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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心得体会5篇

时间:2022-12-11 18:20:03 来源:网友投稿

学习《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心得体会5篇学习《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心得体会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恢复服务秩序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方案预案及指引 一、基本原则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心得体会5篇,供大家参考。

学习《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心得体会5篇

篇一:学习《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心得体会

卫生福利机构恢复服务秩序 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方案预案及指引

 一、基本原则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6 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 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 号)、《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关于印发<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民事字〔2020〕3 号)和《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 号)要求,结合本地分级情况,组织落实恢复服务秩序相关工作。

 统筹处理好疫情防控和恢复服务秩序的关系,以科学、合理、适度、管用为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恢复服务前评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配合有关机构做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防止恢复服务后疫情在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范围内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职责分工 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组织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健康管理小组:**** 健康管理责任人:****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

 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机构、工作原则、工作制度、应急规程和工作要求等,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同时担负医疗救治、流浪精神病人收治职责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应当按照其他规范要求统筹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与当地具有新冠肺炎诊疗能力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建立联络会诊机制。

 (二)做好恢复服务前准备工作。

 1.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全员培训。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在恢复服务前分批次开展全体员工知识培训(包含单位所有后勤工作人员),对不同岗位的培训要有针对性。做好八项工作,简称

 “八个一”:每个员工建立一个健康档案,一测体温,一戴口罩,一设观察室,一致电(发现发热者致电医疗机构),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一次健康教育,一强化人文关怀。

 2.强化人员配置。各地要尽快增派医疗和护理力量,统筹解决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防疫力量薄弱、人手不足等问题。

 3.强化物资保障。购置储备必要的防护服、口罩、护目镜、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鞋套、测温仪、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保障急救车辆的正常运行;要在保障日常防护需要的同时,按照不少于 3 天需求量做好储备,确保应急使用。按规定储备服务对象及员工生活物资,确保生活正常有序。各地要采取统一配送方式,保障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所需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物资供应,将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纳入社会捐赠物资调配范围。

 4.强化应急保障工作。密切关注本地区疫情情况,按照工作要求加强应急值守,保持信息畅通,提前与当地防控指挥部、市、区、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预备应急车辆,做好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各地不得将收住有服务对象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征用为疑似病例隔离点。

 (三)提前摸底,关口前移。

 提前对员工摸底调查,了解抵粤人员近 14 天内行程,有无到疫情高发地,有无接触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对机构返岗人员数量、计划出行时间等情况进行统计,做好上岗时间、健康

 监测、防疫物资等衔接工作。

 1.对于来自疫情特别严重的 湖北省人员,需通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社区或机构指定的 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 14 天。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可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相关机构和社区负责对高风险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2.对于来自疫情 中风险地区的人员自抵粤开始进行 居家隔离 离医学观察 14 天。中风险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

 3.对于 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 可出行和复工。

 4.对本省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疫情高发地来粤人员,认可其出院证明、解除隔离通知书。

 高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中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 14 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 14 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低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四)设置隔离室/区。

 在机构内科学设立隔离室/区,对新入院的和外出治疗返回的服务对象,在机构隔离区域进行严格医学观察 14 天,提前把控风险,杜绝交叉感染。隔离室/区应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下风向。进入隔离室/区内的医护人员必须按要求戴好手套、口罩、护目镜和帽子,穿好防护服等防护装备,确保安全。

 (五)严格员工健康检查和健康登记。

 各机构设立健康管理员,做好员工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机构员工每日健康状况。要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向本机构如实报告;一旦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员工,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送发热门诊排查治疗;将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六)疫情防控措施。

 1.建立进出人员登记制度。加强人员出入管理,所有员工进入机构前需测量体温,异常者(>37.3℃)不得入内。对经批准出入机构的车辆做好登记工作,乘车人员须测量体温并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消毒后方可进入机构。

 2.实施封闭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推迟、减少会议和大型活动,取消所有外出及机构内集中性活动。在新冠肺炎流行期间,

 尽可能减少不必要人员的访视。减少后勤采购人员等物资采购频次,尽量采取送货上门等方式。

 3.加强日常疫情监测。机构对服务对象做好每日体温检测并进行健康登记,对发热(>37.3℃)、干咳的服务对象,重点观察且进行必要隔离,如发现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并及时送到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就诊。卫生健康部门要派出流动医疗小组到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上门开展医学排查和治疗指导。

