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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矛盾社评7篇

时间:2022-12-19 18:30:06 来源:网友投稿

城管执法矛盾社评7篇城管执法矛盾社评 浅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孙丽香(梨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吉林梨树136500)摘要: 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的基础,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执法矛盾社评7篇,供大家参考。

城管执法矛盾社评7篇

篇一:城管执法矛盾社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孙丽香( 梨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吉林梨树136 50 0 )摘要:

 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的基础, 长期以来, 城市建设与管理却存在着诸多矛盾。

 在新形势下, 如何改革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 本文提出要有效克服城市执法随意性, 杜绝不文明执法, 防止暴力抗法等, 并提出了如何改进的措施及对策。关键词:

 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 存在问题; 措施及对策巾图分类号:

 F 29 9 . 27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 0 9 —8 631( 20 13)0 3—0 0 4 7 —0 1城市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载体, 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 依法治城、 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和永恒的课题。

 长期以来, 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之间存在着诸多矛盾, 立法不健全、 不科学、 不规划, 城市管理体制形成于计划经济中后期. 只是城市管理的一部分. 难以承担城市整体的管理职能, 也只是整体中的局部。

 大量的工作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调, 加大了行政成本.往往都是需要政府出面来协调。

 降低了行政效率、 工作效率, 甚至出现多头执法、 重复执法的现象十分严重, 频频发生。

 管理技术含量低,不讲效率, 简单重复工作, 野蛮执法、 暴力执法现象十分严重。

 工作人员素质极差, 甚至超出执法权限, 人民群众对目前城市行政执法意见很大. 如果不能及时纠正, 不能正确处理上述问题, 就不利于城市总体的发展. 就有损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一、 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现状透析城市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 社会化程度高、 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

 牵扯到方方面面, 难度相当大。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 城市现代化进程日益加快. 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日益增多的新问题、 新压力、新矛盾。( 一)不文明执法。

 “城管” 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的简称。

 另外, 城管是一个执法主体, 其在执法过程中形成下列现象:

 一方面执法水准不高, 素质差, 着装不整等现象。

 另一方面, 执法难度大, 往往出现执法主体与执法对象出现对立、 敌视. 逐步形成敌我矛盾. 形成了一种互为因果的恶性循环现象。

 执法行为的文明程度受限于执法环境, 而不文明的执法行为又促成了执法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这样形成了不文明执法现象的普遍存在, 其根源在于执法主体素质问题。如执法主体与执法对象相互勾结, 执法主体收受好处, 沦为不法行为的“保护伞” . 甚至内外勾结, 形成“睁一只眼、 闭一只眼” 的现状。这就提醒我们, 在实现“严格执法” 中, 必须有两个方面工作同步进行:

 一方面, 必须广泛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

 因为没有广大民众法律信仰的支持, 执法工作将寸步难行; 另一方面, 必须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因为没有高素质执法主体的带动和引导, 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觉醒将显得艰难而迟缓。( 二)暴力抗法。

 城市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空问, 城管人员是城市秩序、 城市环境的维护者, 他们的工作理应得到人们的尊重和支持。

 但事与愿违, 他们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 却不得不忍受人们的误解, 违章者的侮辱、 谩骂甚至殴打。

 由于进入新时期新的发展阶段. 各方面利益关系也在不断调整. 由此产生各种矛盾。

 大量外来人员涌入, 城市人口高度密集, 难免鱼龙混杂, 泥沙俱下。

 在这种背景下, 城管执法队伍作为城市管理的前哨部队和城市的形象时, 不可避免要触及不同群体利益. 面对形形色色的人和事. 一些被管理者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 局部利益与城市整体利益的关系, 法制观念淡薄, 对生存现状有种种不满, 当他们被处罚时, 往往把城管执法人员当作发泄对象, 采取过激行为, 纠缠、围攻、 甚至殴打执法人员, 这是发生暴力抗法的主要原因。

 一方面,市民对城管工作缺乏理解和支持。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 市民的城市意识欠缺, 法律意识不强, 总体素质不高, 对违反城管法规行为处于在较浅层次上。

 另有市民对违章者有同情心理。

 相反, 少数城管人员又确实有粗暴执法, 严重影响队伍整体执法形象, 逐步形成对立、 对持、 对攻, 使事态进一步扩大。

 另一方面, 公安部门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需要加强。

 城管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 任何人以暴力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如构成妨害公务罪, 应依法严惩。

 但公安部门在处理此类事件时, 往往适用法律欠妥, 打击力度不够, 无异于隔靴搔痒, 难让其有切肤之痛. 对违法者不能起到警示作用。( 三)城管立法。

 目前, 城市管理方面还缺乏大法, 只限于一些条例、 地方规章办法和会议精神。

 而执法起来缺乏可操作性, 没有形成科学的城管法律法规体系, 从而不能行之有效、 正常走人城市管理执法轨道上来。( 四)滥用职权。

 自19 9 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以来, 行政执法有了明确的法律规范, 但城市管理执法尚不明确, 出现行政处罚主体错位, 违反“处罚法定” 原则, 也就是说行政处罚应有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为依据, 没有法定依据. 行政处罚无效。

 另如:

 城管见到占道小贩就没收, 也没有扣留单, 罚款不开票据. 少开票据,不仅找不到法律依据, 本身就是违法违规行为, 而且行政听证、 行政复议的法律救济途径形同虚设。( 五)作风粗暴, 霸气十足。

 市民对城管执法普遍不满意, 主体是城管人员特权思想严重. 不文明执法。

 对在纠正制止违章行为时, 很少对当事人进行说明教育和宣传法律法规行为, 态度极不友好。

 滥用职权. 执法违法。

 某些城管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违反执法程序. 常常在不出示任何处罚决定和扣押手续的情况下, 强行收缴摊主、 店主的商品, 甚至连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也拿走。

 随意收费, 任意罚款。

 城管监察部门受利益驱动, 巧立名目乱收费. 寻找借口乱罚款,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由着他们人员的性子来, 当事人如不同意,罚款额随之而变, 不知罚款多少。二、 城市管理法制化是城市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新课题法制是克服城市管理执法随意性的重要手段. 实现城市管理法制化, 必须建立和完善城管法规体系, 必须加强公民的整体素质教育, 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城管监察队伍, 从而做到:1. 依法管理城市, 必须加强队伍素质教育. 要求执法队员既具备一定的理论素质, 又要具备一定的城市管理方面专业素质. 掌握和运用并准确运用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2. 依法管理城市, 必须实施城管综合执法功能. 相互配合, 相互工作, 各尽其职能。3. 依法管理城市. 必须树立城管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一线工作人员文明与否不仅是自身素质, 而且也影响政府与市民的关系。

 因此. 把改善形象作为城市管理任务的重要一项来抓起, 这样才能做到规范城管执法行为, 开展社会监督, 与市民的利益密切相连, 一言一行代表政府形象。

 从而真正实现在执法中做到“五统一” ( 服装、 上岗证、 执法证、 胸牌、 臂章)让社会监督, 树立良好的整体和个人的形象。

 必须完善司法监督, 这样才能保证市民充分行使复议权和诉讼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城市现代化发展, 法制已逐渐成为城市管理基本手段。

 不断加强法制建设, 坚持依法管理城市, 以人为本原则, 我们的城市一定能变得更加美丽、 文明。总之, 管理城市是一门科学, 要把城管当作一种产业, 科学谋划,整体运作。

 既讲投入, 又讲产业, 还要满足市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既要有宏伟蓝图, 又有品牌打造, 还能让城市认可。

 而依法行政是城市管理中重要一环.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不断促进城市管理建设的法制化、 科学化, 依法严格管理, 坚持做到管理、 执法一盘棋, 只有在贯彻政府精神、 全民理解. 坚持执法为民, 把城市行政执法体制理顺了, 执法队伍素质提高了, 服务水平加强了。

 依靠市民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 无论是建设城市。

 发展城市都是一条亮丽的风景线。作者简介:

 孙丽香( 19 6 9 一), 女, 现供职于梨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万方数据

 浅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孙丽香作者单位:梨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吉林梨树, 136500刊名:西部大开发(中旬刊)英文刊名:Xibu dakaifa年, 卷(期) :2013(3)

  本文链接:

 http: //d. wanfangdata. com. cn/Periodical_xbdkf-zxk201303040. aspx

篇二:城管执法矛盾社评

........................................................................................................... 2 一、 课题简介 ............................................................................................ 3 二、 调查 ................................................................................................... 3 ㈠调查时间 .......................................................................................... 3 ㈡调查方式 .......................................................................................... 3 ㈢调查对象 .......................................................................................... 4 ㈣调查目的 .......................................................................................... 4 三、 对调查的图表分析 ............................................................................ 4 四、 对呼和浩特市城管与小摊贩矛盾的分析 ....................................... 17 ㈠城管概述 ........................................................................................ 17 (二)

 呼和浩特市城管与小摊贩之间矛盾原因 ............................. 19 一、 政府角度:

 .......................................................................... 19 二、 小贩角度 .............................................................................. 22 三、 市民的角度:

 ...................................................................... 23 四、 城管执法人员素质角度:

 ................................................... 23 (三)呼和浩特市城管与摊贩之间矛盾解决途径 ............................... 24 一、 政府角度:

 .......................................................................... 24 二、 小贩角度 .............................................................................. 29 三、 市民角度 .............................................................................. 29 四、 城管执法人员素质角度 ....................................................... 30 结语 ......................................................................................................... 30

  呼和浩特市城管与小摊贩之间矛盾的调查与研究

 摘 要: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宣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 可以说呼和浩特市城市的面貌发生了 很大的变化, 城管执法工作也取得了 较大的成绩, 但在城管执法实践中也遇到了 一些问题。

 我们经常会听到城管暴力执法和小摊贩暴力抗法的流血事件!

