动农村公路与文化、旅游、产业等融合发展,提升农村公路附属价值。同步建设交通安全、排水和安全生命防护设施,改造危桥,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推进农村公路“油返砂”和“畅返不畅”整治,巩固提升镇(街道)和建制村“两通”成果,有序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硬化路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公路加宽改造。实现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逐年提升,危桥总数逐年下降,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到 2025 年,农村公路等级公路比例达 85%以上。

 (二)全面管理好农村公路。完善区、镇(街道)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建立农村公路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大力推广区统一执法、镇(街道)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健全镇(街道)协助路产路权执法工作,加强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吸收人民群众力量参与路产保护。落实农村公路执法主体责任。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强化执法工作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破坏农村公路及沿线设施等各类违法行为。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坚持路域环境治理与村容村貌同步实施,持续推进“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

 的通行环境。到 2022 年,基本形成“有人养路、有钱养路、有人管路”的工作格局,建立“区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镇(街道)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 100%。

 (三)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建立健全“区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镇(街道)、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探索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模式。落实《xx 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养护工程与日常养护资金,加强日常巡查和农村公路病害防治,将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作为“有路必养”的重要考核指标,真正实现有路必养。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路况评定,推进预防性养护,科学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建立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努力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农村公路养护保通应急机制,因自然灾害出现公路中断或严重损坏等紧急情况时,及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抢通和修复。到 2022 年,区、镇(街道)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落实率达到 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支出纳入政府预算安排的比例达到 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 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 5%;到 2025 年,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达 80%以上,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耐久性、抗灾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四)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的总体思路,持续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提升农村客货运输服务水平。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建立运营补助机制,为农民群众出行提供普遍服务。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等业务融合发展,大力推进区、镇、村三级物流站场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综合服务站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城市公交延伸、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客运组织模式及客运班线代运邮等物流组织模式,实现农村客货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收益”。到 2022 年,通过邮政、快递渠道基本实现建制村电商配送服务全覆盖。到 2025 年,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坚持“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工作原则,加强对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和统筹,明确工作责任,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农村公路“路长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镇(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路长制”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成果形式,细化工作举措、责任主体、考核问责等内容,确保“路长制”顺利推行。2021 年 11 月 30 日将本地区“路长制”实施方案报送区“路长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2021 年及以后每年年底前将“路长制”工作推进情况报至区“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四好农村路”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路长制”工作督办制度,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建立“路长制”工作信息公开通报制度,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制定“路长制”考核办法,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提出批评教育,对失职失责的进行严肃问责。细化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工作职责,加强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强化培训宣传。区级路长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 2 次对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队伍的培训。各级路长办公室要充分运用广播、报纸、微博、微信、标语、宣传板、村务公告栏等,加大农村公路“路长制”相关政策制度的宣传教育,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制度,扩大知情权、监督权。大力宣传“路长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增强全社会对农村公路管理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五)加强社会监督。通过媒体公告三级路长名单,完善“路长制”机构人员登记表(见附件 1),在县道、乡道、村道起点路线前进方向右侧直线路段的显著位置竖立路长公示牌(见附件 2),明确路线名称、路线规模、相关工作人员姓名、工作职责、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格督查考核。严格落实“市级半年督查、区...

篇二:路长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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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县吸纳脱贫群众以工代赈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

  一、 目的、依据、原则 深刻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以工代赈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有效拓展以工代赈作用,助力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吸纳我县脱贫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从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提高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和养护质量。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XX 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9 部委《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 1675 号)、XX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10 部门《关于印发<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 发改振兴(2021)X 号)等政策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 适用范围 推广以工代赈,吸纳脱贫群众全面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实现稳定就业。优先聘用脱贫群众的领域包括: (一)新改扩建农村公路工程。包括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村公路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一般限于村道和村内道路、通自然村组公路的路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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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面硬化、安全防护工程项目。

 (二)管理岗位,包括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员、村道护路员。

 (三)养护作业,包括曰常养护和灾毁应急抢通作业。

 (四)站场运营岗位,包括保洁、安保、秩序维护、进驻商户的用工等。

 三、 脱贫群众范围 本方案所称脱贫群众是指 2019-2020 年实现脱贫,但由于收入波动较大、生病等原因导致容易返贫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

 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脱贫群众应具备胜任相关岗位所必须的身体和文化条件,具有相关从业经验的脱贫群众应优先聘用。