 4.严格执行报告制度。认真做好疫情监测报告工作,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应急值守,确保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监测报告及时、准确、到位,做好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做好疫情报告工作,及时上报给所属民政、卫生健康部门。

 5.做到早隔离。对于机构内出现的疑似病例,各地要及时转运到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最大限度缩短疑似病例收治时间。对于已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且密切接触服务对象较多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按照集中隔离点的防控标准,配备必要的医务人员和设备,纳入辖区集中隔离点范围进行规范管理。

 6.做到早治疗。各地对于机构内出现的确诊患者和疑似病例,要及时转运到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或观察。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到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开展上门巡诊,避免收住的服务

 对象因外出就医造成感染。

 7.加强预防培训宣传。做好员工培训及个人防护工作,机构的一线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密切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和其他必要的防护制度。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及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严防疫情扩散。重视加强员工和服务对象的心理调节,通过多种方式纾解焦虑恐惧情绪,保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8.做好院内感染防控。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消毒防护工作,包括各种医疗物品的消毒灭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办公场所、公共场所、住院区、就餐区等区域的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必要场所配备洗手设备和消毒剂,防止发生医源性感染。加强对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控制食品来源,强化规范操作,加大食堂设施设备的消毒力度。疾控机构要指导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做好消毒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等工作。

 (七)加强卫生清洁消毒。

 1.通风换气。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换气,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 2-3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并根据气候条件适时调节;或安装排风设备,加强排风;也可使用合法有效的循环风空气消毒机。

 2.诊疗用品、物体表面和环境。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所有诊疗用品、物体表面和环境等均应当加强日常清洁消毒。尽量选择一次性诊疗用品,非一次性诊疗用品应当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

 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低温灭菌设备进行消毒或灭菌;环境物体表面可选择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等消毒剂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

 3.餐厅餐饮场所(区域)。加强住院患者的饮食管理,病房采用送餐制。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 15 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浓度 250mg/L 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 30 分钟,消毒后应当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4.卫生间。加强空气流通。确保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效果。每日随时进行卫生清洁,保持地面、墙壁清洁,洗手池无污垢,便池无粪便污物积累。使用有效氯 5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对公共台面、洗手池、门把手和卫生洁具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30 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5.医疗废物和污水收集处理。同时担负医疗救治、流浪精神病人收治职责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要根据国家、省要求制定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个人防护、台账要求、消毒隔离等工作指引,加强培训,并及时通知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上门收取。要做好新冠肺炎疑似和确诊病例诊治活动中产生的医疗污水处置,应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进行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隔离病区的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医疗污水合并处理。

 6.记录和标识。指派专人进行清洁消毒工作的检查,并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

 (八)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1.强化宣传教育。各机构应当对员工进行疫情防控教育,让员工掌握正确佩戴口罩、清洁消毒等防护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在诊室或病房显著位置张贴或播放卫生防疫宣传海报挂图等宣传品。

 2.隔离病区/病室工作人员应当加强个人防护。严格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等级,穿戴相应的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3.其他工作医护人员需做好标准预防。严格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与患者近距离接触。

 4.加强重点人群(包括物业、保安、食堂人员)管理。与相关服务企业建立联防联控责任,严格管理派遣服务人员,规范手卫生、环境保洁和消毒操作流程。

 5.严格按照“两前三后”的指征做好手卫生。严格洗手和/或手消毒。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先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后再进行手消毒,洗手严格按照“六步洗手法”操作进行。可选用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或直接用 75%乙醇进行擦拭消毒;醇类过敏者,可选择季铵盐类等有效的非醇类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 3%过

 氧化氢消毒剂、0.5%碘伏或 0.05%含氯消毒剂等擦拭或浸泡双手,并适当延长消毒作用时间。

 (九)做好特殊群体兜底保障。

 各地对于受疫情影响的特殊困难群体,要组织开展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各地要建立社区干部联系帮扶一线医务人员家庭制度,帮助解决老幼照护等实际困难,解除一线医务人员后顾之忧。

 六、出现疫情后防控处置措施

 机构内如出现感染病例,应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有效地开展相关防控措施。

 (一)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不排除有流行病学史的,应当立即在隔离区执行隔离观察,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医。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受助人员须在机构内隔离区(隔离室)观察 14 天无异常后才能返回生活区;陪同工作人员须居家或在机构隔离观察 14 天无异常后才能复岗。

 (二)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当立即送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机构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在当地卫生健康、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 14 天隔离观察;机构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相关工作。

 (三)在医疗机构就诊后返回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精神障碍患者及陪同人员,应当隔离观察 14 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新

 冠肺炎病例治愈后需返回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应当隔离观察14 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

 附件:1.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2.个人防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3.预防新冠肺炎粪-口传播公众指引 4.医学隔离观察人员新型冠状...