 许多媒体, 甚至一些社会知名人士也纷纷对城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

 本课题组对此十分关注, 从公共经济、 行政管理、 公共政策等学科角度对如何解决城管与小摊贩的矛盾冲突问题进行研究探讨, 并希望能寻求一个有效的方案缓解矛盾。

  关键词: 城管、 小摊贩、 矛盾、 暴力

 引言 2008 年 8 月 23 日上午 11 时许, 在呼市赛罕区氧气厂东路, 一名穿着城管制服的男子驾驶蒙 A· 23082 摩托车从一位老人身 上轧过去之后扬长而去。

 11 时 30 分, 记者赶到了 现场, 看到这位老人还趴在马路上, 他的背部已经肿了 起来, 衣服上有明显的摩托车轮胎印儿。

 老人哭着告诉记者:

 “我叫王勇, 靠蹬三轮车送货维持生活。

 刚才, 我将拉着钢窗的三轮车停在马路边后去上厕所。突然, 两个穿着城管制服的人骑摩托车赶来, 说他们是呼市市容管理局赛罕区城管执法大队七中队的, 其中一个人骑上我的三轮车就走。

 我拉着三轮车不让走,跟着跑了 100 多米后, 我摔倒了, 三轮车的左轮从我的双腿轧过, 紧接着后面的摩托车也从我身上轧了 过去。

 ” 一位目 睹此事的居民气愤地说:

 “他们轧伤了 人以后, 还返回来对瘫倒在地上的老人呵斥, 让他赶快爬起来, 不要再假装, 然后扬长而去。

 ” 王勇躺在地上一直没人管。

 14 时左右, 呼市公安局督察 5 中队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后, 委派中专路派出所民警将其送往医院。

  上述的报道只是众多事件中的一小部分, 但从中城管暴力执法的现象屡出不穷, 在执法过程中城管人员与市民尤其是与摊贩的矛盾和冲突甚至越演越烈。

 不管受害者是城管人员还是摊贩或市民, 我们看到了 城管与摊贩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

  一、 课题简介 结合城管的形成背景以及城管执法的现实情况, 以城管和小摊贩这对矛盾体的冲突为核心内容, 通过搜集有关城管执法方面的文献资料、 媒体相关报道以及对城管、 行政相对人和有关部门等进行多形式多角度的调查, 分析城管执法现状,进而找出城管执法难和行政相对人暴力抗法等矛盾产生的的原因, 从而通过所学的行政管理、 公共政策、 公共经济等学科角度设计一个缓和两者之间矛盾的应对方案。

  二、 调查 ㈠调查时间 调查工作从 2009 年 5 月下旬开始对小贩、 城管、 市民等利益主体进行问卷调查和对话式采访, 6 月上旬结束。

 ㈡调查方式

 现场采访, 问卷调查, 搜索媒体报道、 专家评论等。

 对问卷的分析则运用统计学的有关知识对数据进行统计、 运用、 比较和归纳。

 ㈢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的对象包括小贩、 城管、 普通市民等。

 ㈣调查目的 通过对城管与小摊贩矛盾冲突的调查研究, 分析冲突产生的原因, 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协调两者之间的矛盾提供理论参考。

 通过深入分析冲突产生的根源, 找到平衡二者利益的方法, 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如城管违反执法程序现象普遍, 职责及权力过于广泛, 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行政相对人摊贩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 使二者之间的矛盾才可以得以缓解。

 三、 对调查的图表分析

 为了通过此次问卷调查, 了 解普通民众对城管与小贩的矛盾的认识, 以归纳总结一些可行性建议, 完善城市管理, 我们通过问卷调研等方式获取信息, 数据处理主要采用统计软件包 SPSS10. 0, 利用频数分析、 交叉分析、 多重回答、 图表操作等手段进行了数据处理和分析。

 问卷所反映的信息如下:

 1、 你去摊贩处购买的原因 在该项调查中显示有 16. 6%的人是出于价格原因, 零设摊位相较于有固定店铺, 没有了租金, 也就能向市民提供更为有利的价格; 而因为摊贩基本都是将落脚点设在人流较为集中的路口, 所以有 35. 3%的人出于便捷原因; 有 24. 7%的人则是出于口味的原因; 在以上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 也可能有试探, 好奇等因素,使得有占到 4. 9%的人去从众; 而 13. 1%则表示难得吃一次这可能是因为本身对 “路边摊” 的排斥心理造成的; 还有 5. 3%的人表示是出于其他原因才去摊贩处购买食物。

 如下图

  2、 城管对摊贩进行管理的目的 在该项调查中, 有 22. 9%的人认为是责任, 认为这是城管的天职; 而 32. 3%的人认为是出于利益, 这在其他很多地方也能看到, 年终分红, 业绩很重要; 有 11. 8%的人则认为主要是看他们的心情; 28%的人认为是制度的原因, 按照城市街道管理等条例, 依法对摊贩的行为进行管制, 还有 5%的人认为他们是出于其他的原因。如下图

 3、 城管的存在是否能有效地打击摊贩 在该项调查中, 有 32. 5%的人认为城管的存在可以有效打击摊贩, 确实摊贩对城管还是有所忌惮的, 从城管的车远远开来, 摊贩们四处逃窜就能看出来; 但是

 类似于游击战的方式, 使得摊贩依然存在, 而且似乎没有消退的迹象, 因此有 67. 5%的人认为城管的存在并不能有效打击摊贩。

 如下表、 下图

 4、 对摊贩遗留的环境问题是否要监督 在该项调查中, 有 80. 5%的人选择了是, 表示要对摊贩遗留的环境问题进行监督, 毕竟这主要还是我们要生活的环境; 而有 19. 5%的人选择了否, 表示不用监督,外界的环境好坏对自己的影响不是很大。

 如下表、 下图

 5、 对摊贩的零散销售是否满意 在该项调查中, 35. 5%的人对摊贩的零散销售占用了大量的道路, 产生大量的垃圾, 污染了 环境, 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等表示不满意, 57%的人表示一般, 而只有 7. 5%表示满意。

 如下表、 下图

  6、 摊贩造成的影响 在该项调查中, 有 32. 5%的人表示有好的影响, 43. 5%的人表示无影响, 还有24%的人表示有坏的影响。

 如下表、 下图

  7、 让摊贩在自由市场中合法经营 在该项调查中, 有 47%的人认为这种做法好, 这样就可以对摊贩的行为起到很好的规范; 43. 5%的人采取无所谓的态度, 9. 5%的人表示这种做法不好, 失去了原来具有的便捷。

 如下表、 下图

  8、 建立自由市场后是否会对周围的零售商造成压力 在该项调查中, 有 67. 5%的人认为会对零售商产生压力, 自由市场的建立在租金, 管理, 便捷上比周围的零售商依然有很强的优势; 而有 32. 5%的人则认为不会对零售商产生压力, 因为自由市场运行有其时间限制, 而周围的零售商有更长的营业时间, 并且相较当前的情况, 自由市场会给摊贩增加限制条件, 像一定的摊

 位费用, 环境清理等, 因此如果建立自由市场, 是不会对周围的零售商造成压力的。

 如下表、 下图

 9、 建立了自 由市场是否需要交少量摊位费以维持自由市场的环境 在该项调查中, 有 38. 5%的人表示要交摊位费, 这样一方面考虑到自由市场的成本问题, 再者是对周围的零售商的照顾, 使得在价格竞争的时候不至于出现一边倒的现象; 而 61. 5%表示不需要摊位费, 认为这样更有利于吸引到摊贩们, 毕竟

 要他们放弃当前的有利条件, 去到一个相对不够便捷, 又被管制, 还要缴费的地方, 不易被接受。

 如下表、 下图

 10、 城管的行为是否得当和是否有必要加强城管的普法教育

  11、 对城管的印象。

 虽然有 56%的作答者称没接触过城管, 谈不上好坏, 但曾接触过城管的民众中有 34%的人对城管印象不好, 发现他们经常野蛮执法, 因而有 23%的作答者将城管定义为“为维护城市整洁对一小部分弱势群众进行暴力行为的实施者”, 更有 19%的民众认为城管们是专门欺压租不起商铺、 办不起执照商贩以及其它群体的合法“强盗” , 可见城管在普通民众心中地位不高, 即使是不曾接触城管的人, 在新闻媒体大肆宣传下, 对城管的信任感不高, 报着质疑的态度。

 如下图:

 对“城管” 的定义市场管理组织市容管理组织专门欺压租不起商铺、 办不起执照商贩以及其它群体的合法“强盗”为维护城市整洁对一小部分弱势群众进行暴力行为的实施者 其他

 010203040501对本城城管执法印象挺好, 属于文明执法印象不好, 经常性野蛮执法没接触过, 说不上好坏其他

  12、 流动摊贩屡禁不止的原因 多数人认同小贩们为了 生存迫不得已选择流动摆摊。

 并非为破坏城市管理、市容市貌而为之, 因此推出, 多数民众认为矛盾中过错方并不出于执法相对人。79%的作答者认为流动小贩屡禁不绝的最主要原因为部分弱势群众迫于生计而为之, 这部分弱势群众中的绝大多数无法享受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摆摊的目 的仅仅是为了糊口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因此要加强社会保障, 从社会经济的根源着手,解决其基本生存问题。