 四、 参与形式 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组建劳务合作社、工程队等方式,组织脱贫群众组建施工队伍,参与工程建设。

 五、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各乡镇主管部门建立新改扩建工程以工代赈项目库,明确以工代赈方式、规模等信息,报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项目申报、计划安排和资金拨付等方面优先考虑库内项目。

 以工代赈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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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将以工代赈项目产权划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承担管护责任,引导受益群众通过认领等方式参与管护,确保项目长期有效运行。

 六、 岗位公示 以工代赈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应与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相关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为用工主体发布用工信息提供便利。

 直接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脱贫群众劳动报酬的岗位应通过县或乡镇政府的官方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岗位名称、数量、期限、工作职责、聘用条件、工作报酬等内容。

 七、 择优选聘 竞聘人数大于招聘人数的岗位应择优选聘,重点考量竞聘人的过往业绩、违法违纪记录和群众口碑。

 八、 人员培训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新入职脱贫群众的培训工作。辅助管理和日常养护岗位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且每年应接受不少于一次的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以上培训不得向脱贫群众收取费用。

 九、 合同管理 用工单位应根据项目性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劳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落细落实以工代赈项目储备,安全施工、公开公示、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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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等日常工作。

 除建设项目外,其他项目聘用脱贫群众的原则上签约期应在一年以上,合同应包含养护范围、职责、费用、考核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应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十、 业绩考核 对直接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脱贫群众劳动报酬的岗位,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制定或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制定业绩考核标准,并定期考核。

 评定等级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应续签承办合同;评定等级为优秀的,可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十一、 退出机制 除合同约定的终止或合同解除情形外,有以下情形的脱贫群众应终止或解除以工代赈合同: (一)因重大过失,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二)连续两次业绩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三)脱贫群众收入显著增长且较为稳定,返贫可能性大大减小的。

 十二、 统计报告 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应每月统计本辖区以工代赈情况,并于每月 5 日前上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十三、 明确责任、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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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劳务报酬按时足额发放,推进建设项目实施,实现农村公路各项公共服务目标。

 十四、绩效考核 各乡镇开展吸纳脱贫群众以工代赈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情况列入县对乡镇的绩效考核项目。

篇三:路长制实施方案

XX 县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三年(2021- -3 2023 年) ) 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结合省、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和 XX 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健全和完善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围绕“人、车、路、管理力量、救治能力、守法意识”六个方面,补齐安全监管短板,努力实现“控大减量”总体目标,即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尤其是 2021年要确保打赢“翻身仗”。

 二、治理原则 (一)以系统性思维找原因。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坚持系统性思维,用系统性方法,找准事故多发原因,破解现实难题。

 (二)以规律性分析抓重点。定期分析事故规律特点,深入剖析“人、车、路、管理力量、救治能力、守法意识”六要素短板,项目化、清单化推进重点工作。

 (三)以源头防治管长效。坚持管源头、管长效,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切实解决一批源头性、机制性问题,有力提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铺开阶段(1 2021 年)。1 至 6 月,确定 XX至 XX、XX 至 XX 为本地示范创建区域,为本地综合治理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树典型。7 至 12 月,认真研究试点经验,完善方案,全面铺开整治。

 (二)提升优化阶段( 2022 年)。在提炼综合治理亮点和经验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提升优化综合治理工作。

 (三)总结巩固阶段( 2023 年)。认真总结经验,固化运行机制,落实常态长效管理,全面巩固综合治理成效。

 四、工作举措 (一)健全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责任体系。

 1. 构建完善共建共治责任体系。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体化运作,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落实经费、办公场所和运行机制。严格落实“路长制”,压实各级“路长”责任。

 2. 健全完善挂牌治理机制。每年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实行省市县三级挂牌治理,对亡人交通事故多发乡镇和每公里亡人交通事故多发道路路段实行挂牌督办。

 3. 严格落实伤亡事故属地领导干部到场规定。领导干部到场率达到 100%,对到场履职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分析评估,跟踪督办事故预防措施落实,并定期通报。

 4. 完善事故调查制度。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审和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工作,推动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人或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主体责任。

 5. 完善社会协同治理机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纳入乡镇(街道)平安考核,纳入社会基层治理四平台管理,落实网格员排查上报交通安全隐患、劝导明显交通违法行为、宣传交通安全知识等职责。完善“警保联动”工作机制,落实专项经费和专职人员,夯实农村地区“两站两员”基础。