篇二:学习《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心得体会

人福利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本规范中所指残疾人福利领域是指上级门管辖的本市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站点,以及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场所。

 一、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 针对精神障碍患者有多种基础疾病、机构人员密集、环境封闭等特点,为切实保障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从严,从紧,从实,从细抓好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一)严格机构管理制度 各机构在严格执行《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的基础上,结合本市防疫实际,做好各项机构管理工作。

 1.入院管理 (1)加强信息公开。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并在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

 (2)强化人员管理。根据上级要求或本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在院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实行“不出不进”的全封闭管理,每周工作人员至少开展 2 次核酸检测,院内服务对象至少开展 1 次核酸检测,直到中高风险地区清零或依据相关防疫要求调整。全封闭管理期间,各机构尽可能利用院内

 空余床位和空间,安排工作人员在院内居住,储备工作力量,不与院外人员换班交接。部分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工作人员实行不少于 10 天一班的轮休制。对于在家轮休的工作人员,要求返院前需在家中按照本市“2+12”管控措施中的“12”相关要求,严格做好居家自我健康观察,不接触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当日返院的工作人员需持 72 小时内 2 次核酸阴性证明入院,且入院后须立即再做核酸检测,待检测结果为阴性且至少在院内隔离 3 天后方可上岗。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因疫情防控要求尚在隔离期、观察期的工作人员,不得返院。封闭管理措施应延续到本市所有中、高风险地区清零之后或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执行。

 (3)服务对象外出就医。如有人员急需外出就医,返院时,就医人员及陪同人员需凭 24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院。返院后进行隔离观察,并再做一次核酸检测,待 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方可进入生活区。在隔离期间,返院养护人员及陪同人员不与其他人员接触。

 (4)做好物资交接。在机构外设立物资交接区,接送物资人员须做好体温检测、手消毒、鞋底消毒、戴口罩等防护措施。机构内工作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对拟进入机构的物资进行喷洒消毒。

 2.机构内防控 (1)持续开展疫苗接种工作。加大疫苗接种宣传引导

 力度,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主动争取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确保机构中符合接种条件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应接尽接。密切观察接种疫苗人员身体状况,对接种后出现的异常反应及时识别、妥善处理,及时汇总报告疫苗接种工作相关问题和情况。

 (2)加强日常疫情监测。对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并进行健康登记,对发热、咳嗽的服务对象进行重点观察,必要时予以隔离。疫情高发阶段,机构须按本市防疫要求对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进行全员核酸检测排查,确保不漏一人。如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立即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规范处置和管理。

 (3)专门设立隔离区域。机构内科学设立隔离区,规范设置临时留观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机构内空调及通风系统如不符合防疫规范的一律不得使用。隔离区、留观室的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隔离区内的医护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好手套、口罩、护目镜、帽子、防护服等防护装备。

 (4)门诊全闭环管理。参照卫健委《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和院感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本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严格落实院内感染防控、消毒隔离和进入人员体温监测、协助消毒、安全提示、流行病学调查等各项防控措施,门诊与病区严格分区管理,负责对外诊断、救治、

 排查工作的医务人员,不在集中养护区域开展服务。

 (5)做好机构内消杀。严格落实消毒流程,工作人员上岗前做好戴口罩、手消毒等防护准备。在接触服务对象前、后,均应洗手或手消毒,避免交叉感染。机构内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应勤洗手,做好手部卫生。换下的口罩、手套等用品,集中消毒后统一处理。加强各种医疗物品的消毒灭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做好确诊或疑似患者遗体的处置。强化机构内办公场所、公共场所、住院区、就餐区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防止发生医源性感染。

 (6)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购买活禽野味、来源不明的海鲜等冷冻食品,彻底煮熟食物。负责食品采购、烹饪、配(送)餐的工作人员,应严格佩戴口罩、手套。

 (二)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1.加强防控宣传培训。通过手机信息、宣传栏、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及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护技能、严防疫情扩散。机构的一线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密切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须接受疫情防控培训,严格落实戴口罩上岗和其他必要的防护制度。