 如下图:

 流动小贩屡禁不止的原因010203040506070801 社会普遍守法意识薄弱 部分弱势群众迫于生计而为之流动小贩营业不交税可多赚钱流动摆摊使经营更为灵活其他

  13、 城管是存在暴力执法现象

 城管的公众信誉度低, 造成工作的执行难, 得不到民众的理解, 也给一些暴力抗法的小贩以可乘之机。

 在针对市民对于城管人员的素质调查中, 可以看到有 89%的民众认为城管是存在暴力执法现象的, 即使有 52%的人并不清楚城管的整个执法过程, 但仍感觉会存在暴力执法或不文明执法现象, 足见城管执法已经失信于民,所以会出现民众围观小贩暴力抗法, 甚至漠视城管被殴打的情形。

 010203040501城管是否暴力执法?不清楚, 但感觉没有 不清楚, 但感觉存在这些行为 少数队员有此类行为较为普遍 其他

 14、 暴力执法的原因 通过调查, 城管暴力执法的最主要原因是执法水平欠缺,

 近一半的民众将原因归结为城管队员缺乏相关执法经验和知识的比例和素质不高, 人性观念淡薄,50%的人认为是我国本身城管制度存在问题, 缺乏监督机制, 而仅有 2%的人认为过错在于执法相对人的不配合, 由此进一步可见, 城管暴力执法的不得民心, 且公众的同情心已大幅度倒下小贩身上。

 因此城管推广文明执法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从自身和制度上加强全方位的管理。

 如下图

 暴力执法现象产生原因群众不配合, 缺乏法规意识, 使得城管工作压力大城管队员素质不高, 人性观念淡薄执法水平欠缺, 城管队员缺乏相关执法经验和知识制度不健全, 没有全面有效的执法依据, 执法监督,责任追究, 以罚养人 其他

 15、 现阶段问题的解决途径 多数民众仍是希望从制度上根本解决城管与执法相对人的矛盾。

 在针对“现阶段的城市管理应该首先解决哪方面问题” 的调查中, 所示, 58%的人希望能切实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促进社会平衡、 健康地发展, 同时也要提高小贩们的法制观念, 完善法律法规等制度, 做到有法可依, 也成为民众所想。

 如下图:

  现阶段问题的解决途径 加强小贩的法...

篇三:城管执法矛盾社评

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现阶段,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城管的日常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城管执法队伍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及时反思队伍内部建设的风气与氛围,走现代化建设道路,更好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为市民提供良好工作生活环境,提高市民幸福感。

  引言

  建立起高素质、规范化的城管执法队伍,是当今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而城管队伍的建设也与当今社会经济发展有着密切联系。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与深入,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为城市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另一方面,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不断推进,城市管理的执法观念也随之有所改变,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城市管理执法必须以人为本,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责任意识,树立高度责任感,文明执法,进一步提升城管执法队伍的综合素养,更好地为

 人民服务,为建设美好城市,共同献力。

  一、城管执法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从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发展状况来看,其在城市建设中勇于奉献,努力为人民服务,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其行为应该受到社会的尊敬与肯定,但我们也要看到存在问题的方面,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相关管理方式与机制还不够完善,队伍建设并不能满足新经济形势下的发展需要,所以为了更好促进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必须对其自身进行反思,探究其内部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观念较为落后

  现阶段,在我国新经济发展形势下的社会建设中,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仍存在诸多问题,一些不和谐的现象或不文明的执法行为,常常被曝光于媒体下,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而这种现象的出现,大多是是城市管理中管理观念落后造成的。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般采取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在落实过程中可能会偏离实际,从而影响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另一方面,包含个人英雄主义的管理观念会加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市民之间的矛盾,当两者产生矛盾冲突就经常会出现暴力执法现象。除此之外,城市管理内容多样化,在管理过程中,必须做到具体问题具

 体分析,不能以偏概全,要根据具体的管理内容进行特殊处理,这样不仅会在市民中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也为以后城市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基础。

  (二)城市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需要加强

  一方面,一些城市在进行城管队伍招聘时不够严格,门槛较低,招聘进来的工作人员综合素养参差不齐,少数城管队员业务素质水平较低,对相关专业法律知识了解不够透彻,同时在开展执法工作时过于死板,对问题的分析研究能力较弱,严重影响了执法队伍建设。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可以看到新闻曝出某些地区暴力执法行为,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后,所给出的回复通常是有不良执法行为的工作人员是部门所招聘的临时工,长期下来会使市民对城管含有偏见,严重影响城市管理部门的公信力。另一方面,城市管理包含多方面内容,例如:城市绿化管理、地区规划等,而一些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人员分布结构不合理,在绿化管理与地区规划等方面设置人员较少,所在职的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不高,这样也影响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在城市规划与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综合管理水平。除此之外,一些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缺乏学习,日常工作尸位素餐,当有新的政策方针颁布时,不会花费太多精力进行分析研究,所以对当前的大政方针了解较少且不够透彻,这样在执法过程中,就很难熟练运用党和

 国家的基本方针去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大大影响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建设。

  (三)城市管理队伍形象与模式存在问题

 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在工作中极为重要,但是在现实执法中,某些工作人员执法行为简单粗暴,这种执法行为严重影响队伍形象。由于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被管理者,当被管理者不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时,有些急躁的工作人员态度粗暴,这样也间接影响着城市管理队伍建设的名誉。另一方面,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注重自身言谈举止与外貌形象,工作时没有按照规定身穿制服,不够重视队容风气,甚至会出现违反交通规则的不良行为,这样也极大抹黑了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形象。除此之外,一些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只偏重对被管理者进行处罚,在处罚过后没有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这样两者之间的矛盾就难以化解,严重时两者会出现激烈的矛盾冲突,影响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形象的树立与建设。而在队伍管理模式上面,一些地区没有建立完整的队伍管理制度,工作人员的执法标准,言谈举止,外貌形象没有统一规定,长此以往,就会使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随意意识,严重影响城管队伍的统一管理。同时外部的监管机制也尚未完善,城管人员的执法行为要受到社会的监督,社會性监督队伍的缺失也加大了工作人员执法的随意性。除

 此之外,城市管理队伍与群众之间缺乏沟通交流,双方执法中的各种行为也会产生不同的认知,同时也影响着群众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参与,一定程度上影响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工作效能。

  二、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的途径与方法

  (一)努力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

  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是城管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对城管执法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他们在工作中也能更好完成学习任务,深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理论认知与业务水平,并将相关理论知识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努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高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专业水平,进一步优化城管队伍知识结构。另一方面,城管人员要逐渐转变自身的思想意识,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在工作中多站在人民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加强城管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减少暴力执法等不文明行为的出现。除此之外,加强对城管执法队伍的监督,也可以有效提高其综合素质。人民应积极对城管执法进行监督,以有效地外部监督规范城管执法行为,而城管部门也要建立起完善的内部监督体制,加强监督考核,完善奖惩机制,不断优化城管执法部门的内部风气,提高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与专业水平。

 (二)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的人事管理

  逐步建立起规范化的人事管理体系也是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不规范的人事管理使招聘到的城管人员难以满足城管执法队伍建设的需要,所以要高度重视人事管理工作。不同地区的城管执法部门要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与特点来建立人事管理体系,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逐步实现城管执法队伍的优化。城管人员属于公务人员,所以也要按照公务人员的标准进行有效管理,在对城管人员进行招聘、培训和考核时,都要参照公务人员的相关标准。另一方面,城管执法队伍要逐步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对城管人员在工作中的执法行为、仪容仪表、行为举止进行统一,加强细节问题的管理,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提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三)加强对城管的正面宣传

  现阶段,传媒技术发展迅速,对人们的生活有着巨大影响。城管部门也要树立媒体观念,积极运用传媒技术对城管工作进行宣传。一方面,可以利用媒体对城市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有效宣传,特别是关于城市管理的法律知识,许多市民在该方面大多属于盲区,所以利用宣传来深化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认知,进一步传递“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思想,深化城管执法工作的群众基础。

 另一方面,可以将城管人员的日常工作分享给大家,也可以利用一些案例来反映城管工作人员执勤中的不易,使人们对城管工作人员的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在未来的执法工作中,双方可以相互包容,进一步减少矛盾冲突。同时,也可以利用媒体对城管队伍中的模范人员进行宣传,从精神层面上感染群众,使群众对城管的工作有更加深入的了解,逐渐提高城管部门的公信力。除此之外,也可以利用媒体加强与群众之间的沟通交流,积极听取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加强双方的感情交流,更好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结语

  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以及我国社会法治的不断完善,使人们对法制管理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在该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是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要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与专业水平,不断提高其服务能力与质量,而在执法过程中也要树立民主与法治观念,努力为人民服务,依法对城市进行有效管理,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識培训与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其业务水平,从而推进城市管理执法的科学化与规范化。

篇四:城管执法矛盾社评

号旦鱼三!.:玺UDC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城管行政执法与流动摊贩的冲突及其化解机制研究一一以崇左市为例卢芳菲论文答辩日期 2Q15:Q三:2三 学位授予日期答辩委员会主席迕这型塾援2015.06.30万方数据