 (二)深化实施道路安全防护提升工程。

 6. 全面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风险。全面摸排县域范围内已建安防设施的农村公路 2 米以上临水和 4 米以上临崖的高落差路段,全面摸排农村公路桥梁护栏缺失损毁、护栏高度不足、石质栏杆等设置不符合规范情况,对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损毁、防护不到位等情况进行安全隐患整治提升。实施连续

 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整治。国省道边坡灾害当年处治率达到 100%。加强在建道路工程隐患排查和治理。

 7. 强化桥隧运行管理。加快桥隧维修改造,国省道桥梁、隧道技术状况全部达到 1、2 类标准,实现国省道 500 米以上隧道的运行监控系统全覆盖;及时整治消除农村公路 4、5类桥梁、隧道。

 8.。

 强化道路平交口和穿镇穿村路段治理。2023 年底前完成现有普通国省道公路平交口和路侧开口治理,封闭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平交口和路侧开口。

 9. 强化道路应急保障。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公路应急保障基地建设,公路自然灾害应急抢险作业机械化率达到 90%以上。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高风险路段的道路结冰、低能见度等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道路安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传播渠道,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建立县级交通(公路)应急指挥体系,提升应急指挥数字化水平。

 10. 推进农村地区道路设施建设。科学设置交通标志,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积极推进接入国省道的平交路口减速带建设,对经批准开设且符合规范要求的平交路口全部设置交通信号灯。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对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增设照明、测速、辅道和机非隔离设施。

 (三)加强重点车辆安全源头治理。

 11. 严格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监管。严格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改装、拼装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等)的违法行为。

 12. 加强农村客车、面包车安全管理。加强在用农村客车登记管理。2021 年底前实现农村客车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联网联控,优化农村客运电子运行图制度,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农村面包车交通安全管理。

 13. 加快淘汰隐患车辆。推进封闭式三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淘汰,引导在用电动三四轮车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车辆逐步淘汰。落实变型拖拉机报废补贴政策,划定拖拉机禁限行区域,力争在 2021 年 9 月底前全面淘汰。

 14. 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落实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和视频监控设备,加强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应用,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实施普通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非现场执法车道三年建设计划,实现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互联互通。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落实超限超载车辆和处罚信息共享,严查超限超载违法,对“百吨王”落实“一超四罚”措施。规范农村地区工程运输车监管,对交通违法和事故突出的,严格限制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

 15. 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监管。强化校车源头管理和动态监管,确保用于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服务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16. 推进农村公交一体化建设。增加农村地区公交通达度和班次密度,实行城乡公交票价一体化,引导居民公交出行。

 (四)加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力度。

  17. 增加基层执法队伍力量。适当增加基层公安交警执法辅助人员编制。

 18. 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开展“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暨“减量控大”三年整治行动,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 90%以上。

 19. 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动态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

 20. 加强农村红白喜事交通安全治理。杜绝红白喜事使用农村拖拉机、货车等车辆违规载人或使用客车超员行驶等极易诱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行为。

 (五)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 制。

 21. 完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体系。各职能部门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演练,提升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22. 健全交通事故警医联动救援救治长效机制。推行就近医疗救护力量快速救援反应机制,构建“城区十分钟、山区一小时”应急救援覆盖圈,对颅脑严重损伤等危重伤员救治,实行就近送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抢救,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六)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23. 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格责任。开展“应急入村、安全万家”宣传工作“回头看”,落实基层网格员电动车数量动态摸底排查和宣传教育全覆盖。依托警保联动“两站两员”,定期开展针对性交通安全宣传和劝导活动。

 24. 拓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充分发挥农村大喇叭、公开宣传栏以及广播、电视、手机等媒体渠道作用,深化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

 25. 深入开展专项交通安全宣传。对农村“一老一小”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针对不同季节和受众群体,开展“一盔一带”“禁酒驾”“三超一疲劳”和电动三四轮车交通安全宣传和执法提示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组织作用,建立工作专班,确保专项治理有力推进。