 2.做好物资保障工作。购置储备必要的防护物资和生活物资,疫情高发阶段,机构须按程序提请当地按照三级防护

 标准配备、下发防控物资,确保机构每日防护需要;其他时期要在保障日常防护需要的同时,按照不少于三天需求量做好储备,确保应急使用。

 3.开展关心关爱活动。封闭管理期间机构要运用电话、视频等方式,为养护人员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沟通服务,做好各类心理支持服务。关心爱护工作人员,做好防护保障,合理安排轮休,帮助工作人员解决好后顾之忧。有条件的机构,组织开展适宜的户外活动,加强身体锻炼,增强免疫力,保障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

 4.坚持信息报送制度。各机构要严格做好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务必第一时间处置并向市社会福利中心和市民政局报告相关处置情况,严禁瞒报、迟报、不报;落实好每日疫情防控零报告制度。工作中如有困难和疑问,亦请及时上报。

 二、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疫情防控 嵌入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的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点,要严格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纳入属地联防联控统一要求执行。

 1.关于服务场所。在做好各类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可采取预约限流、规划开放区域、控制人员密度等方式,逐步有序开展服务。开展服务期间,机构工作人员要遵照防控各项工作要求,每日开展体温监测,按照要求佩戴口罩。

 2.关于服务对象。对服务对象要严格做好检查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消毒、限流等疫情防控措施。要按照市、区防疫相关要求,及时调整规范培训、讲座等集聚性活动,并通过张贴“场所码”等措施,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防疫形势较为严峻的社区,可根据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采取临时性关闭等措施。

 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疫情防控 嵌入社区阳光心园或其他综合共享场所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集中活动场所,要严格按照所在场所纳入属地联防联控的统一要求执行。

 1.关于服务场所。在做好各类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可采取预约限流、规划开放区域、控制人员密度等方式,逐步有序开展服务。开展服务期间,机构工作人员、康复服务专业人员、社区志愿者等要遵照防控各项工作要求,每日开展体温监测,按照要求佩戴口罩。

 2.关于服务对象。对服务对象要严格做好检查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消毒、限流等疫情防控措施。要按照市、区防疫相关要求,及时调整规范培训、讲座等集聚性活动,并通过张贴“场所码”等措施,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防疫形势较为严峻的社区,可根据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采取临时性暂停服务等措施,并通过线上课程、电话随访等形式,为服务对象提供稳定持续的服务。

篇三:学习《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心得体会

《精神卫生法》的心得体会 《精神卫生法》明确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这个法规的颁布,就医学上的精神卫生和法律上的强制力而言,着实迈出了以人为本、尊重个人愿望与需求的一大步。

 不过,《精神卫生法》辐射的范畴是精神医学领域,而“被精神病”则是综合性社会问题产生孵化的结果。从媒体披露的“被精神病”诸 多 多案列中,我们可以解读 出 出,正常人被非法收治和 关 关押在精神病院的主要原 因 因,其实是把握判断精神 病 病人的权力出现了问题, 当 当弱势群体执着于挑战强 权 权利益和威严时,“被精 神 神病”的标签就粉墨登场 , ,这更多发生在现实生活 中 中持续信访、偏执反贪等 名 名誉、利益和权力的纠葛 中 中,在这当中,真正出现 “ “精神问题”的是社会监 督 督机制和解决矛盾问题的 反 反应机制。

 那么 “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 行 行自愿原则”,是不是解 决 决“被精神病”的关键所 在 在?如果实行新的《精神 卫 卫生法》,以前一些案例 的 的主角都可能幸免于难, 但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真 正 正的精神病人一个主要特 征 征就是自认为没有精神疾 病 病拒绝治疗,当无人监护 时 时会出现被人追杀等恶性 场场景的幻听、幻觉,对自 己 己或他人造成人身伤害, 某 某种意义上增添了社会的 精 精神紧张程度。也就是说 法 法律在解决正常人“被精 神 神病”这个问题的同时, 真 真正的精神病人会出现“ 不 不被精神病”的现象。精 神 神病和“被精神病”就像 翘 翘翘板的两头,法律

 只有 恰 恰到好处精准地处于中间 平 平衡地带,才能有效解决 这 这个问题。作为自愿原则 的 的补充,两种例外即“当 已 已经发生伤害自身或危害 他 他人的情况时” ,还是要 接 接受治疗的。那么这个判 断 断标准的求证手段是什么 , ,还有待法律细则的出台 。

 。

 “被精神病” 与 与“被自愿精神病”到底 有 有多远,如果不解决各种 相 相互交织的社会综合问题 , ,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 笼 笼子”里,不解决社会公 平 平正义的精神核心问题, 他 他们就会是一个体制机制 下 下克隆出的孪生兄弟,往 往 往会“药”到“病”却没 除 除。