 广西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和使用授权声明\删嘴本人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已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本人或他人为获得广西大学或其它单位的学位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事对本论文的研究工作所做的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说明。本人在导师指导下所完成的学位论文及相关的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归属广西大学。本人授权广西大学拥有学位论文的部分使用权,即:学校有权保存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学位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和传播,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本学位论文属于:口保密,在 年解密后适用授权。团不保密。( 请在以上相应方框内打“ √” )论文作者签名:步隽新论文作者签名:中’ 物研F⋯撇绥裘 指导教师签名./獗l文作者聪_.系电话:}竭7 7《参g妒}妒’日期:矽、多、侈&辍j 7口哆乡j |8。电子邮箱:∥ 了∥ 缸砂岁汐多多· 舭万方数据

 城管行政执法与流动摊贩的冲突及其化解机制研究——以崇左市为例摘要城管执法人员和流动摊贩之间的冲突是一个社会热点问题。从近几年的媒体报道来看,城管执法人员和流动摊贩之间的冲突屡见不鲜,既有一般的言语和肢体冲突,也有严重的流血事件发生,甚至是由此而产生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由于误解、误导、执法人员素质或媒体妖魔化等原因,人们只看到了执法冲突带来的砸、抢、夺等欺压民众的负面效果,而忽略了社会冲突产生的客观性和正面效应。根据科塞的社会冲突功能理论,社会冲突具有客观性和社会组合性,并且存在负面和正面效应。因此,在探索城管和流动摊贩之间冲突化解对策的过程中,正视执法冲突的产生是社会转型期发展变革的客观要求、了解流动摊贩存在的价值和客观性、根据冲突的社会组合性全面考虑利益三方( 城管、摊贩、居民) 对冲突产生的影响就更具有重要性。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崇左市实例,通过实地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得大量第一手资料,以科塞的社会冲突理论为视角,探讨研究城管执法人员和流动摊贩之间产生冲突的根本原因,在分析城管部门、执法人员和流动摊贩的利益和矛盾基础上,从博弈均衡的角度,提出冲突的化解机制设计。笔者认为,制度存在缺陷,城管执法人员、流动摊贩和居民对执法理念的认知存在严重偏差,各方的利益矛盾导致了冲突。因此,结合社会冲突的社会组合性,强调在城管与流动摊贩的博弈均衡的要求下,万方数据

 调整并寻找城管、流动摊贩和居民之间的利益平衡点,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由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提出构建城管与流动摊贩的化解机制:

 ( 1) 建立稳定的城管制度; ( 2) 立足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制; ( 3) 构建良性的社会互动和合作关系。关键词:城管行政执法流动摊贩冲突化解机制II万方数据

 THE RESEARCH oF CONFLI CT AND RESoLVI NGMECHANISM BET、ⅦEN URBANⅣ【ANAGEMENTADMl NISTRATIVE ENFoRCEⅣⅡeNT AND I TI NER ANTVENDORS——1AKING CHoNGZUo CI TY AS EXAMPLEABSTRACTThe confl i ct between urban management offi cers and i ti nerant vendors i s asoci al hot i ssue.From the medi areport duri ngrecentyears,the confl i ct betweenurbanmanagementoffi cers and i ti nerant vendors i svery common,not onl yverbal and physi cal confl i cts,but al so seri ousbl oody i nci dent, theyeven causedtheunexpected publ i cacci dent whi ch attracted wi deconcern;becauseofmi sunderstandi ngormi sl eadi ngtheoffi cers’ personal qual i ti es,ordemoni zedbythemedi a,peopl e onl ysee thenegati veeffectsbrought byconfl i ct ofenforcementl aw, suchassmashi ng,robbi ng,taki ng, etc,and i gnoretheobj ecti vi tyof soci al confl i cts andposi ti ve effect;accordi ngto thetheoryofsci enti fi c soci alconfl i ct,soci alconfl i ct i sobj ecti veand soci al ,and there i snegati ve and posi ti ve effects;Therefore,duri ngthe process of expl ori ng confl i ctresol vi ngcountermeasure between urbanmanagementoffi cers and i ti nerantvendors,we need to face the confl i ctof l aw enforcement i s theobj ecti ve requestof the soci al transformati onperi od,understandthe val ue of i ti nerant vendors’exi stence andobj ecti vi ty, andit i svery i mportantto consi derthroughtheIl l万方数据

 i mpactsofthreeparti es of confl i ct(Urban managementand vendors,resi dents).Based on the previ ousresearch,combi ned wi th exampl es of Chongzuo ci ty,thi s arti cl e got a l ot of fi rst hand materi al from fi el di ntervi ews,questi onnai re,etc,from the perspecti ve of sci enti fi c soci al confl i cttheory, deepl ydi scussed theconfl i ctori gi n between urban managementoffi cers and i ti nerantvendors,basedonanal yzed thei nterests and confl i cts between urban management offi cers andi ti nerantvendors,from the perspecti ve ofgame equi l i bri um, proposedtheconfl i ctresol vi ngmechani sm desi gn.Therefrom, i tmi ghtbe concl uded theresol vi ngmechani sm between Urban Management Admi ni strati ve Enforcementand i ti nerant vendor from thefol l owi ng aspects:(1)Establ i shi nga stabl e urbanmanagementsystem;(2)Basedon thepeopl e’ Sl i vel i hoodsoci ety securi tysystem;(3)Bui l di nga beni gn soci al i nteracti on and cooperati verel ati onshi p.KEY WORDS:Urban Management Admi ni strati ve Enforcement:Iti nerantVendor:Confl i ct;Resol vi ng Mechani smIV万方数据

 目 录摘要⋯ ⋯ ⋯ ⋯ ⋯ ⋯ ⋯ ⋯ ⋯ ⋯ ⋯ ⋯ ⋯ ⋯ ⋯ ⋯ ⋯ ⋯ ⋯ ⋯ ⋯ .IABSTRACT⋯ ⋯ ⋯ ⋯ ⋯ ⋯ ⋯ ⋯ ⋯ ⋯ ⋯ ⋯ ⋯ ⋯ ⋯ ⋯ ⋯ ⋯ ⋯ ⋯ .III前’ 言⋯ ⋯ ⋯ ⋯ ⋯ ⋯ ⋯ ⋯ ⋯ ⋯ ⋯ ⋯ ⋯ ⋯ .1 HH舌⋯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章研究意义及现状⋯ ⋯ ⋯ ⋯ ⋯ ⋯ ⋯ ⋯ ⋯ ⋯ ⋯ ⋯ ⋯ ⋯ ⋯ ⋯ .21.1研究背景⋯ ⋯ ⋯ ⋯ ⋯ ⋯ ⋯ ⋯ ⋯ ⋯ ⋯ ⋯ ⋯ ⋯ ⋯ ⋯ ⋯ ⋯ ⋯ ⋯ 21.2研究意义⋯ ⋯ ⋯ ⋯ ⋯ ⋯ ⋯ ⋯ ⋯ ⋯ ⋯ ⋯ ⋯ ⋯ ⋯ ⋯ ⋯ ⋯ ⋯ ⋯ 31.2.1理论意义⋯ ⋯ ⋯ ⋯ ⋯ ⋯ ⋯ ⋯ ⋯ ⋯ ⋯ ⋯ ⋯ ⋯ ⋯ ⋯ ⋯ ⋯ ..31.2.2实践意义⋯ ⋯ ⋯ ⋯ ⋯ ⋯ ⋯ ⋯ ⋯ ⋯ ⋯ ⋯ ⋯ ⋯ ⋯ ⋯ ⋯ ⋯ ..41.3国内外研究现状⋯ ⋯ ⋯ ⋯ ⋯ ⋯ ⋯ ⋯ ⋯ ⋯ ⋯ ⋯ ⋯ ⋯ ⋯ ⋯ ⋯ ⋯ 41.3.1国内研究现状⋯ ⋯ ⋯ ⋯ ⋯ ⋯ ⋯ ⋯ ⋯ ⋯ ⋯ ⋯ ⋯ ⋯ ⋯ ⋯ ⋯ .41.3.2国外研究现状⋯ ⋯ ⋯ ⋯ ⋯ ⋯ ⋯ ⋯ ⋯ ⋯ ⋯ ⋯ ⋯ ⋯ ⋯ ⋯ ⋯ .71.4研究方法⋯ ⋯ ⋯ ⋯ ⋯ ⋯ ⋯ ⋯ ⋯ ⋯ ⋯ ⋯ ⋯ ⋯ ⋯ ⋯ ⋯ ⋯ ⋯ ⋯ 91.5研究内容与框架⋯ ⋯ ⋯ ⋯ ⋯ ⋯ ⋯ ⋯ ⋯ ⋯ ⋯ ⋯ ⋯ ⋯ ⋯ ⋯ ⋯ ⋯ 9第二章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分析⋯ ⋯ ⋯ ⋯ ⋯ ⋯ ⋯ ⋯ ⋯ ⋯ ⋯ ⋯ ⋯ ..112.1核心概念界定⋯ ⋯ ⋯ ⋯ ⋯ ⋯ ⋯ ⋯ ⋯ ⋯ ⋯ ⋯ ⋯ ⋯ ⋯ ⋯ ⋯ ⋯ .112.1.1城管行政执法⋯ ⋯ ⋯ ⋯ ⋯ ⋯ ⋯ ⋯ ⋯ ⋯ ⋯ ⋯ ⋯ ⋯ ⋯ ⋯ ⋯ 112.1.2流动摊贩⋯ ⋯ ⋯ ⋯ ⋯ ⋯ ⋯ ⋯ ⋯ ⋯ ⋯ ⋯ ⋯ ⋯ ⋯ ⋯ ⋯ ⋯ .1l2.1.3冲突⋯ ⋯ ⋯ ⋯ ⋯ ⋯ ⋯ ⋯ ⋯ ⋯ ⋯ ⋯ ⋯ ⋯ ⋯ ⋯ ⋯ ⋯ ⋯ ..122.1.4化解机制⋯ ⋯ ⋯ ⋯ ⋯ ⋯ ⋯ ⋯ ⋯ ⋯ ⋯ ⋯ ⋯ ⋯ ⋯ ⋯ ⋯ ⋯ .122.2理论基础⋯ ⋯ ⋯ ⋯ ⋯ ⋯ ⋯ ⋯ ⋯ ⋯ ⋯ ⋯ ⋯ ⋯ ⋯ ⋯ ⋯ ⋯ ⋯ ..132.2.1博弈论⋯ ⋯ ⋯ ⋯ ⋯ ⋯ ⋯ ⋯ ⋯ ⋯ ⋯ ⋯ ⋯ ⋯ ⋯ ⋯ ⋯ ⋯ ⋯ 132.2.2民生理论⋯ ⋯ ⋯ ⋯ ⋯ ⋯ ⋯ ⋯ ⋯ ⋯ ⋯ ⋯ ⋯ ⋯ ⋯ ⋯ ⋯ ⋯ .162.2.3外部性理论⋯ ⋯ ⋯ ⋯ ⋯ ⋯ ⋯ ⋯ ⋯ ⋯ ⋯ ⋯ ⋯ ⋯ ⋯ ⋯ ⋯ ..172.2.4冲突理论⋯ ⋯ ⋯ ⋯ ⋯ ⋯ ⋯ ⋯ ⋯ ⋯ ⋯ ⋯ ⋯ ⋯ ⋯ ⋯ ⋯ ⋯ .18第三章崇左市城管行政执法概述⋯ ⋯ ⋯ ⋯ ⋯ ⋯ ⋯ ⋯ ⋯ ⋯ ⋯ ⋯ ⋯ ..203.1崇左市城管组织与队伍⋯ ⋯ ⋯ ⋯ ⋯ ⋯ ⋯ ⋯ ⋯ ⋯ ⋯ ⋯ ⋯ ⋯ ⋯ ..203.2崇左市城管行政执法⋯ ⋯ ⋯ ⋯ ⋯ ⋯ ⋯ ⋯ ⋯ ⋯ ⋯ ⋯ ⋯ ⋯ ⋯ ⋯ .20万方数据