 (二)推动落实责任。将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平安 XX 建设考核和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出台具体工作方案和标准体系,定期对表销账,对工作不力或流于形式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各乡镇(街道)落实主体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完善工作保障。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要加大协调对接力度,确保项目工程资金落实到位,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四)提升监管水平。加大“四不两直”“双随机”抽查力度。工作专班要综合运用考核、定期分析、通报、督办、追责、约谈、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专项治理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加强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宣传报道,尤其是整治前后效果对比,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XX 县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重点项目(事项)清单

 附件 X XX 县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重点项目(事项)清单

 序号

 项目

 名称

 子项目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

 分管县领导

 责任单位

 责任领

 导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责任体系

 完善共建共治责任体系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体化运作

  县公安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1年3月底前

 落实“路长制”

  县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街道)

 2021年6月底前

 完善挂牌治理机制

 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实行省市县三级挂牌治理

  县应急管理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每年 12 月底前

 事故多发乡镇和每公里亡人交通事故多发道路路段实行挂牌督办

  县应急管理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每年 12 月底前

 领导干部到场率

 交通伤亡事故领导干部到场率要达到 100%

  县公安局

  事故所在辖区乡镇(街道)及事故车辆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

 按要求完成

 完善事故调查制度

 严格追究事故主体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审和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工作,推动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

  县应急管理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按要求完成

 完善社会协同治理机制

 纳入乡镇(街道)平安考核,纳入社会基层治理四平台管理,落实排查上报交通安全隐患、劝导明显交通违法行为、宣传交通安全知识等职责

  县委政法委

 2021年3月底前

 完善“警保联动”工作机制,落实专项经费和专职人员

  中国人民银行 XX 支行

  县公安局

 2021年3月底前

 2

 深化实施道路安全防护提升工程

 全面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风险

 全面摸排县域范围内已建安防设施的农村公路 2 米以上临水和 4 米以上临崖的高落差路段,全面摸排农村公路桥梁护栏缺失损毁、护栏高度不足、石质栏杆等设置不符合规范情况,对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损毁、防护不到位等情况进行安全隐患整治提升。实施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整治。国省道边坡灾害当年处治率达到 100%。加强在建道路工程隐患排查和治理。

  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

 2023 年 12 月底前

 强化桥隧运行管理

 加快桥隧维修改造,国省道桥梁、隧道技术状况全部达到 1、2 类标准,实现国省道 500米以上隧道的运行监控系统全覆盖;及时整治消除农村公路 4、5 类桥梁隧道

  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

 2023 年 12 月底前

 强化道路平交口和穿镇穿村路段治完成现有普通国省道公路平交口和路侧开口治理,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平交口和路侧开口予以封闭

  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各乡镇(街 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

 2023 年 12 月底前

 理

 道)

 强化道路应急保障

 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公路应急保障基地建设,公路自然灾害应急抢险作业机械化率达到 90%以上

  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底前

 加强恶劣天气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道路安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传播渠道,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气象服务保障能力

  县气象局

  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2021年6月底前

 建立县级交通(公路)应急指挥体系,提升应急指挥数字化水平

  县交通运输局

  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2021年6月底前

 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

 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交通标志。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

 2022 年 12 月底前

 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农村道路接入国省道的平交路口减速带建设,对经批准开设且符合规范要求的平交路口全部设置交通信号灯。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2022 年 12 月底前

 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对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增设照明、测速、辅道和机非隔离设施等

  县安委办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2022 年 12 月底前

 3

 加强重点车辆安全源头治理

 严格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监管

 严格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改装、拼装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等)的违法行为

  县...

篇四:路长制实施方案

乡农村公路“路长制”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乡农村公路管养力度,有效巩固建设成果,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上杭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2018〕26 号)和《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2018〕48 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四好农村路”和平安交通建设为载体,以构建养护管理长效机制为目标,按照上级实施方案要求,建立乡、村二级路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管理体系、考核体系,创建“畅、安、洁、优”的公路出行环境,为全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交通运输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细化年度任务、治理项目清单、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覆盖乡、村的路长管理组织体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机制;让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基本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良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行服务状态,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组织体系

 (一)乡、村二级路长:以乡级辖区为单位,按“分级管理、层次处置、分级考核”的原则,建立乡、村二级路长。乡设立乡路长,由乡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各行政村设立村路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

 (二)组织协调机构:乡政府设立乡路长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的乡政府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乡交通管理站站长、养护站站长担任,财政、公安、国土、环保、村建、水利、农业、林业、安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三)乡村道专管员:乡人民政府按县路长办要求招聘乡村道专管员 1 人,并负责管理,原则上每名专管员负责乡、村道里程 20 公里左右。