 《精神卫生 法 法》的出台,标志着这个 问 问题已经上升到国家法律 层 层面,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

 。与西方一些国家一样, 我 我国也在探讨逐渐淡化精 神 神病院治疗,更多地采用 社 社区服务康复模式,注重 从从心灵上抚平人们的精神 创 创伤。我国也在尝试发起 由 由康复精神病患者组成“ 绿 绿丝带”志愿者活动,旨 在 在从疾病学角度审慎理性 对 对待精神病人。但所有这 些 些,依赖于社会生活中人 们 们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对 利 利益分配的制衡、对社会 矛 矛盾的疏导,并借此进行 社 社会意义上的精神康复和 治 治疗。

 1991 年 年,尼泊尔提交了第一份 关 关于“世界精神卫生日” 活 活动的报告。1992 年 世 世界心理卫生联合会发起 “ “世界精神卫生日”活动 , ,世界卫生组织确定每年 的 的 10 月 10 日为“世界 精 精神卫生日”。随后的十 多 多年里,许多国家参与进 来 来,将每年的 10 月 10 日 日作为特殊的日子:提高 公 公众对精神疾病的认识, 分 分享科学有效的疾病知识 , ,消除公众的偏见。

 2 0 000 年,中国卫生部第 一 一次在精神卫生日组织开 展 展大规模活动,宣传精神 卫 卫生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都市白领:工作紧张; 离 离婚人士:心灵创伤;贫 困 困家庭:生活压力;商界 精 精英:事业受挫;莘莘学 子 子:考试重负;青少年:

 网 网瘾;独生子女:适应障 碍 碍;投资人士:心理失衡 ; ;弱势群体:失去信心; 中 中老年人:缺少关爱 1 、 、身心健康幸福一生

  2、健身健心你 我 我同行

 3、沟通 理 理解关爱心理和谐健康

 4、承担共同责 任 任,促进精神健康

  5、绿色丝带映阳光, 携 携手追求心健康

 6 6、精神卫生系万家,健 康 康和谐你我他

 7 、 、重视精神卫生,建设和 谐 谐社会

 8、人人 关 关注精神卫生,家家享受 幸 幸福生活

 9、心 健 健康,身和谐

 1 0 0、给心灵一份呵护,让 生 生命无限美好

 1 1 1、消除偏见歧视,关注 精 精神健康

 12、 打打开心窗,共享健康

  13、促进精神健康 , ,社会人人有责 推荐热 门 门相关文章[世界精神卫 生 生日]卫生中心开展精神 卫卫生日宣传活动总结[世 界 界精神卫生日]世界精神 卫 卫生日提示我们加强我们 的 的应对活动[世界精神卫 生 生日]精神卫生日宣传活 动 动总结[世界精神卫生日 ] ]在精神卫生日主题宣传 活 活动上的讲话[世界精神 卫 卫生日]乡镇关于开展精 神 神卫生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 [世界精神卫生日]精神 卫 卫生防治院深入开展党的 群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 作 作方案[世界精神卫生日 ] ]精选 2016 年社

 区精 神 神卫生服务计划方案[世 界 界精神卫生日]学习《精 神 神卫生法》的心得体会

篇四:学习《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心得体会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精神病医院)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全省各类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各机构要处理好疫情防控和日常诊疗服务的关系,以科学、合理、适度、管用为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统筹推进诊疗服务和防控任务,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疫情在精神医疗机构广泛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 号)、《广东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 号),结合本地分级情况,组织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

 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负责提供防控技术指导。

  2

  四、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高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中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 14 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 14 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低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五、主要措施

 (一)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落实防控责任。

  各机构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院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根据现状,制定应急预案,包括梳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门诊、住院诊疗相关应急预案与工作流程,制定院内感染应对预案;针对病房可能发生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情况,制定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应急处置方案;按照岗位风险和防护标准,制定细化防控方案,加强就诊患者风险评估,调整常规

  3 诊疗服务,严格细化医务人员分级防护和环境、物表消毒等防控工作。

  (二)准备措施。

  1.与当地具有新冠肺炎诊疗能力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建立联络会诊机制。

  2.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全员培训,掌握新冠肺炎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和防护措施,熟悉及时发现患者、转介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并提供精神科联络会诊的工作流程。进行实操演练,确保各环节衔接通畅,及时对可疑病例进行有效研判、处置与转运。