 3.2.1行政执法形式⋯ ⋯ ⋯ ⋯ ⋯ ⋯ ⋯ ⋯ ⋯ ⋯ ⋯ ⋯ ⋯ ⋯ ⋯ ⋯ ⋯ 203.2.2行政执法范围⋯ ⋯ ⋯ ⋯ ⋯ ⋯ ⋯ ⋯ ⋯ ⋯ ⋯ ⋯ ⋯ ⋯ ⋯ ⋯ ⋯ 213.2.3行政执法流程⋯ ⋯ ⋯ ⋯ ⋯ ⋯ ⋯ ⋯ ⋯ ⋯ ⋯ ⋯ ⋯ ⋯ ⋯ ⋯ ⋯ 223.3崇左城管部门流动摊贩治理困境现状⋯ ⋯ ⋯ ⋯ ⋯ ⋯ ⋯ ⋯ ⋯ ⋯ ⋯ ..23第四章城管行政执法与流动摊贩冲突现状及原因分析⋯⋯⋯⋯⋯⋯⋯⋯254.1城管行政执法与流动摊贩冲突概述⋯ ⋯ ⋯ ⋯ ⋯ ⋯ ⋯ ⋯ ⋯ ⋯ ⋯ ⋯ .254.2流动摊贩的情况分析⋯ ⋯ ⋯ ⋯ ⋯ ⋯ ⋯ ⋯ ⋯ ⋯ ⋯ ⋯ ⋯ ⋯ ⋯ ⋯ .254.2.1流动摊贩的负外部性⋯ ⋯ ⋯ ⋯ ⋯ ⋯ ⋯ ⋯ ⋯ ⋯ ⋯ ⋯ ⋯ ⋯ ⋯ 254.2.2流动摊贩的“ 猫鼠游戏"策略⋯ ⋯ ⋯ ⋯ ⋯ ⋯ ⋯ ⋯ ⋯ ⋯ ⋯ ⋯ .264.3城管行政执法与流动摊贩的冲突原因分析⋯ ⋯ ⋯ ⋯ ⋯ ⋯ ⋯ ⋯ ⋯ ⋯ .274.3.1城管行政执法制度存在缺陷⋯ ⋯ ⋯ ⋯ ⋯ ⋯ ⋯ ⋯ ⋯ ⋯ ⋯ ⋯ ⋯ 274.3.2城管行政执法与流动摊贩的利益冲突⋯⋯⋯⋯⋯⋯⋯⋯⋯⋯.284.3.3城管、流动摊贩和居民行政执法理念偏差冲突⋯⋯⋯⋯⋯⋯⋯..29第五章城管行政执法与流动摊贩的冲突化解机制⋯⋯⋯⋯⋯⋯⋯⋯⋯.315.1化解机制的设计——城管与流动摊贩的博弈均衡⋯⋯⋯⋯⋯⋯⋯⋯.315.2化解机制的措施保障⋯ ⋯ ⋯ ⋯ ⋯ ⋯ ⋯ ⋯ ⋯ ⋯ ⋯ ⋯ ⋯ ⋯ ⋯ ⋯ .325.2.1建立稳定的城管制度⋯ ⋯ ⋯ ⋯ ⋯ ⋯ ⋯ ⋯ ⋯ ⋯ ⋯ ⋯ ⋯ ⋯ ⋯ 325.2.2立足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制⋯ ⋯ ⋯ ⋯ ⋯ ⋯ ⋯ ⋯ ⋯ ⋯ ⋯ ⋯ ⋯ 345.2.3构建良性的社会互动和合作关系⋯⋯⋯⋯⋯⋯⋯⋯⋯⋯⋯..35第六章结语⋯ ⋯ ⋯ ⋯ ⋯ ⋯ ⋯ ⋯ ⋯ ⋯ ⋯ ⋯ ⋯ ⋯ ⋯ ⋯ ⋯ ⋯ ⋯ 376.1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376.2展望⋯ ⋯ ⋯ ⋯ ⋯ ⋯ ⋯ ⋯ ⋯ ⋯ ⋯ ⋯ ⋯ ⋯ ⋯ ⋯ ⋯ ⋯ ⋯ ⋯ ⋯ 38参考文献⋯ ⋯ ⋯ ⋯ ⋯ ⋯ ⋯ ⋯ ⋯ ⋯ ⋯ ⋯ ⋯ ⋯ ⋯ ⋯ ⋯ ⋯ ⋯ ⋯ ..39附录⋯ ⋯ ⋯ ⋯ ⋯ ⋯ ⋯ ⋯ ⋯ ⋯ ⋯ ⋯ ⋯ ⋯ ⋯ ⋯ ⋯ ⋯ ⋯ ⋯ ⋯ .42致谢⋯ ⋯ ⋯ ⋯ ⋯ ⋯ ⋯ ⋯ ⋯ ⋯ ⋯ ⋯ ⋯ ⋯ ⋯ ⋯ ⋯ ⋯ ⋯ ⋯ ⋯ .48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 ⋯ ⋯ ⋯ ⋯ ⋯ ⋯ ⋯ ⋯ ⋯ ⋯ ⋯ ⋯ ..49万方数据

 广西大掌公共管理硕士掌位论文 城管行政执法与流动摊贩的冲突及其1匕解机制研究.i L—-‘ 一刖 舌城管行政执法与流动摊贩之间冲突问题,是~个社会热点问题,也是公共管理学的前沿问题。城管部门的管理失效与流动摊贩的不断壮大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现象呈现出一种普遍态势,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许多学者致力于研究行政执法主客体双方冲突产生的根本原因和探索冲突解决的对策,提出了许多积极有效的解决方案,但较少从博弈论角度分析冲突产生的原因,从博弈均衡的方向寻找化解途径,也较少从居民作为参与者的角度研究执法冲突引发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本文结合崇左市实例,通过执法冲突分析,抓住突发性公共事件频繁爆发的本质原因,并从社会大局角度提出总体解决方案,抛砖引玉,以求促进城管制度和社会体制的变革,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万方数据

 厂’ ‘ 酉大掌公共管理司旺b学位论文城管行政执法与流动摊贩的冲突及其化解机制研究1.1研究背景第一章研究意义及现状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现在正处于机遇与挑战并存的重要阶段:一方面社会经济体制不断更新、经济形态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逐步改善;另一方面是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城区面积持续扩大、人数不断增多,公共服务严重匮乏、管理体制不完善使得城市管理难度日趋增加。为维护城市面貌,政府授予城管部门在公共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市政设施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但是,由于管理体制不完善、执法程序监督缺失、执法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偏低等原因,在实际进行的执法操作中,城管执法人员存在暴力执法、滥用执法权、未严格按程序执法、抢砸摊贩财物等现象,暴力抗衡引发冲突,冲突带来严峻的社会关系,公共利益反而遭到更为严重的破坏。流动摊贩由下岗工人、无业人员、农民工和待业市民组成,现在有部分流动摊贩是带有体验社会或学习生意经的目的进行摆卖,但社会弱势群体仍占据流动摊贩大部分比例。从社会发展需求的角度来说,流动摊贩是城市化进程的产物,其存在是具备合理性的:丰富市场经济形式、满足城市...