 四、工作职责

 (一)各级路长职责

 1. 乡级路长职责:乡级总路长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路长制工作的调度、协调、落实等工作,以及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副总路长协助总路长抓好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路域环境等综合管理,负责公路日常养护、公路抢险保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路产路权维护,负责培训、管理、考核乡村道路养护员,负责信息报送。

 3.村级路长职责:村道养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日常巡查、养护、路域环境卫生,及时制止公路范围内乱修乱建、乱堆乱放、破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保障路产路权不被侵占。

 (二)路长办公室职责

 路长办公室对本级总路长负责,负责统筹协调、拟订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定期通报情况等。

 (三)专管员职责

 专管员具体承担农村公路日常巡查、隐患排查、路域环境卫生及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负责信息化数据采集、上传等工作;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

 (四)乡直有关部门职责

 1.乡派出所:加强交通秩序管理,重点整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联合交通局开展公路治超限载行动。

 2.乡财政所:协调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所需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3.乡水利站:加强河道采砂企业管理,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维修工程划定采砂区域。

 4.乡林业站:协调办理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占用林地许可手续,做好公路绿化工作。

 5.乡环保站:负责指导农村公路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农村公路建设影响周边环境进行监督。

 6.乡国土所:负责协调农村公路用地保障,加大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以及公路沿线砖瓦厂、采石场非法取土、采石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7.乡安监站:负责对以路为市、占道经营,以及公路沿线洗车、加水点开展清理整顿。

 8.乡效能办:负责将路长制工作纳入乡政府目标督查和考核内容,加强督查考核,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五、管理机制

 “路长制”实行巡査 →处置→督查→通报管理流程。

 1. 巡查:路长、路长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在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时加大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2. 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路长、路长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村和乡直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分工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由路长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3. 督查:路长办公室对交办至各村、各责任单位的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 通报:路长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直办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管站,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乡全面推进落实路长制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深入宣传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营造社会全员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提高我乡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参与度。

 (三)主动公开,接受监督。按照上级的要求,在乡道、村道醒目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标明公路概况、路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乡政府将路长制工作纳入乡镇、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督促各责任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篇五:路长制实施方案

场“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和“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把我场农村公路建设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结合我场实际,特制定我场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和“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建设,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场“四好农村路”建设,改善农村公路技术状况,优化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农村客运、物流水平,实现全场农村公路规范有序、便捷高效、安全畅通、持续健康发展,到年底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成立 XX 场“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和“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总路长):党委书记、场长 副组长(副路长):党委副书记、副场长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党委委员、组织员 党委委员、宣传员

 党委委员、副场长 副场长 成员(村路长):各分场支部书记、主任 三、工作内容

 “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和“路长制”工作具体内容分为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和运营好四个方面。

 (一)建设好 1.全面完成好我场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年度目标任务。

 2.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 100%。

 3.完成好乡、村道路隐患整治任务。

 4.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农村公路项目全部实现七公开。

 (二)管理好 1.加强全场农村公路管理,落实管养责任,全面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

 2.“四好农村路”主要指标纳入场绩效考核目标和对乡村的考核指标。

 3.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等规章制度基本健全,设置镇农行村公路管理机构,并创建标准的独立场所,机构运行及专职工作人员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4.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保障机制。

 5.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创建一个示范村,一条示范路。

 6.总场、分场作用发挥充分,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分场规民约制定率达到 100%,基本建立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7.农村公路超载超限治理规范有序,与国省道连接的农村道路路口处设置醒目限载、限宽标志,加大农村公路治超力度,严厉打击通过农村公路偷运绕行的超限超载车辆。

 8.结合新农村公路建设和秀美乡村建设,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全面清理农村公路路域范围内非公路标志及违规搭建;用地确权工作有序推进,实现路宅分家、路田分家,公路上无摆摊设点、乱堆乱放、打场晒粮现象,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9、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创建包含建、管、养、运综合一体的信息化监管平台。

 (三)养护好 1.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监管使用管理。

 2.基本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竹步实行专来化养护、机械化养护、市场化养护,建立日常养护考核机制,做到考核情况与日常养护资金安排挂钩。