  3.盘点防护物资储备。各机构要科学估算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秩序后工作人员和感染防控所需的防护用品数量,提前做好防护、消毒物资调配和储备。防护物资(有 7 天日常工作的储备量和发生应急情况时的储备)到位后方可正常开展医疗服务。

  (三)提前摸底,关口前移。

  提前对员工摸底调查,了解抵粤人员近 14 天内行程,有无到疫情高发地,有无接触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对机构返岗人员数量、计划出行时间等情况进行统计,做好上岗时间、健康监测、防疫物资等衔接工作。

  1.对于来自疫情特别严重的 湖北省的人员,需通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社区或机构指定的 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

  4 隔离 14 天。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可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相关机构和社区负责对高风险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2.对于来自疫情 中风险地区的人员自抵粤开始进行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中风险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

  3.对于 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 可出行和复工。

  4.对本省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疫情高发地来粤人员,认可其出院证明、解除隔离通知书。

  (四)设立隔离病区/病室、发热病区/诊室。

  1.设置隔离病区/病室。精神专科医院设立观察隔离病区,综合医院精神科设置应急隔离病室,新入院的精神障碍患者在此病区/病室观察 14 天后再转入普通病区/病室,要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2.设立发热病区/诊室。疫情期间建议设立发热病区/诊室,用于满足有发热或流行病学重点监控对象的患者隔离和救治需要。隔离区域及诊室须与其他普通诊室区域相区分,设置从预检至隔离诊室的独立通道,避免穿过人群相对密集的候诊区;完成诊疗后由门诊部按照医院感染要求对隔离诊室及通道进行清洁消毒,医疗废物按规定处理。

  (五)严格员工健康检查和健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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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机构设立健康管理员,做好员工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机构员工每日健康状况。要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向本机构如实报告;一旦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员工,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送发热门诊排查治疗;将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六)疫情防控措施。

  1. 加强门诊入口管理。设立门诊入口唯一通道,门诊入口和出口分列,工作人员和就诊人员通道分列。在医院入口处设置非接触式测温仪,在门诊大厅、电梯间、候诊室等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放置速干手消毒剂。就诊者、陪诊人员及相关人员进入门诊诊疗区域前均需佩戴口罩和配合测量体温,经过预检分诊,及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陪同人员,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如有),或建议去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2. 严格预检分诊制度。门诊应当设置独立的预检分诊台,对就诊患者进行手卫生和打喷嚏的健康宣教,就诊过程要求佩戴口罩,避免人群聚集。预检护士须询问所有就诊者的新冠肺炎相关流行病学史,同时询问是否有干咳、乏力、肌痛、腹泻等临床症状。无发热、临床症状及相关流行病学史的患者,在合理防护基础上,按门诊常规流程就诊。

  6

  3. 新入院患者应在隔离病区/ / 病室观察。对新入院患者应当进行门诊筛查,详细询问新冠肺炎流行病学接触史,做好相关检查,对新入院患者,设置隔离病区/病室,并制定相关工作的制度和规范。

  4. 加强患者和医护人员健康监测。对住院患者及医护人员实行早晚测量体温制度,一旦发现有体温异常(高于37.3℃)和呼吸道症状的人员,立即在发热病区/诊室进行单间隔离,开展进一步排查。

  5. 加强住院患者管理。特别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和照护,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降低冲动行为发生的风险。

  6. 加强病房管理。严格把握患者住院适应症,尽量缩短住院时间。疫情期间暂停现场探视,有条件的医院暂停病房医生出诊,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原则上不设陪护,遵守医院规定每日进行健康监测。

  7. 采取严格的门诊和住院限制措施。科学有序开展医疗工作,尽量减少门诊患者复诊次数,并尽量缩短住院时间。减少并严格管理医院出入口,暂停家属探视,限制陪诊人员数量。

  8. 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测。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恢复日常诊疗服务防控新冠肺炎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卫医函〔2020〕42 号),做好医务人员及后勤人员新冠

  7 肺炎诊疗、传染病分级防护、手卫生、医疗垃圾处理、环境卫生和消毒隔离等医院感染的管理与监测。

  9. 调整复诊与随访时限。复诊、随访可以适当调整时限,或鼓励采用互联网医院等远程诊治途径。对于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处方药物时间,最长可开具 3 个月药量。指导基层组织做好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和社区照护,对在封闭管理区居住的患者,采取送药上门、网络诊疗等方式,保障患者居家治疗。对于出现明显精神症状、情绪暴躁、或行为冲动等病情不稳定患者,有条件的要及时收治到隔离病区/病室,没有条件的要及时送至定点医疗机构。