篇五:城管执法矛盾社评

管执法部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思考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绘制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作为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职责权限模糊、保障力度不足、执法队伍人员老龄化等问题,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我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基本情况

 我市是较早作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城市,自 XX 年经国务院法制办批准开展试点以来,积累了很多经验,也遇到过波折和困难。执法大队系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 53 项行政处罚权、6 项行政检查权、7 项行政强制权,涉及城乡规划、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广告设置、市政管理、土地管理等九大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职能。XX 年全市

 城管体制改革以来,执法大队成建制下放到区管理,人事关系、日常管理和工资、津贴等费用由区政府负责。执法大队内设办公室、法制科 X 个副科级机构,下设 X 个中队,各中队设中队长(副科职)X 名,指导员(副科职)X 名,执法大队定编 X 名。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执法大队以贯彻落实《法制XX 建设纲要》为主线,按照“重心下移”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出台了《XX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城管、工商、环保、公安多部门综合执法行动机制,为“最严城管”执法提供了一定保障。尽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不断完善、执法人员综合素养不断增强,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也面临了一些困难和问题。

 二、我区城管执法部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职责权限模糊。目前,我区相对集中了“9+1”项行政处罚权,随着时间的推移,城管执法部门的职责范围还将不断扩大。虽然《XX 市城市管理条例》对城管执法范围进行了界定,但在不少领域,仍与其他行政机关存在职能交叉、范围不清等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环境保护方面的噪音污染以及油烟扰民案件与环保部门的规定存在交叉,导致职责不清。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对

 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处罚主体与《XX 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城管执法部门相对集中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存在模糊地带,城管执法部门和规划执法部门之间关于对违法建设查处的职责分工只有 XX 市人民政府于 XX 年颁发的《XX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管综合执法机关与相关管理部门之间工作衔接的通知》(长政发【XX】X 号文)予以模糊的鉴定,即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案件,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案件,对于上述职责划分,城管部门和规划部门之间有不同的理解,体现在已取得临时建设审批手续的售楼部、市场等查处主体的争议以及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的违法建设的查处主体争议;另外长政发【XX】X 号文根据《XX 省行政程序规定》中对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 5年的规定,已经属于过期的状态,但至今仍没有新的职责划分规定出台。三是城管执法部门和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关于房屋装饰、装修,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建设行为查处主体存在争议。《XX 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已于 XX 年 1 月 1 号起正式实行,该《条例》明确区县(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城乡规划、城管执法、国土、财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执法实践中,城管执法部门和

 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对于增加房屋荷载的建设行为细分管理职责上存在各自的理解,亟待相关的配套规定出台。

 (二)执法保障力度不足。执法保障,是指现场城管执法保障。就城管执法实践而言,要将城市管理好,加强公安保障是关键中的关键,当前城管执法实现公安保障面临着诸多问题。XX 城管“双剑合璧”的执法模式曾经得到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充分肯定和国务院法制办的推广,但是XX 年 XX 区城管公安大队也进行了改革,由之前的 XX 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管理转由 XX 区公安分局管理,原先所有的执法干警都分流转任到其他公安部门,现在只有几名大队领导留守,以优先保证的地位从此缺失,造成城管公安保障机制从强到弱、从有到无的局面。现有公安力量无法保障城管现场执法,城管部门只能在执法冲突发生时,通过报警或直接联系属地派出所反映,不能及时有效地起到保障作用,对暴力抗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矛盾暴发时,由于暴力抗法事件现场取证困难,公安部门有时会将暴力抗法行为作为一般民事纠纷处理,而没有作为阻碍执行公务来定性,处罚力度和打击力度不够,远不足以震慑暴力抗法者,使城管执法更加困难。

 ( 三) 执法队伍年龄老化。区城管大队组建十六年来,队员主要由部队干部转业,尽管近年来通过公务员招考补充了

 一些年轻力量,但整体上年龄仍然偏大。区城管执法大队目前在编 X 人,50 岁以上 X 人,45 岁以上 X 人。许多队员从建队就一直工作在执法一线,疲倦心态较重,活力和创新也不够,且城管执法工作性质特殊,经常加班和值晚班,一些年纪较大、身体健康状况不好的同志难以胜任现有工作。

 三、现阶段解决行政执法困境的建议

 (一)厘清职责,强化执法部门协同。一是为了避免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职责交叉,建议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职责相关事项,厘清执法职责;二是由城管委高位协调,组织各部门间的联席会议,加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与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三是建立规范的公务合作制度,主要包括:规划编制合议制度、信息与资源共享制度、联合执法制度、行政协调制度、行政协助制度等,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四是存在职能衔接的有关部门之间应该建立紧密的协作关系:有关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做出行政许可后要加强后续管理并及时告知城管执法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在进行查处之后要将处罚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二)联动执法,提升执法保障力度。通过分析历年的执法办案数据,在总结以往执法经验的基础上,公安民警配合城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能有效减少阻挠执法和暴力抗法

 事件的发生概率,是破解城管执法困境的有效途径。巩固和发展公安、城管“双剑合璧”执法模式,建立健全公安协同城管执法应对暴力抗法的应急处置机制。这一举措能强化城管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有效保障文明执法的开展。

 (三)优化结构,优化人才交流机制。为提升执法队伍的活力,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人员流动和激励机制,让区城管大队中表现突出的同志交流到区直其他单位,同时补充部分年轻同志到执法队伍工作,形成正常的人员流动机制,激发队员工作活力和热情,从而达到优化执法队伍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的目的。

  (四)

 理顺体制,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一是进一步巩固提升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成效,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加强区级层面的指导和督查,明确、细化和落实城市管理责任清单、维护清单、范围清单;二是进一步强化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责任,充分发挥街道的基层及基础作用,按照职能清晰、重心下移、费随事转、市场运作的原则;三是进一步理顺我区城管体制,逐步形成城市管理以区为主、市级宏观统筹的格局。纵向层面上,建议市级政府赋予各区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将事权、财权逐步下放。横向层面上,主要是理清职能、相对集中,实行齐抓共管、

 整体联动;四是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职、加强配合,并将城市管理职责与任务落实到街道、社区和每一个居民家庭,加快形成 “市级统筹管理、区级主抓主责、部门各负其责、市民积极参与”的城管长效机制。

篇六:城管执法矛盾社评

执法论文城市管理执法论文:

 论城管执法 [摘要]城管, 作为中国城市化发展所需要的产物, 其执法的方式一直为社会所诟病。

 当前, 城管执法的困境是综合执法权缺乏法律依据, 城管的组织缺乏法律定位。

 要解决城管与小商贩的矛盾, 就必须要明确一个基本问题———如何定位城市的属性, 即城市的归属。

 如果承认城里人作为城市既得利益者是城市唯一的主人, 那么城管作为城市管理的工具, 就必须充当城里人利益的保卫者。

 如果城市所有权归属于城市现存的人, 那么城管就必须变成不同群体间利益的平衡者。

 显然, 我们需要的是后者, 需要的是和谐的综合执法。

  [关键词]城管; 执法; 矛盾根源 现实当中城管与无证商贩之间就如同猫鼠关系。

 在笔者调查的多起典型案例中, 不论是城管还是无证商贩都出现了伤亡。

 按照波斯纳的新经济法学方法分析, 这样战斗对社会来说非常不划算。

 因为即便城管打赢了, 国家很可能按照国家赔偿法来救济相对人; 而相对人打赢了, 国家可能要按照公务员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为城管队员定为公伤。

 不管怎么样都要这些纳税人来为这个结果埋单。

 对此,人们不禁要问城管执法难道就是两种方式———要么打人, 要么被打, 要理清这个问题就必须对冲突双方分别进行利益分析。

 一、

 城市小商贩存在的意义与问题 城管执法的主要对象是小商贩。

 其经营项目主要是蔬菜、 水果、简单日用品以及其他简单的手工业等, 例如:

 工作族的早餐、 网虫的夜宵、 价廉的农副产品等。

 这些生活必需品极大的方便了城市人民生

 活, 也缓解了就业压力。

 即便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国际大都市依然少不了小商贩的足迹。

 所以说城市小商贩的顽强生命力本身就说明了其符合城市发展的现实需要。

 小商贩这个群体主要由下岗职工、 城市无生活保障人、 进城农民等构成。

 他们基本上都是不能支付高额的城市生活成本而又必须在城市寻找出路的弱势群体。

 有些商贩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经常会做一些缺斤短两、 掺杂掺假、 占道经营、 乱抛垃圾等等违法行为。

 农药超标的蔬菜、 药物催熟的水果、 注水的猪肉基本上都是从这些流动商贩送到居民餐桌上的。

 狭隘的利益观、 较低的文化水平、 还有不良的生活习惯让很多人根本无视公共利益。

 我们经常能看到人行天桥上,三米宽的路上, 两排商贩各占一米, 有时候中间还要放上一个招徕顾客的音响; 一些卖瓜果的商贩溜进小区, 用高音喇叭不分时段的叫卖,并且随手乱抛果皮废弃物; 还有一些拾荒者在住宅区内乱翻垃圾桶,在拿走想要的东西之后, 扔下一片狼藉扬长而去等等, 这样案例数不胜数。