 3.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上级下达的农村公

 路养护工程质量合格,专款专用。

 4.开展文明示范路创建工作,打造农村公路精品线路,形成示范引领、以线促片的效应。

 5.路面常年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齐全,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保持公路构造物、安全设施完好无损,各种养护责任牌、公路标志标牌齐全醒目。

 (四)运营好 1.巩固和拓展建制村通客车工作,杜绝“通返不通”、“虚假 通车“现象。

 2.落实好农村客运的财政补贴制度,确保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加大支持城乡客运车辆经费财政补贴。

 3.落实好农村物流节点体制体系建设。

 4.开展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点建设,提高汽车客运站等级,竹步实现汽车电子客票。

 四、工作要求

 “四好农村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的基础保障,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主动作为,大力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对现有农村公路按照示范路标准进行整治提升并通过验收达标。

 1、强化考核,狠抓落实

 “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和“路长制”工作要加强监督考核,重点对责任落实、工作进度、实施效果等方面加强检查指导。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掌握创建动态,切实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将“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和路长制工作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考核体系,确保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2、加大宣传,社会参与 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专题宣传活动,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多媒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展示辖区农村公路发展成就,进一步提升社会知晓度,争取社会各界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篇六:路长制实施方案

dquo;路长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公路及乡、村道路管理,加大道路建管养和治脏、治乱、治堵、治违的组织、协调、落实力度与美丽乡村建设、交通环境专项整治等工作深度融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乡范围内的公路(含公路桥梁)、集镇主要道路、自然村村道等。

 二、工作目标 以“建立机构、明确责任、综合治理、严格考核”为工作重点,建立“乡村同创、乡村联动、覆盖全乡”的制度化、常态化、精细化“路长制”管理机制,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干净、整洁、安全、通畅、有序的交通环境。

 三、组织机构 建立区域与公路线路相结合的乡、行政村、自然村三级“路长制”组织体系。由乡党委书记担任全乡“总路长”,乡长担任“副总路长”,乡政府分管交通公路的领导牵头“路长制”实施工作,集镇道路和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实行“路长”负责制,由乡领导班子成员分段担任“路长”;各村(居)支部书记担任“副路长”。各级人员在“路长制”组织

 体系架构下,落实“路长制”工作责任(详见附件)。

 乡交通管理站、交警中队、派出所、财政所、规划所、国土所、林业站、民政所等职能部门为“路长制”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并确定 1 名联络人,设立乡路长制办公室(在乡交通站),办公室主任由乡交通管理站站长担任,各村(居)委会也要成立本辖区“路长制”组织体系,明确辖区内“路长制”责任分工,并将有关情况于 5 月 1 日前报乡“路长制”办公室。

 四、主要任务 “路长制”是在“总路长”、“副总路长”的总指挥总督导、总调度下,对责任路段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各级“路长”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快促进本乡道路由以职能部门建管养为主向多层级、全领域联动监督协管转变,由以单一路政管理为主向建管养以及美化,绿化、秩序等综合管理转变,由以侧重乡道以上道路建管养为主向统筹全乡道路全面覆盖转变,形成乡村同治齐抓共管的格局。

 1.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路长”要根据“路长制”责任分工,认真开展道路巡查,对责任路段的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环境卫生、标志标牌、路灯线杆、违章建筑、违规广告交通秩序、乱停乱放、摆摊设点、绿化美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副路长要派员按规定时间上路巡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

 分类处理,路段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需由职能部门处理的问题,及时协调职能部门处理解决;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按照“路长”的要求落实“路长制”工作任务。“路长”、“副路长”、职能部门对落实“路长制”工作任务负有共同责任。

 2.定期开展“活动日”和综合整治。在全乡广泛开展“路长制活动日”,“活动日”每季度开展一次,时同为每第一周的第一个工作日,“活动日”可安排宣传,专项治理以及发动干部群众清扫保洁、清理垃圾广告、协管交通序等活动。各路段要制定全年“路长制活动日”计划,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各样、丰富多彩的“路长制”活动;要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加强路段综合整治,每个路段每季度集中开展综合整治不少于1 次,节假日要组织疏通交通,防止道路拥堵配合职能部门调处交通事故纠纷,通过综合整治集中解决批难点问题,促进路容路貌和路况秩序取得较大提升,“活动日”计划于 5 月20 日前报乡“路长制”办公室 五、管理要求 (一)公路管理方面 1.养护作业规范。公路路基稳定,边沟畅通,路面路肩整洁,构造物完好、排水畅通,沿线标志标线、防护栏、里程碑、百米桩等附属设施维护到位。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安全防护到位。