  (七)加强卫生清洁消毒。

  1.。

 通风换气。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换气,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 2-3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并根据气候条件适时调节;或安装排风设备,加强排风;也可使用合法有效的循环风空气消毒机。

  2. 诊疗用品、物体表面和环境。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所有诊疗用品、物体表面和环境等均应当加强日常清洁消毒。尽量选择一次性诊疗用品,非一次性诊疗用品应当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低温灭菌设备进行消毒或灭菌;环境物体表面可选择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等消毒剂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

  8

  3. 自动扶梯、厢式电梯。厢式电梯的地面、侧壁应当保持清洁,每日消毒 2 次。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 3 次。

  4. 地下车库。地下车库的地面应当保持清洁。停车取卡按键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 3 次。

  5. 会议室、办公室、多功能厅。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 3 次,每次 20-30 分钟。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交谈时保持 1 米以上距离。会议期间温度适宜时应当开窗或开门。

  6. 餐厅餐饮场所(区域)。加强住院患者的饮食管理,病房采用送餐制。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 15 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浓度 25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 30 分钟,消毒后应当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7. 卫生间。加强空气流通。确保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效果。每日随时进行卫生清洁,保持地面、墙壁清洁,洗手池无污垢,便池无粪便污物积累。物品表面消毒用有效氯5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对公共台面、洗手池、门把手和卫生洁具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30 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8. 医疗废物和污水收集处理。各机构要根据国家、省要求制定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个人防护、台账要求、

  9 消毒隔离等工作指引,加强培训,并及时通知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上门收取。要做好新冠肺炎疑似和确诊病例诊治活动中产生的医疗污水处置,应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进行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隔离病区的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医疗污水合并处理。

  9. 记录和标识。指派专人进行清洁消毒工作的检查,并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

  (八)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1. 强化宣传教育。各机构应当对员工进行疫情防控教育,让员工掌握正确佩戴口罩、清洁消毒等防护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在诊室或病房显著位置张贴或播放卫生防疫宣传海报挂图等宣传品。

  2. 隔离病区/ / 病室工作人员应当加强个人防护。严格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等级,穿戴相应的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3. 其他工作医护人员需做好标准预防。严格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与患者近距离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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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加强重点人群(包括物业、保安、食堂人员)管理。与相关服务企业建立联防联控责任,严格管理派遣服务人员,规范手卫生、环境保洁和消毒操作流程。

  5. 严格按照“两前三后”的指征做好手卫生。严格洗手和/或手消毒。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先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后再进行手消毒,洗手严格按照“六步洗手法”操作进行。可选用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或直接用 75%乙醇进行擦拭消毒;醇类过敏者,可选择季铵盐类等有效的非醇类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 3%过氧化氢消毒剂、0.5%碘伏或 0.05%含氯消毒剂等擦拭或浸泡双手,并适当延长消毒作用时间。

  6. 科学排班。避免过度劳累,杜绝带病工作;密切注意自身健康状况,出现不适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隔离和就医。

  七、出现疫情后防控措施

 机构内如出现感染病例,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及时有效地开展相关防控措施。

  (一)住院患者。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的精神障碍患者须收治在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配合提供相应的联络会诊服务,并将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对暂时无法转出到定点医疗机构的确诊患者,应转至发热病区/诊室,请具有新冠肺炎诊疗能力的定点医疗

  11 机构派员会诊。出现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的精神障碍患者所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进行终末消毒,由医疗机构安排专人进行,疾控机构做好技术指导;非专业人员开展消毒工作前应当接受当地疾控机构专业培训,采取正确的消毒方法并做好个人防护。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隔离密切接触的医务人员和患者医学观察 14 天。

  (二)医护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若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到相关医疗机构就诊排查,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需居家或在机构隔离观察 14 天无异常后才能复岗;属于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患者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治愈后需返岗的,应隔离观察 14 天无异常后才能返岗。

篇五:学习《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心得体会

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 疫情防控“十严格” 一、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儿童 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 护中心)等机构(以下称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与监 督。各福利机构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部署,按照本 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要求,制定本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福利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 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密切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 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执行出入管控。所在设区市出现本土确诊病例后, 福利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除员工及后 勤车辆外,无关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机构。进入机构的人 员要严格佩戴口罩、测温正常和持健康绿码,进入车辆要严格 进行消毒。新入职工作人员、从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 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经 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无异常后方可进入服务对象生活区域。