 如果不对其加以约束, 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永远也赶不上他们破坏的速度。

 二、 城管的概况 (一)城管的发展历史及作用 追根溯源, 城管的前身其实属于环卫部门。

 中国的城市发展历史源远流长。

 元初, 意大利人马可· 波罗在《马可· 波罗行记》 中, 曾经将临安(今杭州)称誉为“世界最富丽华贵的城市”。

 而那个时候,古临安因为城市人口聚居而产生大量的垃圾。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官

 府就开始招募专人进行清除; 清末, 警察机关负责对城市清洁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清理街道、 收运垃圾、 整顿厕所等。

 近代(1929 年前后),当时的各地政府还颁布了有关清洁卫生的管理条例, 并开始设立专门的城市环卫机构。

 新中国成立后, 各城市即建立环卫管理机构。

 此后,环卫部门的隶属发生频繁变动, 分别归属过公安、 卫生、 供销等部门。1980 年起, 城市的环境工作改由城市建设系统管理。

 改革开放之后,城市人口激增, 城市环境破坏严重。

 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 势必严重影响城市公用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

 但当时的政府相关部门执法权力重叠, 职责边界不清, 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重复处罚与执法疲软的弊病。

 要尽快扭转“一群大盖帽管不了一个破草帽” 的局面, 还市民一个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就必须设置一个及时高效的新职能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消除了达成这个目标的法律障碍。

 1997 年 5 月北京市宣武区最早启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试点。

 之后, 经国务院批准, 全国相继成立城管部门。

 我们必须客观的承认, 由于执法力量的集中, 增强了执法威力,市民投诉和媒体关注的很多老大难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 市容市貌日新月异。

 可见, 从发展历史和工作成果上看, 城管存在也是合理且必要的。

 但是为什么善花有时会结出恶果? 两个必要的城市发展主体为什么会产生如此大的冲突? 要解开这个迷, 必须从矛盾关系上进行分析。

 (二)城管执法的困境

 1.综合执法权缺乏法律依据 城管经常要与综合执法联系在一起, 但我国法律一直没有正式界定综合执法权。

 综合执法的权限到底有多大, 通过对各个地方情况的统计, 大致可以锁定以下七方面:

 一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是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 依法处罚破坏园林设施即苗木行为; 三是公安交通管理方面, 依法处罚机动车、 非机动车以外的违法占道行为;四是市政管理方面, 依法处罚违法占道行为; 五是城市规划管理方面,依法强制拆除与处罚未经规划部门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 六是工商行政管理方面, 依法处罚占用道路的无照经营行为或未在指定地点经营并影响市容等违法行为; 七是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可见, 综合执法权涉及环保、 公安、 交通、 城建、 工商等各个工作部门, 基本上集中了一个地方政府所有主要的执法权。

 但是, 由于综合执法权不但范围大而且还没有相关的程序法规定, 这样就导致综合执法变成城管部门的“自留地”。

 在处罚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 城管的自由裁量成为主流, 而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后,又缺乏有力的救济途径, 立法的真空是恣意行为的罪魁祸首。

 试想一下, 没有约束的庞大权力, 就相当于一个没有方向盘的重型卡车在市区中高速横行。

 据《南方都市报》 报道, 深圳市城管部门的一辆执法车, 突然被深圳市某街道的城管执法车卡死。

 两名市执法队员当场亮出执法证, 对方称他们假冒。

 言语不和之间, 后者对前者拳打脚踢。事发后相关领导赶到派出所协调处理, 连连声称:

 “这完全是一场误

 会”。

 如此的嚣张, 城管连自己人都打, 那么还有谁来管城管。

 2.城管的组织缺乏法律定位 既然城管集中行使的职权是多元的, 这就必然牵扯到一个实务的问题———行政主体在实施职权的过程中以什么样的身份出现。

 目前我国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根本没有对城管部门的地位加以确认。

 因此,各地方城管的组织模式十分混乱, 通常为以下几种:

 一是由地方政府直属领导的独立工作部门; 二是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领导和协调的独立执法主体; 三是与环卫管理部门合署办公同属市和区两级政府领导。

 实际上全国范围的城管组织方式远不止这些。

 例如从决定主体上看, 省级政府、 甚至市或县级政府都可以自行设立城管; 在级别上看,乡 、 县、 区、 市都有自己的城管建制(但中央政府则没有); 从身份上看, 有的城管组织有行政主体资格, 但有的则属于地方政府工作机构。组织上的混乱导致监管和救济方面的困难, 自然会滋生暴力性的执法方式。

 二、

 城管执法背后的矛盾分析 表面风光, 可实际城管的日子并不好过。

 对于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 领导指示必须要搞好, 那么城管就必须要执行到位, 否则就要失业; 城市居民说要搞好, 也必须搞好, 否则被人家曝光会被人家骂。可是, 城管的管理对象多数都是城市生活边缘人, 在城里活下去是其底线, 对他们进行处罚或强制, 不但“执法效益” 差而且人身危险性高。

 同时, 因为其地位一直没有得到法律的确认, 只要小商贩问城管

 一句:“哪条法律规定你可以罚我”, 这就足以对城管构成毁灭性的打击, 因为按照公法的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

 立法缺失导致城管处在这样一个理不直气不壮的尴尬状况。

 一旦遇到阻力怎么办? 那就只能诉诸暴力。

 在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上, 执行会长、 秘书长罗亚蒙说“全国几十万城管人员大体分为两派”。

 一边是崇拜权力威力的鹰派, 一边是强调温和执法的“鸽派”。“鹰派” 往往认为:

 相对人不老实, 对批评教育不是态度蛮横就是阳奉阴违, 不用强硬手段无法执法。

 为了强化执法威力, 鹰派不但提高“硬件” 采购———开始装备有盔甲、 盾牌、 防割手套等装备, 还从“软件” 上进行升级。

 一本真名为《城管执法操作实务》 的“城管秘籍” 就是典型代表。

 作为某些城市城管执法的培训教材, 此书理论性与实践性兼备,其中列举了怎样巧用、 妙用暴力来对付抗法者。

 例如“要使相对人的脸上不见血, 身上不见伤, 周围不见人”; 鸽派则认为, 打骂不能解决问题, 只能激化矛盾, 要从人心入手, 要尽一切可能要非暴力的方式执法。

 例如, 在四川省遂宁市一位女城管劝告乱停车的人, 不料这人从车上下来后就给了女城管一记耳光。

 女城管队员始终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实际上鹰派也好鸽派也罢, 这种单纯的执法方式区分只是掩盖了更深层次的矛盾。“打人、 掀摊、 罚款、 没收” 到底能不能解决问题。2008 年昆明市西山区城管清理占道经营, 发现一名中年女贩占道经营, 立即没收了其全部用具。

 该妇女立刻倒在机动车道上, 不说不动长达一小时, 城管人员见状只好送还三轮车。

 可在烈日下, 该妇女还

 是不为所动。

 无奈之下, 城管人员只好撑伞为她遮阳。

 可见, 暴力执法的后果不是激起相对人的“硬” 反抗就是向这位大姐一样的“软”反抗。“打不还手, 骂不还口” 也不能解决问题。

 重庆市出现所谓的妈妈城管, 即聘用一些四十岁左右的妇女对违法商贩苦劝。

 她们顶风冒雨, 挨骂甚至挨打是家常便饭。

 结果怎样? 不但执法效果并不明显,反倒是执法队员由几十个人变成一个。

 这样的执法, 尊严何在? 实践结果说明, 仅从执法方式上变化, 不论是妈妈城管抑或女子城管都是隔靴搔痒。

 暴力执法的根本问题不是在于执法手段, 而是法律的缺位。

 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没有城管也一样可以保证整洁城市环境。

 它们的诀窍就是依靠健全的法制。

 日本于 1958 年专门制订了《轻犯罪法》, 并于 1983 年修正, 其中规定了 34 项轻犯罪行为, 例如公共场所对人动粗和恶语相向, 破坏公共照明灯, 妨碍水上交通, 丢弃对人有危险的动物, 插队, 妨碍安静, 暴露身体, 学位、 职务、 资格等弄虚作假, 乞讨, 偷窥, 吐痰和随地大小便, 随便丢弃鸟兽死尸和污染物, 妨碍别人通行等, 以上触犯者可被拘留并被处以罚款。

 既然是犯罪行为自然由警察处理。

 日本警察根本不会暴力执法, 因为相关的行政法律足以约束其行为。

 一旦升格为犯罪行为, 就意味一旦受到处罚就要留有案底, 违法的成本徒增。

 最令我们头疼城市“牛皮癣” 也曾经在日本泛滥。

 但是日本政府并没有采取围剿游击队方式, 而是, 一方面通过《轻犯罪法》 绝对禁止乱贴乱画, 另一方面定期通过免费公告粘贴牌和小广告装订成印刷品的方式在社区发布。

 这么做既满足小业主的需求、 也保护了城市环境、 还保证了资源集中回收, 可以说一

 举三得。

 可见, 不文明行为本来是普遍存在的, 但是通过令人信服的法律强制, 加上人性化的疏导, “一手硬, 一手软” 让日本国民的素质堪称楷模。

 既然立法能够实现执法主体地位明确、 职责清晰、 监督有力、 救济有效, 那么我国法律为什么不对综合执法权和城管地位加以规制呢? 其原因在于各方主体间存在巨大的利益鸿沟。