 2.路政管理规范。无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占道经营种植作物、污染路面、晾晒谷物、乱堆乱放等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省道(S104)50 米之内、县乡道20 米之内无违章建筑、违规广告、乱挖乱建等行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二)市容秩序方面 1.临街秩序良好。“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设施完备)有效落实;沿街门面无出店经营、违规占道经营、店外作业等现象,农贸市场无外溢摊点。

 2.临街立面整洁。店招严格按照城市管理规定设置,做到一街一景,无破烂、陈旧的店堂招牌;临街建筑防盗窗、空调架设置规范整齐;无破旧低矮棚屋或临时性建筑;无垃圾广告;街巷无杆线横跨街道,无乱悬乱挂、乱绑乱搭等现象。

 (三)环境卫生方面 做到路面“五无六净”,即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等垃圾、无砖瓦土石、无污泥积水、无杂草,路面净、边角净沟眼净、树木净、人行道净、花台周围净临街宾招、餐饮店无油烟低空直排、污水排放道路、乱倒油污垃圾等现象 (四)交通秩序方面 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人力板车按规定停放,头尾一致,无乱停乱放行为。无“僵尸车”长时间停公路。车辆行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遵守交通规则

 (五)市政路灯设施方面 1.市政设施完好。主次干道路面平整畅通,无破损。井盖无破损、无丢失,下水道、排水沟无堵塞、无积水、无外溢。人行道彩砖、大理石无破损,各类市政设施修复及时 2.路灯亮灯率高。亮化设施完好,故障维修及时,按规定时间开启关闭,各种灯具亮化率保持在 95%以上。

 (六)园林绿化方面 道路绿化管养到位。各种花草树木长势整齐良好,无死树枯枝、无缺株少苗、无杂草,道路绿化带、行道树树围内无垃圾、无堆放物、无倾倒沙石泥土,公共绿地、花池内无违章种菜、晾晒杂物等现象,绿化带内四周进行降坡、开沟种,喜境然设施完好无破损,路住宅小区沿线绿化。

 六、工作职责 (一)“路长”职责 1.“总路长”、“副总路长”负责全乡“路长制”工作的总指挥、总督导、总调度职责,乡政府分管交通公路的领导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开展,做好“路长制”工作上下衔接,组织开展全乡例会、评比、督查等会议和活动 2.“路长”负责指导、协调责任路段综合管理工作,督导“副路长”、路段责任人及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每月组织本路段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及时分析总结工作情况、部署工作任务

 3.“副路长”负责本辖区内综合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路长”和乡“路长制”办公室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督促指导路段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每半月组织责任人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及时向“路长”报告重要事项,每月向“路长”报告工作情况。

 (二)“路长制”办公室职责 具体负责“路长制”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督查指导、检查评比和考核。每月组织“副路长”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两月组织一次检查评比并进行通报,检查评比安排在双月月末。

 (三)成员单位职责 1.负责组织“路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2.负责联络、协调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对省、县道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安保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乡道、村道公路做好同类工作,联络县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进一步加大超限超载治理力度,巩固提升治超成果。

 3.城管队及公路养护队:负责集镇道路的卫生、绿化、秩序等综合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的行为、道路两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以及建筑工地砂石、余土未进行密闭运输的行为,加大道路抛洒冥纸、燃放鞭炮的管理处罚力度。

 4.派出所:负责打击涉路违法犯罪行为。

 5.交警中队:负责加强道路行车秩序、停车秩序管理,科学合理划定停车位,加强整治超速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加大人流车流密集路口路段的警力配置,确保道路通畅有序。

 6.乡财政所:统筹安排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

 7.乡规划所:负责做好道路两侧建筑物的规划管理,做好建筑工地砂石、余土密闭运输的源头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两侧建筑规划批后违法建设行为。

 8.乡国土所:负责严格控制道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依法查处道路控制区违法用地的行为 9.乡林管站:负责指导省、县、乡村道路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

 10.乡民政所:负责协调沿线各村抓好公路两侧 50 米范围内的绿色殡葬工作。

 11.乡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分局:负责规范道路沿线商经营行为,做好道路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把实施“路长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道路综合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抓紧制定本区域本单位“路长制”具体实施办法,落实责任,任务到人,主动作为,及