 三、严格落实人员管控。所在设区市出现本土确诊病例后, 儿童福利机构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一线工作人员应当在机构内 封闭居住,实行 14 天一班的轮休制,不具备条件的要实行 7 天 一班轮休制。机构封闭管控期间,要注重舒缓员工和服务对象 情绪,充分利用电话、视频、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建立人员与 — 12 —

 福利机构外亲属线上沟通渠道,让亲属及时了解福利机构内人 员生活情况,争取亲属理解和支持,协助做好福利机构内人员 安抚工作。要加强对服务对象的心理调节,通过收看电视、播 放音乐等方式纾解焦虑恐惧情绪,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四、严格落实食品管控。严格执行进货查验,保证采购各 类食品、食材的渠道安全、可溯源,不购买未经检验合格的农 副产品,禁止购买活禽和进口冷链食品。采购的食品和物品要 实行无接触配送,重点做好外包装消杀和安全检查。进入机构 的车辆、物资要存放在指定的固定区域,工作人员网购个人物 品应当在机构外签收,不得带入机构内。严格执行食品清洗消 毒、加工操作管理等规定,规范食品加工流程,合理调剂膳食, 丰富餐饮菜品,保证营养摄入。用餐采取分餐送餐制,确保餐 具专人使用。

 五、严格落实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所在设区市出现本土 确诊病例后,各福利机构要组织对机构内所有人员进行新冠病 毒核酸、血清抗体检测。要安排专人每日对福利机构工作人员、 服务对象进行体温检测,同时要全面排查工作人员及其共同生 活成员每日行动轨迹,并做好记录,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 症状的,立即按规定报告并及时送医。所有进入福利机构的工 作人员和服务对象要测量体温,如出现异常,按规定报告,并 立即送正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六、严格落实院内环境管控。各福利机构内划分更衣区、清 洁区、隔离区等,各区域开展分级防控管理,隔离区要区分人 员类别,实行分类隔离。要合理规划区域,避免人员在某一区 — 13 —

 域过度聚集,减少病毒感染风险。儿童福利机构走读就学儿童 应与机构内其他儿童分区生活,确保不接触。儿童福利机构要 为就学儿童设置专门通道,安排专人照护、专车接送。福利机 构内有医护人员的,要开辟医护人员专用休息区、进餐区,由 后勤人员送餐,减少医护人员外出感染风险。福利机构要安排 专门人员,对所有工作区域、居住区域每日定时通风、定时消 毒。要加强活动区域、食堂、垃圾箱等重点场所的消杀防疫, 做好垃圾、污水、污物处理,消除老鼠、蟑螂、蚊子、苍蝇等 病媒生物孳生环境。

 七、严格规范护理流程。建立进入机构消毒流程,所有人 员进入福利机构前洗手、消毒,更换口罩,在过渡区更换衣服, 背包类及其他随身物品集中存放,不得带入服务对象居住区。

 使用过的口罩、隔离服等必须按规定处置。工作人员要按要求 开展护理,做到刷牙、喂饭等护理环节前洗手、消毒,全程戴 口罩。加大对服务对象医疗救治、日常康复监测力度。按照科 学预防、积极防治的要求,尽量减少在密闭环境开展活动。

 八、严格落实防控物资保障。各福利机构要在当地主管部 门的支持下,加强防护设施以及基本医疗物资、重要护理用品 和生活必需品储备,购置医用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医疗物 资,物资储备量原则上应当满足 30 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定期检 查物资储备量和使用期限,及时更换补充。

 九、严格做好应急响应处置。要建立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处 置预案,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提高机构工作人员应急 处置能力和反应速度。各福利机构要严格落实备班备勤制度, — 14 —

  配足工作人员并落实到个人,实行领导带班和 24 小时应急值守 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迟报、少报、漏报、瞒报和谎 报;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县(市、区)、乡镇(街 道)、社区以及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密切关注疫情情况,预 备应急车辆,随时处理应急状况。当福利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 确诊病例时,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 防控指挥部、当地民政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在当地疫情 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做好疫情处置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十、严格宣传防控知识。各福利机构要通过发放宣传手册、 讲解疫情防控知识等方式,在机构内有针对性开展健康宣教, 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垃圾、乱吐痰等不文明行 为,教育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勤洗手、戴口罩,做好疫情个人 防护,提高员工和服务对象疫情防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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