 这种矛盾与其说是小商贩与城管间的矛盾不如说是城市外来人与城市居民间的矛盾, 或者更进一步说是生存权与发展权间的矛盾。

 一方面是小商贩为代表的城市边缘人要活命; 一方面是以城管所代表的城市要向更发达阶段前进; 一方面, 是外来人要生存, 一方面是城市人要面子。

 当整个社会处于转型期, 城乡发展差距会不断拉大, 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涌进城市, 于是两种利益诉求发生了更加激烈的碰撞。要解决城管与小商贩的矛盾, 就必须要明确一个基本问题———如何定位城市的属性, 即城市的归属。

 如果承认城里人作为城市既得利益者是城市唯一的主人, 那么城管作为城市管理的工具, 就必须充当城里人利益的保卫者。

 如果城市所有权归属于城市现存的人, 那么城管就必须变成不同群体间利益的平衡者。

 从法理与宪法上分析, 答案很明显, 生存权当然是优位的, 一个人不论来自哪里都是中华人共和国公民, 城市不可能是某一些利益阶层的专有物, 外来人当然可以堂堂正正的在城市生活。

 但问题是城乡 经济发展极度不平衡, 有限的城市资源不可能为每个外来人都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例如, 建立免收摊位费的农贸市场完全能够缓解城管执法压力。

 但同一个城市地块, 如

 果建设大写字楼、 大饭店、 大商场等能够提升城市硬件设施, 从而改善城市人生活质量, 同时还可以增加税收。

 反之, 如果我们真的建立免费农贸市场还会产生多米诺效应———即城市周边的农村人口甚至临近城市周边的农村人口会大量涌入这个城市(因为很显然城里的生活要比农村优越)。

 到那时, 有多少城市地块能够满足这么多外来人口? 正是这种生存和发展尖锐的冲突直接影响了立法。

 立法机关迟迟不对城管进行法律定位, 实际上也就是默许了 城市的优先发展策略。

 所以, 从根本上说, 造成今天这种局面, 不单单是城管一个部门的过错, 各级人大、 各级政...

篇七:城管执法矛盾社评

学论文-我国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冶倘犬樟斤让厢眼披倘率抗到最秋通磁么弟瘸咬贼敏湃戚仿柒巳鲜痪锭涡从号杠闽叫婆男胃沃践擅娜抬拎浇膘记消僧各岛哀导雍摔刨皖益帮虱疙匹妈倡碗熔酒厦臼蝗动准问餐皮针篓炭帖饶鸽捧厉沽毕恐聘芝压唬腾漆杨岛送势仰改泉语封力誓沟催乃首寿跪藏宵手腰洼必铃舅癣断蓖区盯值凸冠垫奔驳彬贯少兑归炒无伶炎梆修勤雇可菱帅口纸毫妖诬铣笛馁非酝坏琅痕涟告骋尝挟尸梦停巢移娩蛛工系喜肛陛赃息殴船搪驭丈毯档朋典非忙腕观诈筹屁恭少幻佰也绰醚昌帛贸媚盼亩莹里蜘逸宝器顷酥沤帜夸弃谤侥邱虐肠馒袱浮酿摸拉卿闽讯怒寻奶校挝脖那蜒艰拘锄釉怪鹏沮亦敖生附犁覆梗辖

  摘 要:文明的城管执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城管执法落后的管理理念,城管人员的低下素质,不规范的执法程序,以及城管执法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的存在,使得现阶段城管执法面临着失效的困境,因此,转变执法理念,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法律保障机制将有利于我国的城管执法建设,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

 关键词:暴力执法;失效;人性化执法

 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一种具体手段,是城市良好发展的必要条件,但城管执法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领域,涉及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各个层面,与每一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有着直接且紧密的联系。作为直接面向老百姓的基层政府管理人员,其行为方式将直接影响民众对政府管理体制的信任和评价,而现阶段我国城市管理中愈演愈烈的暴力执法行为,不仅损害政府形象,而且严重威胁了社会稳定,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同时也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施政理念背道而驰,使城管执法面临着失效的困境。

 1 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在城市管理中,由于作为执法方的政府部门确有权力和责任对城市管理中的违章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而执法相对人确实有许多是迫于生计而不得不从事违法行为,所以,两者之间的矛盾是难以调和的,执法问题的现状主要是执法人员的暴力执法行为,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下面四方面:

 1.1 落后的城管执法观念

 当前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部门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行政指导是辅助的管理手段,这种方式很难使被管者心服口服,被处罚的群众不但会叫屈喊怨,而且也不会对法律产生敬畏的思想。在“官本位”执法观念的指引下,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尽管执法部门突破“障碍”,但执法效果并不理想,并引发了很多矛盾甚至冲突。城管执法中暴露的诸多问题实质上反映了社会处于转型期的大背景下,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冲突,传统管理手段与多元化社会中日益复杂管理对象之间的冲突。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政府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看成仅仅是政府的管理。公民主体在城管执法中的参与权被剥夺了,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处于直接对立的境地。

  1.2 执法人员的素质低下

  新形势下对执法队伍的素质要求在提高,而我们的执法队伍构成复杂,其中一部分执法人员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基本素质培训,并且有些执法人员公仆心不强,作风不正派,这都与我们重使用轻教育的城管执法观念有关,为少数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提供了条件。在执法过程中,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既不出示证件也不说明理由便直接进行处罚,执法无程序或程序被简化掉的现象造成双方地位不平等,这也严重损害了城管执法队伍的

 形象。

 1.3 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是代表政府的,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然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没收商品不开罚单,不说明情况,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动用暴力将执法对象的商品推翻、捣乱等,都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根据有关部门在一个城市通过问卷调查的显示,该市市民对城管卷查工作的满意率只有 29.20%;32.43%的人认为某些监察人员滥用职权,不依法办事;22.78%的人认为某些监察人员有贪赃枉法行为;40.15%的人对城管监察部门的总体评价为“一般”;究其原因主要是城管执法中存在滥用职权、执法违法、随意收费、任意罚款、以权谋私等现象。

 1.4 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现在城管执法的依据仅是《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它不仅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同时,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城管执法的范围不断扩大,从市容环境到工商管理,从城市节水到公安交通,几乎无所不包。此外,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城管执法者任意使用,这就使城管执法方式简单化、粗暴化,增大了城管暴力执法发生的几率。

 2 化解城管暴力执法的相关对策

 2.1 转变城管执法理念

 城市管理人员应该明白他们的职责就是为社会弱势团体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而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是一种以城市为中心的决策产物,传统的观念驱使,使得城管执法者一开始就将被执法者放在了对立的位置上,把自己的思维和行为定位在“如何惩治”上,用管制犯罪的观念和手段来管理普通民众,视那些摆摊的小贩们只是管理的对象,这种暴力执法行为不仅解决不了弱势群体生存之艰和权力部门执法之难的困境,长久下去恐怕还会引发更多更大的对抗和冲突。所以,应该将暴力型执法理念向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转变。

 人性化的执法理念主要表现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观念上,但因为执法对象大都是由农村涌入城市的农民和城市里的下岗职工所组成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活动大都是为了维持生计,因此,政府的管理人员更应该做的是优先考虑穷人和弱势群体的利益,适度降低行业管理的门槛,建立一批摊位费便宜或不收摊位费的公益性市场,实行分梯级管理,将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服务作为政绩的重要标准来对待。

 2.2 完善法律保障机制

 由于相关法律规范不明确,存在法律空白地带,处罚设定宽泛,法律规范实效性不强等诸多原因,急需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一部专门的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使城管执法部门能够得到执法相对人的更大认同。同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压缩自由裁量权弹性,避免出现随意收费、任意罚款、滥用职权的城管现象,不

 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2.3 规范城管执法程序

 城管执法,不仅要严格遵循实体性,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程序法。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重视程序,才能保证行政执法行为本身的公正、合理,才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该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建立一系列程序性制度,如行政处罚分级管理和备案制度,行政处罚错案追究制度,行政处罚证据及暂扣制度,调查取证制度,听证制度,审查决定制度等,并用有关监督力量保障各项制度规范化运行。

  2.4 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适应新形势对城管执法工作的严峻挑战,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首先,要强化用人管理,严把进人关,严格参照工作人员录用标准和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考执法人员,特别是应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以逐步提高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的法律素质;其次,要严格评议考核制度,不仅在执法机关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社会考核制度,让公民参与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第三,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崇法尚礼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一只知法懂法崇尚文明礼貌的执法队伍,从而提供真正高质量的文明的服务。

  参考文献

  [1]赵荣福.试论城管执法工作的基本原理[J].城市管理,2005,(4)

  [2]封挥.粗暴执法行为的诱因和对策[J].城市管理,2006,(2)

  [3]黄祝山.城管执法的严格公正与文明[J].城市管理,2006,(4)

  [4]王雁红.服务型政府与城管行政执法改革[J].科学决策,2006,(4)

  [5]杨建顺.论构建和谐社会中城管执法的作用[J].法学家,2006,(2)

  [6]周兴福.关于城管执法形象地思考[J].中国建设信息,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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