 时协调解决道路综合管理难点问题。

 (二)加强宣传引导。城管队及公路养护队要通过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作动态,介绍推广经验,及时曝光有损路容路貌的行为,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为“路长制”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村、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要自觉服从“路长”的协调和管理,全力支持“路长制”工作的运行。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路长”管理体系。

 (四)加强督查考核。强化日常督促检查,深入开展调度评比,实行每月一例会调度、双月一评比通报、半年一盘点评价、年终一总结考核,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强化工作考核,将“路长制”工作纳入乡党委、政府对各村、职能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评,由乡“路长制”办公室制定具体考评细则,采取日常督查评比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既考评县“路长制”责任路段工作情况,也考评乡“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职能部门采取日常工作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考评,日常工作包括落实路段责任和部门职责。在检查评比中被点名通报的村和单位实行全乡综合目标管理考评扣分。强化社会监督,在各路段显要位置设置“路长制”公示牌,公布责任路段,

 责任人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监督。

篇七:路长制实施方案

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省政办发〔2020〕48 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州市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21〕51 号)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管理养护责任,结合本区实际,决定在全区推行农村公路路长负责制(以下简称“路长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快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持续补齐农村公路养护短板,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2— 二、工作目标 按照“权责明确、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全区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显著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

 三、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机制 (一)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体系。

 区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交通建设服务中心承担。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区政府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水利海陵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环保局、区文体旅游局、公安海陵分局、交警海陵大队、自规局海陵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交通建设服务中心,区政府办分管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主任和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设立农村公路总路长,总路长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分级设置区路长、镇(街道)路长、村(社区)路长,分别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及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设置区、镇(街道)两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建设服务中心,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主任

 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分管负责同志、交通建设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水利海陵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环保局、区文体旅游局、公安海陵分局、交警海陵大队、自规局海陵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镇(街道)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具体组织形式参照区级“路长制”办公室形式确定,可与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合署办公。

 设立乡村道专管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乡村道专管员(可由监管员、护路员兼任),原则上每名专管员负责乡、村道里程不超过 10 公里。县道管理按照《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明确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职责。

 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统筹、指导、考核等工作,发挥承上启下作用,负责落实省、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的要求,对镇(街道)农村公路“路长制”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不断完善支持政策。

 1.路长职责。

 总路长。总路长是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治理、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

 —4— 策,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

 。

 区路长。区路长是辖区内县道及区管农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的直接责任任人。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督导、调度和考核等工作。

 镇(街道)路长。镇(街道)路长是辖区内乡道和村道建设、管理、养护、运营以及县道、乡道路域环境整治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总路长及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村(社区)路长。村(社区)路长是辖区内村道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直接责任人。在镇(街道)路长指导下组织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2.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职责。

 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负责拟订农村公路“路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资金筹集,协调各部门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管理养护等重大问题;做好乡村道路专管员的技术培训、业务指导、考核评价等工作;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强化激励问责机制。

 镇(街道)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负责农

 村公路“路长制”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村(社区)路长不定期召开路长会议;负责辖区内乡村道建设、管理、养护及资金的筹集;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配合上级执法部门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村(社区)路长和相关机构履职情况;负责对乡村道路专管员进行管理考核;协助区交通部门协调县道管养问题。

 3.乡村道路专管员职责。

 乡村道路专管员在镇(街道)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巡查,负责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4.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各项工作;协助总路长、区路长解决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路域环境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对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和统筹工作,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村公路“路长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6— (二)严格督查考核。区政府将农村公路“路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各镇(街道)应当将农村公路“路长制”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不断完善奖惩机制,对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力的追究责任。

 (三)加强技术支撑。区“路长制”办公室要因地制宜制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标准,组织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积极打造美丽农路、生态农路、数字农路、智慧农路等,加快建成全区农村公路建养管运“一网一平台”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平台,支撑农村公路“路长制”有效运行。

 (四)加强信息公开。将农村公路“路长制”有关信息纳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公示范围,通过设置公示牌、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区、镇(街道)、村(社区)各级路长名单,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范围、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级路长履职尽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认真总结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加大对先进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及时曝光有损路容路貌的行为,提高“路长制”工作的社会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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